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取保候审申请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1 20:40
电信欺诈是我国现在频频呈现的一种欺诈类型,欺诈分子获得个人信息后,展开欺诈行为,经过电话、短位等办法施行,欺诈分子被捉获后能够请求取保候审,那么电信欺诈取保候审请求书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电信欺诈取保候审请求书
取保候审请求书
请求人:刘*卫,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违法嫌疑人张某某的辩护律师
被请求违法嫌疑人:张某某,男,汉族,1994年9月10日出世,户籍地:河北省某镇,因涉嫌欺诈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刑事拘留,现拘押于上海市松江区看守所。
请求事项:
恳请贵局对违法嫌疑人张某某采纳取保候审办法。
现实与理由:
上海市**律师事务所接受张某某家族万*影的托付,指使刘*卫律师作为涉嫌欺诈罪嫌疑人张某某的辩护人,为其在侦办阶段供给法令协助。经过问询托付人,会晤违法嫌疑人张某某,其系偶犯、从犯,初犯,现依法向贵局请求对张某某由拘押办法改变为取保候审,理由如下:
1、张某某或许被认定为共犯,但结合其在本案中的位置和效果,很或许归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分。
2、违法嫌疑人张某某确有悔罪体现,乐意合作公安机关交还受害人的产业,其家族万慧影也乐意代张某某交还受害人的产业。一起,违法嫌疑人家族也乐意活跃主动补偿受害人的丢失,并乐意以人保或财保的办法为违法嫌疑人张某某供给确保。
3、假设张某某被科罪的话,拘押状况将限制法院对其“从犯”法定从宽量刑情节的适用,使得张某某接受本不应当接受的惩罚。依据司法实践,对违法嫌疑人拘押的期限会对法院判定成果形成必定影响。因而,恳请贵局准予对张某某取保候审,以使得其从犯量刑情节在科罪的情况下能够得以充分体现。
违法嫌疑人张某某平常遵纪守法,案发时系初犯、偶犯,曾经并无违法违法记载,且一向体现较好。违法嫌疑人张某某归案后全面告知,完全率直,态度端正、活跃。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景象,由此,期望公安机关对违法嫌疑人采纳改变强制办法即对其采纳取保候审办法。
综上所述,违法嫌疑人张某某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不大,且到案后活跃合作侦办机关查清案子现实。张某某契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则的“采纳取保候审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条件。因而,贵局改变强制办法,对张某某采纳取保候审。
特此请求,望予同意!
此致
上海市公安局某分局
辩护人:刘*卫
上海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7年3月24日
二、电信欺诈的立案规范
其间《规则》(二)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的欺诈违法,是集资欺诈、借款欺诈、收据欺诈、金融凭据欺诈、信用证欺诈、信用卡欺诈、有价证劵欺诈、稳妥欺诈和合同欺诈合计九类欺诈案子。具体规则如下:“第四十九条 [集资欺诈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运用欺诈办法不合法集资,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集资欺诈,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集资欺诈,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十条 [借款欺诈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欺诈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五十一条 [收据欺诈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进行金融收据欺诈活动,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金融收据欺诈,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金融收据欺诈,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十二条 [金融凭据欺诈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运用假造、变造的托付收款凭据、汇款凭据、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据进行欺诈活动,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金融凭据欺诈,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金融凭据欺诈,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十三条 [信用证欺诈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进行信用证欺诈活动,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运用假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许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运用报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得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办法进行信用证欺诈活动的。
第五十四条 [信用卡欺诈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欺诈活动,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运用假造的信用卡,或许运用以虚伪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许运用报废的信用卡,或许冒用别人信用卡,进行欺诈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则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超越规则限额或许规则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越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归还悉数透支款息,情节明显细微的,能够依法不追查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有价证券欺诈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运用假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许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欺诈活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五十六条 [稳妥欺诈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进行稳妥欺诈活动,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稳妥欺诈,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稳妥欺诈,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
“第七十七条 [合同欺诈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电信欺诈取保候审请求书
取保候审请求书
请求人:刘*卫,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违法嫌疑人张某某的辩护律师
被请求违法嫌疑人:张某某,男,汉族,1994年9月10日出世,户籍地:河北省某镇,因涉嫌欺诈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刑事拘留,现拘押于上海市松江区看守所。
请求事项:
恳请贵局对违法嫌疑人张某某采纳取保候审办法。
现实与理由:
上海市**律师事务所接受张某某家族万*影的托付,指使刘*卫律师作为涉嫌欺诈罪嫌疑人张某某的辩护人,为其在侦办阶段供给法令协助。经过问询托付人,会晤违法嫌疑人张某某,其系偶犯、从犯,初犯,现依法向贵局请求对张某某由拘押办法改变为取保候审,理由如下:
1、张某某或许被认定为共犯,但结合其在本案中的位置和效果,很或许归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分。
2、违法嫌疑人张某某确有悔罪体现,乐意合作公安机关交还受害人的产业,其家族万慧影也乐意代张某某交还受害人的产业。一起,违法嫌疑人家族也乐意活跃主动补偿受害人的丢失,并乐意以人保或财保的办法为违法嫌疑人张某某供给确保。
3、假设张某某被科罪的话,拘押状况将限制法院对其“从犯”法定从宽量刑情节的适用,使得张某某接受本不应当接受的惩罚。依据司法实践,对违法嫌疑人拘押的期限会对法院判定成果形成必定影响。因而,恳请贵局准予对张某某取保候审,以使得其从犯量刑情节在科罪的情况下能够得以充分体现。
违法嫌疑人张某某平常遵纪守法,案发时系初犯、偶犯,曾经并无违法违法记载,且一向体现较好。违法嫌疑人张某某归案后全面告知,完全率直,态度端正、活跃。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景象,由此,期望公安机关对违法嫌疑人采纳改变强制办法即对其采纳取保候审办法。
综上所述,违法嫌疑人张某某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不大,且到案后活跃合作侦办机关查清案子现实。张某某契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则的“采纳取保候审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条件。因而,贵局改变强制办法,对张某某采纳取保候审。
特此请求,望予同意!
此致
上海市公安局某分局
辩护人:刘*卫
上海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7年3月24日
二、电信欺诈的立案规范
其间《规则》(二)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的欺诈违法,是集资欺诈、借款欺诈、收据欺诈、金融凭据欺诈、信用证欺诈、信用卡欺诈、有价证劵欺诈、稳妥欺诈和合同欺诈合计九类欺诈案子。具体规则如下:“第四十九条 [集资欺诈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运用欺诈办法不合法集资,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集资欺诈,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集资欺诈,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十条 [借款欺诈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欺诈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五十一条 [收据欺诈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进行金融收据欺诈活动,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金融收据欺诈,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金融收据欺诈,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十二条 [金融凭据欺诈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运用假造、变造的托付收款凭据、汇款凭据、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据进行欺诈活动,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金融凭据欺诈,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金融凭据欺诈,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十三条 [信用证欺诈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进行信用证欺诈活动,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运用假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许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运用报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得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办法进行信用证欺诈活动的。
第五十四条 [信用卡欺诈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欺诈活动,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运用假造的信用卡,或许运用以虚伪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许运用报废的信用卡,或许冒用别人信用卡,进行欺诈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则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超越规则限额或许规则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越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归还悉数透支款息,情节明显细微的,能够依法不追查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有价证券欺诈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运用假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许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欺诈活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五十六条 [稳妥欺诈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进行稳妥欺诈活动,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稳妥欺诈,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稳妥欺诈,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
“第七十七条 [合同欺诈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