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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违约金与赔偿金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0 18:00
劳动合同违约金与补偿金的差异是什么
劳动合同违约金和补偿金都是违背劳动合同所应当承当的职责,其差异主要有:
1、前者为约好,后者则没有约好。违约金是一方当事人违背合同给另一方当事人形成丢失时,只需合同中写进了违约金条款,那么一方当事人违约后就要依照合同中该条款的约好给付违约金。而补偿金的给付是依照实践形成的程度来进行的,法官依照两边举证证明的详细丢失来断定补偿的多少,不管合同中有无相应的条款。
2、是否形成实践丢失。因为付出违约金的条件是违约方有违约的现实,而不管对方是否存在丢失,因而使违约金在功能上具有了赏罚的性质。当然,当约好的违约金过火高于或许低于违约金形成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恰当削减或许添加,但此使用时比较严厉的。而付出补偿金的前提条件不仅是劳动者有违约的现实,更重要的判别根据是要有实践丢失,补偿金一般具有补偿的性质。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则:“两边当事人约好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因劳动者违约给用人单位形成实践丢失的,劳动者应当按两边约好承当违约金;约好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践丢失,用人单位恳求补偿的,劳动者应按实践丢失补偿。”实践上规则了从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态度要求用人单位在违约金和补偿金中“两者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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