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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5合同法司考真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5 22:18
2012-2015合同法司考真题
1、甲公司未获得商铺预售答应证,便与李某签定了《商铺认购书》,约好李某付出认购金即可获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告诉李某选购。两边还约好了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好。李某依约付出了认购金。甲公司获得预售答应后,未告诉李某前来认购,将商铺售罄。关于《商铺认购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无效,因甲公司未获得预售答应证即对外出售
B.不建立,因合同内容不完整
C.甲公司未实行告诉职责,构成底子违约
D.甲公司须承当持续实行的违约职责
单选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B差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产品房生意合同胶葛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二条规矩,出卖人未获得产品房预售答应证明,与买受人缔结的产品房预售合同,应当承认无效,可是在申述前获得产品房预售答应证明的,能够承认有用。
选项C正确。本题中甲公司和李某约好了只需李某付出认购金,就能够获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可是甲公司获得预售答应后,没有告诉李某认购,导致李某不能购得商铺,即两边之间的缔约意图不能完成,因而甲公司未实行告诉职责,构成底子违约。
选项D差错。本题中,甲公司现已将商铺售罄,在客观现实上现已不能实行。因而,甲公司无须承当持续实行的违约职责。
2、甲与乙教育训练组织就课外教导到达协议,约好甲交费5万元,乙确保甲在承受乙的教导后,高考分数能到达二本线。若未到达该方针,全额退费。成果甲高考成果仅达上一年二本线,与本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关于乙的许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归于无效格局条款
B.因显失公正而可改动
C.因方法改动而可改动
D.虽违反教育规矩但属有用
单选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差错。《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矩,格局条款是当事人为了充沛运用而预先拟定,并在缔结合一起未与对方洽谈的条款。《合同法》第四十条规矩,格局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矩景象的,或许供给格局条款一方革除其职责、加剧对方职责、扫除对方首要权力的,该条款无效。本题中的许诺不归于无效的格局条款。
选项B差错。《民通定见》第七十二条规矩,一方当事人运用优势或许运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两边的权力与职责显着违反公正、等价有偿准则的,能够承以为显失公正。本题中乙的许诺显着不归于显失公正。
选项C差错。《合同法解说(二)》第二十六条规矩,合同建立今后客观状况发作了当事人在缔结合一起无法预见的、非不行抗力构成的不归于商业风险的严峻改动,持续实行合同关于一方当事人显着不公正或许不能完成合赞同图,当事人恳求人民法院改动或许革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公正准则,并结合案子的实践状况承认是否改动或许革除。本题中乙的许诺也不归于因情事改动而能够改动的景象。
选项D正确。课外教导到达协议尽管内容上有悖教育规矩,但仍为有用合同。
3、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给葡萄酒的合同职责。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好,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实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尽管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实行依然有法令效能
B.因甲公司不知情,故丙公司代为实行后对甲公司不得追偿代为实行的必要费用
C.尽管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实行有瑕疵的,甲公司需就此对乙公司承当违约职责
D.尽管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实行有瑕疵然后承当违约职责的,丙公司可就该违约补偿金向甲公司追偿
单选题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第三人在经得债款人赞同的状况下替债款人清偿债款,债款人是否知情对代为清偿的效能影响没有清晰规矩。依照真题观念,债款人不知情,第三人实行仍具有法令效能。
选项B差错。代为清偿的效能之一是假如第三人与债款人之间没有托付合同也没有其他实行上的利害联系,则第三人可依无因处理或不妥得利的规矩向债款人追偿。
选项C、D差错。第三人代为清偿的,在债款人与债款人之间,债的联系归于消除,债款人革除职责。本题中,乙承受了丙的代为清偿,甲对乙的债款革除,丙的实行有瑕疵的,甲公司无需承当职责,也不存在丙公司向甲公司追偿的问题。
4、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款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乙将债款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赞同。丁要求乙实行债款,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将债款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
B.丙将债款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
C.乙将债款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
D.如乙清偿10万元债款,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
