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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行为的特征具体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1 04:43
关于违约行为的特征详细是怎样的?
1、从主体上看,违约行为人是合同联系中的当事人,即主体具有特定性。
这一特点是由合同相对性理论决议的。根据合同相对性理论,只要合同当事人才有权向对方提出实行恳求或承当某种职责,第三人假如施行了损害债务的行为,尽管也发作不实行合同的结果,但第三人承当的是侵权职责而不是违约职责。
2、早年提上看,违约行为是以有用的合同联系的存在为条件的。没有有用的合同联系,就没有合同职责,也就不存在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职责或实行合同职责不符合约好的问题。所以,只要有用的合同联系的存在,才有违约行为的存在和或许。
3、从性质上看,违约行为便是违反了合同职责。这些职责首要包含: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好的职责; 法律规定的职责; 根据诚笃信用原则而发生的其他职责,如留意职责、奉告职责、照料职责、忠诚职责、阐明职责等。
4、从结果上看,违约行为导致了对合同债务的损害。债务是一种相对权,它的完成有赖于债务人实在、积极地实行合同职责,而违约行为导致债务人的债务无法完成或无法彻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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