协议离婚前书写的有关房产归属保证书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2 02:14协议离婚前书写的有关房产归属确保书是否有用?
韩某和老公成婚十年。婚后与老公爸爸妈妈、老公之弟同住。三年后,夫妻两边购买了徐汇区的一处房子,该房首付20万元,借款60万元。之后,老公固执将其爸爸妈妈的户口迁入新居。
老公素日应付颇多,丝毫不顾家,为此,两边常常争持,形成夫妻感情破裂。上一年夏天,老公向韩某提出离婚。为了得以顺畅离婚,老公书写了确保书一份,许诺将婚后一起购买的徐汇区房子归韩某一切,由老公偿还借款。事已至此,韩某便赞同离婚,今年年初,两边签署民政局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取得了离婚证。
离婚后,前夫反悔离婚前所作的确保,清晰表明:“其时,为达离婚意图,我才赞同此房归你。其实,并非我原意,确保书是无效的,并且,这套房子内有我爸爸妈妈的户籍,是我们庭一起产业,不能归你一切。”韩某觉得婚姻非儿戏,无论是成婚,仍是离婚,包含对房子归属的处理,都要对互相担任,不能反复无常。因此,为了维权,韩某将前夫告上了法庭。在此提出了她所忧虑的几点问题:
(1) 韩某和前夫婚后一起购买的房子,是归于夫妻一起产业,仍是前夫所称的“我们庭一起产业”?
(2) 协议离婚前,前夫亲笔写的确保书,许诺将徐汇区的一套房子归韩某一切,是否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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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归属问题在婚姻案子中非常灵敏,困扰着许多不幸的家庭。今日,在此先依据韩某咨询的事例,供给法令释疑。以后会连续和广大读者讨论一些婚姻案子中所引发的房产胶葛,供我们参阅。
韩某忧虑的第一个问题,是有关婚姻胶葛中夫妻一起产业的确定。
韩某和前夫婚后一起购买的徐汇区的该套房子是夫妻两边一起产业。由于该套房子,是在夫妻两边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应当确定为夫妻一起产业。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所规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产业,归夫妻一起一切:(1)薪酬、奖金;(2)出产、运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明显,该套房子是他们在婚姻存续期间,用薪酬、奖金或出产、运营的收益所购买的,系两边一起产业。
至于,您前夫所称的“我们庭一起产业”,在法令上无此概念,更无法令依据。也不能仅以其爸爸妈妈户口在内为由,建议我们庭一起共有该套房子,这种说法难以得到法庭的支撑。
韩某所忧虑的第二个问题,会成为这场诉讼案子审理的焦点。
其前夫离婚前亲笔许诺他们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购房子归妻子一切的确保书,是合法有用的。明显,其前夫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他写的确保书及其作出的许诺,应视为其实在意思表明。何况,两边现已协议离婚,之后,其前夫回绝实行许诺,显属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