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人和刑事诉讼代理人有哪些不同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1 11:03
刑事辩解人是指刑事案子中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托付或司法机关的指定,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解权,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参加人,辩解准则和署理准则作为刑事诉讼的两项根本准则,在表面上具有某些一起特征,最显着的表现在刑事辩解人与署理人都与案子处理结果无法令上的利害关系,他们都不是依据自己利益参加诉讼的。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我们介绍相关常识,欢迎我们进行了解。
刑事辩解人和刑事诉讼署理人有哪些不同点
服务目标不同,刑事辩解服务的目标则是公诉案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刑事自诉案子的被告人,刑事署理的服务目标是公诉案子的被害人、自诉案子的自诉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发生依据不同,刑事辩解人参加诉讼的依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或法院的指定,而刑事署理人参加诉讼的依据只能是当事人、法定署理人或其近亲属的授权;
诉讼位置不同,尽管辩解人与署理人和案子的处理结果都没有法令上的利害关系,但辩解人具有独立的诉讼位置,以自己的毅力进行辩解而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束缚;而署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位置,其权限规模来自于被署理人的授权,是附归于被署理人的,依被署理人的毅力从事署理活动;
诉讼使命不同,刑事辩解人承当的是辩解功能,即辩驳控方控诉,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革除刑事责任,而刑事署理的责任在于保护被署理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辩解人享有的权利是由法令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只是在所以使辩解人参加诉讼,而刑事署理人是否参加诉讼。
刑事辩解人和刑事诉讼署理人有哪些不同点
服务目标不同,刑事辩解服务的目标则是公诉案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刑事自诉案子的被告人,刑事署理的服务目标是公诉案子的被害人、自诉案子的自诉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发生依据不同,刑事辩解人参加诉讼的依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或法院的指定,而刑事署理人参加诉讼的依据只能是当事人、法定署理人或其近亲属的授权;
诉讼位置不同,尽管辩解人与署理人和案子的处理结果都没有法令上的利害关系,但辩解人具有独立的诉讼位置,以自己的毅力进行辩解而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束缚;而署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位置,其权限规模来自于被署理人的授权,是附归于被署理人的,依被署理人的毅力从事署理活动;
诉讼使命不同,刑事辩解人承当的是辩解功能,即辩驳控方控诉,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革除刑事责任,而刑事署理的责任在于保护被署理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辩解人享有的权利是由法令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只是在所以使辩解人参加诉讼,而刑事署理人是否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