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屋财产公证书是什么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1 13:31(××)字第××号
依据×××(查询资料等),兹证明×××(性别,×年×月×日出世)在本公证日具有以下个人财产:1。房产: 2。机动车: 3。 银行存款: 4。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房子买卖合同处理公证,既能够协助当事人完善合同条款,使合同的内容合理合法,又能够催促当事人按约履行合同,有利于保护两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办此项公证,应到房子所在地公证处提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供给下列证明资料:(一)房子买卖两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假如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处理,可托付别人署理,但署理人应供给授权证书。托付人不在本地的,其托付书应经当地公证处公证。假如申请人寓居国外,要供给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托付书。(二)房产所有权证。(三)房产管理部门赞同的卖房申请书和评议房价单等。(四)房子买卖合同草稿。(五)假如房产属卖房人与别人共有的,应供给其他房产所有权人赞同卖房或抛弃产权的书面定见。(六)假如是单位买房或卖房,就应供给有关主管部门赞同文件。(七)公证员要求供给的其他有关资料。
公证员受理后,应查明:(一)所出卖的房子,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包含出卖房基地上的附着物(如树木等)。(二)出卖的房子是否为正在租借的房子。假如归于正在租借的房子,承租人在平等条件下,就有优先购买权,应先寻求承租人是否购买。(三)出卖的房子是否归于夫妻共有房子或与其别人共有的房子。假如是共有房子,除需征得共有人赞同外,共有人在平等条件下,还有优先购买权。(四)假如是有关机关、集体、企事业单位等购买私有房子,是否通过有关主管部门赞同。(五)出卖人和收购人对房子卖行为是否都出于自愿。(六)假如出卖房子的人仅仅房子所有权人的承继人,应先处理房产承继,待获得合法承继权后,方能出卖房子。(七)出卖的房子是否已被作为抵押物或已被查封等状况。(八)出卖的房子是否归于城市规划搬家、征收的规模。(九)房价是否契合当地人民政府关于房子买卖价格的规则以及是否经房产管理部门核价。
公证员通过具体仔细的检查和查询研究后,以为全部状况契合条件和有关规则,即可出具房子买卖合同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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