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9 06:38
发布部分:湖北省土地办理局发布文号:
各地、市、州、县(市)土地办理局,神农架林区土地办理局,沙洋农场土地办理分局: 跟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我省外商出资企业开展较快,估计往后外资企业还将有进一步的开展,外商出资企业的建造和投产对促进我省企业办理水平的进步,推进国民经济的开展起了积极作用,可是在用地上,依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当地办理滞后、没有依法签定场所运用或出让合同,不只形成国有财物丢失,并且使三资企业用地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确保,有的当地不管国家利益,竞相压低地价;有的当地,业务素质差,签定的合同不标准、运用条件不严厉,给往后土地办理部分留下了胶葛危险,为更好地习惯对外开放,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进一步清晰外商企业用地办理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 发明好的出资环境和及时向外商出资供给用地,是招引和运用外资的重要条件,各级土地办理部分要进一步进步作好外商出资企业用地办理工作重要意义的知道,要正确处理依法办理和积极为外资企业服务的联系,坚持资源办理和财物办理偏重的准则,保护国有土地收益和确保外资企业用地的合法权力,努力进步办事效率,确保外资企业用地的合理需求。 二、对外商出资企业供地的方法。 外商出资企业用地应经过出让或划拨场所运用权的方法获得,归于商业、金融、旅行、服务、商品房开发等经营性用地,应采纳出让方法供给土地运用权。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办理部分与企业签定出让合同,一次性收取出让金。凡经过出让方法获得的土地运用权,能够依法转让、租借、典当或从事其它经营活动,归于科学技术工业特产和公共福利设备的外商出资企业用地,一般能够采纳行政划拨方法供给土地运用权,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办理部分与企业签定场所运用合同。收取场所运用费。经过划拨方法获得的土地运用权,在未补办出让合同、补交出让金前,土地运用权不得转让、租借、典当。 三、运用中方企业原有场所,土地运用或出让合同的签定。 中方合营、协作者,运用原有划拨的土地运用权作为合营或协作条件的,由市、县土地办理部分与中方合营协作者签定场所运用合同或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土地运用费或土地运用权出让金由中方合营协作者交纳,也可经合营、协作两边约好,由合资、协作企业交纳。租借中方厂房、场所举行外商出资企业的,由县、市土地办理部分与租借方签定场所运用合同或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由租借方交纳土地运用费或出让金。运用中方原有场所,但中方未将土地作为合营协作条件的合资企业,由市、县土地办理部分与合营、协作企业签定场所运用合同或土地出让合同,土地运用费或出让金由合资企业交纳。 四、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和场所运用合同的主要内容。 土地运用权出让是政府行为,有必要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办理部分与土地受让方签定土地出让和场所运用合同又是按国际惯例和经济运转方法签定的。土地按法定批阅权限同意后,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两边都有必要一起恪守,不得违约,因而有必要加强时合同的办理。签定合同两边有必要在相等、自愿、有偿的准则下进行,因时刻急迫,来不及仔细商量,可先签定意向协议,待条件成熟时再签定正式合同。各地要依据[1992]疆土(建)字第7号印发的演示文本内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签定。合同用词要谨慎,语言表达要精确、笔迹规矩,不得涂抹,各条款不得自相矛盾。 合同有必要清晰规定土地运用权出让年限,土地面积、地址、规划用处,出资开发期限内地开发程度、出让金额、付出方法、期限、币种,两边权力和责任,土地运用费调整的期限及起伏、违背合同的罚则,及其它应约好的事项。一起,还有必要附有土地运用条件。
各地、市、州、县(市)土地办理局,神农架林区土地办理局,沙洋农场土地办理分局: 跟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我省外商出资企业开展较快,估计往后外资企业还将有进一步的开展,外商出资企业的建造和投产对促进我省企业办理水平的进步,推进国民经济的开展起了积极作用,可是在用地上,依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当地办理滞后、没有依法签定场所运用或出让合同,不只形成国有财物丢失,并且使三资企业用地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确保,有的当地不管国家利益,竞相压低地价;有的当地,业务素质差,签定的合同不标准、运用条件不严厉,给往后土地办理部分留下了胶葛危险,为更好地习惯对外开放,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进一步清晰外商企业用地办理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 发明好的出资环境和及时向外商出资供给用地,是招引和运用外资的重要条件,各级土地办理部分要进一步进步作好外商出资企业用地办理工作重要意义的知道,要正确处理依法办理和积极为外资企业服务的联系,坚持资源办理和财物办理偏重的准则,保护国有土地收益和确保外资企业用地的合法权力,努力进步办事效率,确保外资企业用地的合理需求。 二、对外商出资企业供地的方法。 外商出资企业用地应经过出让或划拨场所运用权的方法获得,归于商业、金融、旅行、服务、商品房开发等经营性用地,应采纳出让方法供给土地运用权。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办理部分与企业签定出让合同,一次性收取出让金。凡经过出让方法获得的土地运用权,能够依法转让、租借、典当或从事其它经营活动,归于科学技术工业特产和公共福利设备的外商出资企业用地,一般能够采纳行政划拨方法供给土地运用权,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办理部分与企业签定场所运用合同。收取场所运用费。经过划拨方法获得的土地运用权,在未补办出让合同、补交出让金前,土地运用权不得转让、租借、典当。 三、运用中方企业原有场所,土地运用或出让合同的签定。 中方合营、协作者,运用原有划拨的土地运用权作为合营或协作条件的,由市、县土地办理部分与中方合营协作者签定场所运用合同或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土地运用费或土地运用权出让金由中方合营协作者交纳,也可经合营、协作两边约好,由合资、协作企业交纳。租借中方厂房、场所举行外商出资企业的,由县、市土地办理部分与租借方签定场所运用合同或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由租借方交纳土地运用费或出让金。运用中方原有场所,但中方未将土地作为合营协作条件的合资企业,由市、县土地办理部分与合营、协作企业签定场所运用合同或土地出让合同,土地运用费或出让金由合资企业交纳。 四、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和场所运用合同的主要内容。 土地运用权出让是政府行为,有必要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办理部分与土地受让方签定土地出让和场所运用合同又是按国际惯例和经济运转方法签定的。土地按法定批阅权限同意后,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两边都有必要一起恪守,不得违约,因而有必要加强时合同的办理。签定合同两边有必要在相等、自愿、有偿的准则下进行,因时刻急迫,来不及仔细商量,可先签定意向协议,待条件成熟时再签定正式合同。各地要依据[1992]疆土(建)字第7号印发的演示文本内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签定。合同用词要谨慎,语言表达要精确、笔迹规矩,不得涂抹,各条款不得自相矛盾。 合同有必要清晰规定土地运用权出让年限,土地面积、地址、规划用处,出资开发期限内地开发程度、出让金额、付出方法、期限、币种,两边权力和责任,土地运用费调整的期限及起伏、违背合同的罚则,及其它应约好的事项。一起,还有必要附有土地运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