单选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B差错。《合同法》第八十条榜首款规矩,债款人转让权力的,应当告诉债款人。未经告诉,该转让对债款人不发作效能。第七十九条规矩,债款人能够将合同的权力悉数或许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在外:(一)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依照当事人约好不得转让;(三)依照法令规矩不得转让。据此可知,债款转让应当告诉债款人,但债款发作转让的作用不以告诉债款人为要件。本题中,甲将其对乙的债款转让给丙,丙又转让给丁,均未告诉债款人乙,但这对债款转让的效能不发作影响。
选项C差错,选项D正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矩,债款人将合同的职责悉数或许部分搬运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款人赞同。免责的债款承当的效能表现为,原债款人不再对所移转的债款承当职责。本题中,乙将债款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赞同,因而乙将债款转让给戊的行为有用,假如乙清偿了10万元的债款,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
5、乙在甲提存组织办妥提存手续并告诉债款人丙后,将2台专业相机、2台天文望远镜交甲提存。后乙另行向丙实行了提存之债,要求取回提存物。但甲组织工作人员在检修自来水管道时因操作不妥引起洪流,致乙交存的物品严峻毁损。下列哪一选项是差错的?()
A.甲组织构成违约行为
B.甲组织应承当补偿职责
C.乙有权建议补偿产业丢失
D.丙有权建议补偿产业丢失
单选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B说法正确。《提存公证规矩》第十九条榜首款规矩,公证处有保管提存标的物的权力和职责。公证处应当采纳恰当的办法妥善保管提存标的,以防毁损、蜕变或灭失。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矩,提存期间,提存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职责由提存受领人担负;但因公证处差错构成毁损、灭失的,公证处负有补偿职责。
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差错。提存后,提存人乙又另行清偿了对债款人丙所负的债款,因而,乙成为提存受领人,有权建议补偿产业丢失。
6、甲公司在2011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2011年3月1日,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献50万元现金。2011年12月1日,甲公司向戊期望校园捐献价值100万元的电脑。甲公司的3项赠与行为均没有实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有权吊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
B.乙公司有权吊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献
C.乙公司有权吊销甲公司对戊校园的捐献
D.甲公司有权吊销对戊校园的捐献
单选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B差错。《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榜首款规矩,因债款人抛弃其到期债款或许无偿转让产业,对债款人构成危害的,债款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吊销债款人的行为。债款人以显着不合理的贱价转让产业,对债款人构成危害,而且受让人知道该景象的,债款人也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吊销债款人的行为。本题中,甲公司对丙公司赠送机器设备和向丁基金会捐献现金,都发作在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之前,因而没有危害到乙公司的债款,所以乙公司不得吊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和对丁基金会的捐献。
选项C正确。甲公司对戊期望校园的捐献发作在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之后,甲公司的行为危害了乙公司的债款,乙公司有权吊销甲公司对戊校园的捐献。
选项D差错。《合同法》榜首百八十六条规矩,赠与人在赠与产业的权力搬运之前能够吊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品德职责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许通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矩。本题中,甲公司对戊期望校园的捐献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因而自己不能吊销。
7、甲用假造的乙公司公章,以乙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定食用油生意合同,以次充好,将残次食用油卖给丙公司。合同没有约好裁定条款。关于该合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告诉乙公司吊销
B.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恳求法院吊销
C.不管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告诉乙公司吊销
D.不管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要求乙公司实行
单选题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查核无权署理、可吊销合同。
选项A、C差错。《合同法》第48条规矩,行为人没有署理权、逾越署理权或许署理权间断后以被署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未经被署理人追认,对被署理人不发作效能,由行为人承当职责。相对人能够催告被署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署理人未作标明的,视为回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好心相对人有吊销的权力。吊销应当以告诉的办法作出。据此可知,好心相对人丙想以告诉办法吊销该合同的,需要在合同被乙公司追认之前进行。
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矩,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实在意思的状况下缔结的合同,受危害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改动或许吊销。本案中,甲以次充好,将残次食用油卖给丙公司,构成诈骗,合同可吊销,受害人丙公司有权恳求法院对该合同予以吊销。
