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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0 15:25
根据我国的法令能够知道,缺少法令规则的成婚要件,就会导致婚姻无效,这种婚姻便是归于无效婚姻,不过在现在咱们的这个社会,无效婚姻的状况也是十分遍及的。那么,那么哪些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婚姻无效呢?接下来听讼网小编给我们解说一下,期望会对我们有所协助。
哪些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婚姻无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除了包含婚姻当事人以外,还包含好坏联系人和近亲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七条的规则,有权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则向人民法院就已处理成婚登记的婚姻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含婚姻当事人及好坏联系人。好坏联系人详细包含:(一)以重婚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制止成婚的亲属联系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在宣告婚姻无效案子中,好坏联系人为请求人,婚姻联系当事人两边为被请求人。夫妻一方逝世的,生计一方为被请求人。夫妻两边均已逝世的,不列被请求人。
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时刻上有何约束?
无效的婚姻从一开端就不具有法令效力,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时刻不受约束,当事人能够在获得成婚登记后的任何时刻内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婚姻无效。需求留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八条的规则,当事人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则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时,法定的无效景象现已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如成婚时两边或一方没有到达法定成婚年龄,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时现已到达法定婚龄的;或许婚前患有制止成婚的疾病,成婚后治好的等景象。关于无效婚姻的当事人一方或两边逝世的,法令对生计一方和两边好坏联系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时刻也有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五条规则:“夫妻一方或许两边逝世后一年内,生计一方或许好坏联系人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则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宣告婚姻无效应当向哪些机关请求?
无效的婚姻,从一开端就不具有法令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力义务联系。无效的婚姻应当予以免除。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婚姻无效。关于婚姻登记机关是否有权宣告当事人的婚姻为无效婚姻,现在的法令没有明确规则。有的学者以为能够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为婚姻登记机关和法院,而有人则以为只是由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是比较稳当的。可是,《婚姻登记法令》并没有给婚姻登记机关以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力,法无明文规则不授权,所以婚姻登记机关不具备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力。当事人经过人民法院申述能够愈加便利、便利的解决问题。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的关于无效婚姻的相关常识,关于哪些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婚姻无效这个问题,信任您经过以上常识应该有了必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您登录听讼网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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