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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聋哑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9 11:53
咱们都知道,我国法令关于患有智力问题、身体残疾的人违法处分的规则是不一样的,关于聋哑人的刑事处分是要比正常人的处分轻一点,那么我国刑法对聋哑人的法令规则有哪些?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我国刑法聋哑人的法令规则
我国现行刑法规则了对精力病人、聋哑人与瞎子的不负刑事责任或许从轻处理。依据《刑法》第18条的规则:“精力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许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分构成损害成果,经法定程序判定承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可是应当责令他的家族或许监护人严加看守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分,由政府强制医疗;在必要的时分,由政府强制医疗。”而“没有彻底损失辨认或许控制自己行为才能的精力病人违法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可是能够从轻或许减轻处分。”依据《刑法》第19条的规则:“又聋又哑的人或许瞎子违法,能够从轻、减轻或许革除处分。”
二、我国刑法聋哑人的法令规则具有以下特色:
1、较我国古代刑法,注重于赏罚意图的完成。
现代社会已彻底扔掉古代那种复仇的赏罚意图,现代赏罚注重于两个意图:一是特别防备,赏罚改造违法分子,防备他们走上违法路途。残疾人因为其本身生理或许心思的缺点,其再犯才能较差,经过非赏罚手法能够有用避免自己重新违法时,就不敷衍之赏罚。而对严峻残疾者动之于重型,非但不能有用地儆戒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反而让一般人觉得赏罚过于严酷,使刑法无法发生恶感、冲突和敌对心情。此外,鉴于残疾人本身的特色,将其收押在监,不只不能发明经济价值,还要较正常人支付更为贵重的费用,亦不契合赏罚的经济准则。
2、较港澳台刑法,秉承了中华刑法思维的精华。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具有敬老爱幼、扶弱助残的传统美德,就连以手法严峻著称的赏罚,也留意到对残疾人宽处的赏罚适用准则。现行《刑法》是在充沛汲取中华刑法思维之精华的基础上,对包含精力病人及聋哑人、瞎子的刑事责任别离作出从宽处分的规则。港澳两地因为前史原因,长时间遭到西方法令思维,机台湾地区刑法虽根植于大陆,系原国民党在大陆控制时期公布实施的刑法基础上加以修正而成,较港澳刑法,虽较好地吸收了中华法令的思维,但相同因为前史的原因及地域的局限性,也已显着不如大陆刑法,因而,在残疾人刑事责任的规则上,港澳台地区刑法无论是适用残疾人的规模,仍是从宽的起伏均落后于大陆刑法。
3、较外国刑法,表现了刑法的人权保证功用。
在我国,党和政府向来关怀残疾人工作,特别是跟着1990年12月《残疾人保证法》的公布实施,残疾人工作得到蓬勃开展,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关怀、了解、保护、协助残疾人,在咱们的社会里已构成稠密气氛。与外国刑法相比较,我国《刑法》充沛考虑到违法的精力残疾人对自己行为所能担任的程度,将其区别为无、约束与有三种刑事责任才能,别离作出彻底不负、减负与彻底负刑事责任的规则,契合现代各国对精力病人刑事责任才能的科学区别。对各国刑法较少触及的聋哑人的刑事责任也作出从宽处分的规则实为各国刑法规则之稀有。我国《刑法》的上述规则充沛表现了我国政府对残疾人的人权的尊重和保证,从一个旁边面反映了我国人权工作的开展,并有力地批驳了西方单个国家借人权问题对我国的无理责备。
假如聋哑人违法能够相应的进行从轻、减轻或许革除的刑事处分。可是在这里要提示咱们留意的是,聋哑人一般指的是又聋又哑的人,一定要区别清楚。以上便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假如您还有问题,欢迎到听讼网进行在线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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