选项D差错。假如乙公司不追认,该合同无效,丙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实行合同。
8、甲与乙缔结房子租借合同,约好租期5年。半年后,甲将该租借房子出售给丙,但未告诉乙。不久,乙以其房子优先购买权受危害为由,恳求法院判定甲丙之间的房子生意合同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出售房子无须告诉乙
B.丙有权依据好心获得规矩获得房子一切权
C.甲危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但甲丙之间的合同有用
D.甲出售房子应当征得乙的赞同
单选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查核房子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
选项A、D差错。《合同法》第230条规矩,租借人出卖租借房子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告诉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力。据此可知,甲出售房子之前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告诉承租人乙。别的,甲出售房子只需要提早告诉乙,不需要征得乙的赞同。
选项B差错。甲是房子的一切权人,出售自己的房子,归于有权处置,故丙是依据合同获得房子一切权而不是依据好心获得规矩获得房子一切权。
选项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乡镇房子租借合同胶葛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21条规矩,租借人出卖租借房子未在合理期限内告诉承租人或许存在其他危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景象,承租人恳求租借人承当补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但恳求承认租借人与第三人签定的房子生意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9、甲有件玉器,欲转让,与乙签定合同,约好10日后交货付款;第二天,丙见该玉器,愿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甲遂与丙签定合同,丙当即付出了80%的价款,约好3天后交货;第三天,甲又与丁缔结合同,将该玉器卖给丁,并当场交给,但丁仅付出了30%的价款。后乙、丙均要求甲实行合同,诉至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应承认丁获得了玉器的一切权
B.应支撑丙要求甲交给玉器的恳求
C.应支撑乙要求甲交给玉器的恳求
D.榜首份合同有用,第二、三份合同均无效
单选题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查核一物多卖、一切权搬运。
选项A正确,选项B、C差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意合同胶葛案子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第9条规矩,出卖人就同一一般动产缔结多重生意合同,在生意合同均有用的状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践实行合同的,应当依照以下景象别离处理:(一)先行受领交给的买受人恳求承认一切权现已搬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二)均未受领交给,先行付出价款的买受人恳求出卖人实行交给标的物等合同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三)均未受领交给,也未付出价款,依法建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恳求出卖人实行交给标的物等合同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本案中,丁现已先行受领了玉器,即享有了玉器的一切权。正由于丁现已获得了玉器的一切权,乙、丙要求交给的恳求将不能获得支撑。
选项D差错。甲将玉器别离与乙、丙、丁签定生意合同,甲在签定合一起对玉器均为有权处置,因而,三份合同均有用。
10、甲乙签定一份生意合同,约好违约方应向对方付出18万元违约金。后甲违约,给乙构成丢失1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应向乙付出违约金18万元,不再付出其他费用或许补偿丢失
B.甲应向乙补偿丢失15万元,不再付出其他费用或许补偿丢失
C.甲应向乙补偿丢失15万元并付出违约金18万元,合计33万元
D.甲应向乙补偿丢失15万元及其利息
单选题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查核违约金。《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矩,约好的违约金低于构成的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添加;约好的违约金过火高于构成的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恰当削减。据此可知,合同当事人能够在合同中约好违约金,只需不存在过火高于或低于丢失的状况,就应当按约好实行。《合同法解说(二)》第29条第2款规矩,当事人约好的违约金逾越构成丢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能够承以为合同法榜首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矩的"过火高于构成的丢失"。本案中,两边约好的违约金为18万,甲违约给乙构成的丢失是15万,违约金数额只逾越丢失数额的20%,不承以为"过火高于构成的丢失",应按约好实行违约金条款。别的,我国合同法中的违约金性质是补偿性的而非惩罚性的,只需违约金能够补偿守约方的丢失,付出违约金之后就无需补偿丢失。
11、甲公司向乙公司转让了一项技能秘密。技能转让合同实行结束后,经查该技能秘密是甲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法从丙公司获得的,但乙公司对此并不知情,且付出了合理对价。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技能转让合同有用,但甲公司应向丙公司承当侵权职责
B.技能转让合同无效,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向丙公司承当连带职责
C.乙公司可在其获得时的范围内持续运用该技能秘密,但应向丙公司付出合理的运用费
