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中或字引发了一场官司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5 00:03稳妥合同中的一个“或”字引发了一场官司
家住新野县城的钱某没有想到,稳妥合同中的一个“或”字,使他在向稳妥公司理赔时,遭到了回绝,然后引发了一场官司。
现年31岁的钱某是新野县一名机关干部。2000年8月1日,钱某之妻李某经新野县人寿稳妥公司业务员介绍,为钱某买了一份我国人寿(601628,股吧)稳妥公司康宁终身稳妥。两边约好:被稳妥人为钱某,年稳妥费1320元,交费期限20年,根本稳妥金额2万元;合同有用期内,被稳妥人在合同收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初度发作,并经稳妥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严重疾病,稳妥人则按根本保额的二倍给付严重疾病稳妥金;合同一起规则,严重疾病包含癌症。合同中对癌症的释义是:癌症是指组织细胞反常增生且有搬运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查验确认契合国家卫生部“国标疾病损伤及死因分类规范”归归于恶性肿瘤的疾病。
合同收效后,钱某之妻李某先后于2000年8月31日、2001年9月15日两次向新野县人寿稳妥公司交纳每期稳妥费1320元。
2002年8月,钱某感觉身体不适,遂到新野县人民医院作了查看,被确诊为患了 “ 骨髓增生反常综合征”(简称MDS)。医师说,患了这种疾病身体极度衰弱,假如不及时医治,或许终究导致骨髓性白血病,也或许因本身免疫力下降而导致逝世。幸而钱某发现得早,不过需求常常服药医治,才干操控病况继续发展。钱某一家在幸亏之余,不由为高额的医疗费犯了愁。这时,钱某想到了妻子为自己投保的康宁终身稳妥,但这种疾病是否归于合同约好的严重疾病,是否能领到严重疾病稳妥金呢?为澄清这个问题,钱某去咨询医师。医师通知他,这种疾病便是血液体系的恶性肿瘤,实质上便是癌症。所以,8月20日,钱某向新野县人寿稳妥公司提出严重疾病理赔请求,要求稳妥公司付出4万元稳妥金。
令钱某意想不到的是,稳妥公司回绝赞同他的理赔请求,理由是康宁终身稳妥条款规则,癌症是指组织细胞反常增生,且有搬运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而钱某所患的MDS症状是白血球过少而不是过多,不属癌症中的“ 恶性白血球过多症”,故稳妥公司不该赔付。钱某随即提出,康宁终身稳妥条款对癌症释义时的用语为 “ 或”,自己所患的MDS是血液体系的恶性肿瘤,尽管不契合释义的后半部分,但却契合前半部分,即“组织细胞反常增生且有搬运特性的恶性肿瘤”,应该归类于严重疾病。但稳妥公司的工作人员却坚持以为,MDS应一起契合释义条款的前半部分和后半部分,才干构成严重疾病。为澄清自己所患的MDS,钱某自费置办了许多医学方面的书本,书中均将MDS归归于血液体系的恶性肿瘤项下。尔后,钱某又屡次和稳妥公司交涉,最终,新野县人寿稳妥公司总算赞同给付钱某稳妥金4万元。但新野县人寿稳妥公司的上级机关南阳公司却以不契合严重疾病条件为由回绝批阅,致使钱某的理赔希望再次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