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返还其付出的对价,但不能要求甲公司补偿其因而遭到的丢失
单选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查核技能转让合同。
选项A差错。《合同法》第329条规矩,不合法独占技能、阻碍技能进步或许危害别人技能成果的技能合同无效。本案中,甲公司转让给乙公司的技能秘密,是甲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法从丙公司获得的,是对丙公司技能成果的危害,应属无效合同。
选项B差错,选项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能合同胶葛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12条第1款规矩,依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矩,危害别人技能秘密的技能合同被承认无效后,除法令、行政法规还有规矩的以外,好心获得该技能秘密的一方当事人能够在其获得时的范围内持续运用该技能秘密,但应当向权力人付出合理的运用费并承当保密职责。本案中,乙公司对甲公司的侵权行为毫不知情,能够在其获得时的范围内持续运用该技能秘密,并向权力人丙公司付出合理的运用费并承当保密职责。
选项D差错。《合同法》第58条规矩,合同无效或许被吊销后,因该合同获得的产业,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许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差错的一方应当补偿对方因而所遭到的丢失,两边都有差错的,应当各自承当相应的职责。本案中,合同无效是由于甲公司的差错构成的,与乙公司无关,因而乙公司不只有权要求甲公司返还其付出的对价,而且能够要求甲公司补偿其因而遭到的丢失。
12、甲公司未获得商铺预售答应证,便与李某签定了《商铺认购书》,约好李某付出认购金即可获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告诉李某选购。两边还约好了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好。李某依约付出了认购金。甲公司获得预售答应后,未告诉李某前来认购,将商铺售罄。关于《商铺认购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无效,因甲公司未获得预售答应证即对外出售
B.不建立,因合同内容不完整
C.甲公司未实行告诉职责,构成底子违约
D.甲公司须承当持续实行的违约职责
单选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B差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产品房生意合同胶葛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二条规矩,出卖人未获得产品房预售答应证明,与买受人缔结的产品房预售合同,应当承认无效,可是在申述前获得产品房预售答应证明的,能够承认有用。
选项C正确。本题中甲公司和李某约好了只需李某付出认购金,就能够获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可是甲公司获得预售答应后,没有告诉李某认购,导致李某不能购得商铺,即两边之间的缔约意图不能完成,因而甲公司未实行告诉职责,构成底子违约。
选项D差错。本题中,甲公司现已将商铺售罄,在客观现实上现已不能实行。因而,甲公司无须承当持续实行的违约职责。
13、甲与乙教育训练组织就课外教导到达协议,约好甲交费5万元,乙确保甲在承受乙的教导后,高考分数能到达二本线。若未到达该方针,全额退费。成果甲高考成果仅达上一年二本线,与本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关于乙的许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归于无效格局条款
B.因显失公正而可改动
C.因方法改动而可改动
D.虽违反教育规矩但属有用
单选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差错。《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矩,格局条款是当事人为了充沛运用而预先拟定,并在缔结合一起未与对方洽谈的条款。《合同法》第四十条规矩,格局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矩景象的,或许供给格局条款一方革除其职责、加剧对方职责、扫除对方首要权力的,该条款无效。本题中的许诺不归于无效的格局条款。
选项B差错。《民通定见》第七十二条规矩,一方当事人运用优势或许运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两边的权力与职责显着违反公正、等价有偿准则的,能够承以为显失公正。本题中乙的许诺显着不归于显失公正。
选项C差错。《合同法解说(二)》第二十六条规矩,合同建立今后客观状况发作了当事人在缔结合一起无法预见的、非不行抗力构成的不归于商业风险的严峻改动,持续实行合同关于一方当事人显着不公正或许不能完成合赞同图,当事人恳求人民法院改动或许革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公正准则,并结合案子的实践状况承认是否改动或许革除。本题中乙的许诺也不归于因情事改动而能够改动的景象。
选项D正确。课外教导到达协议尽管内容上有悖教育规矩,但仍为有用合同。
14、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给葡萄酒的合同职责。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好,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实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尽管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实行依然有法令效能
B.因甲公司不知情,故丙公司代为实行后对甲公司不得追偿代为实行的必要费用
C.尽管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实行有瑕疵的,甲公司需就此对乙公司承当违约职责
D.尽管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实行有瑕疵然后承当违约职责的,丙公司可就该违约补偿金向甲公司追偿
单选题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第三人在经得债款人赞同的状况下替债款人清偿债款,债款人是否知情对代为清偿的效能影响没有清晰规矩。依照真题观念,债款人不知情,第三人实行仍具有法令效能。
选项B差错。代为清偿的效能之一是假如第三人与债款人之间没有托付合同也没有其他实行上的利害联系,则第三人可依无因处理或不妥得利的规矩向债款人追偿。
选项C、D差错。第三人代为清偿的,在债款人与债款人之间,债的联系归于消除,债款人革除职责。本题中,乙承受了丙的代为清偿,甲对乙的债款革除,丙的实行有瑕疵的,甲公司无需承当职责。也不存在丙公司向甲公司追偿的问题。
15、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款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乙将债款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赞同。丁要求乙实行债款,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将债款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
B.丙将债款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
C.乙将债款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
D.如乙清偿10万元债款,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
单选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B差错。《合同法》第八十条榜首款规矩,债款人转让权力的,应当告诉债款人。未经告诉,该转让对债款人不发作效能。第七十九条规矩,债款人能够将合同的权力悉数或许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在外:(一)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依照当事人约好不得转让;(三)依照法令规矩不得转让。据此可知,债款转让应当告诉债款人,但债款发作转让的作用不以告诉债款人为要件。本题中,甲将其对乙的债款转让给丙,丙又转让给丁,均未告诉债款人乙,但这对债款转让的效能不发作影响。
选项C差错,选项D正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矩,债款人将合同的职责悉数或许部分搬运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款人赞同。免责的债款承当的效能表现为,原债款人不再对所移转的债款承当职责。本题中,乙将债款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赞同,因而乙将债款转让给戊的行为有用,假如乙清偿了10万元的债款,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
16、乙在甲提存组织办妥提存手续并告诉债款人丙后,将2台专业相机、2台天文望远镜交甲提存。后乙另行向丙实行了提存之债,要求取回提存物。但甲组织工作人员在检修自来水管道时因操作不妥引起洪流,致乙交存的物品严峻毁损。下列哪一选项是差错的?()
A.甲组织构成违约行为
B.甲组织应承当补偿职责
C.乙有权建议补偿产业丢失
D.丙有权建议补偿产业丢失
单选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B说法正确。《提存公证规矩》第十九条榜首款规矩,公证处有保管提存标的物的权力和职责。公证处应当采纳恰当的办法妥善保管提存标的,以防毁损、蜕变或灭失。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矩,提存期间,提存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职责由提存受领人担负;但因公证处差错构成毁损、灭失的,公证处负有补偿职责。
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差错。提存后,提存人乙又另行清偿了对债款人丙所负的债款,因而,乙成为提存受领人,有权建议补偿产业丢失。
17、甲公司在2011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2011年3月1日,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献50万元现金。2011年12月1日,甲公司向戊期望校园捐献价值100万元的电脑。甲公司的3项赠与行为均没有实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有权吊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
B.乙公司有权吊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献
C.乙公司有权吊销甲公司对戊校园的捐献
D.甲公司有权吊销对戊校园的捐献
单选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B差错。《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榜首款规矩,因债款人抛弃其到期债款或许无偿转让产业,对债款人构成危害的,债款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吊销债款人的行为。债款人以显着不合理的贱价转让产业,对债款人构成危害,而且受让人知道该景象的,债款人也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吊销债款人的行为。本题中,甲公司对丙公司赠送机器设备和向丁基金会捐献现金,都发作在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之前,因而没有危害到乙公司的债款,所以乙公司不得吊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和对丁基金会的捐献。
选项C正确。甲公司对戊期望校园的捐献发作在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之后,甲公司的行为危害了乙公司的债款,乙公司有权吊销甲公司对戊校园的捐献。
选项D差错。《合同法》榜首百八十六条规矩,赠与人在赠与产业的权力搬运之前能够吊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品德职责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许通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矩。本题中,甲公司对戊期望校园的捐献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因而自己不能吊销。
18、张某与李某共有一台机器,各占50%份额。两边一起将机器转卖获得10万元,约好张某和李某别离享有6万元和4万元。一起约好该10万元暂存李某账户,由其在3个月后返还给张某6万元。后该账户悉数金钱均被李某债款人王某恳求法院查封并实行,致李某不能如期返还张某金钱。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恳求李某返还5万元
B.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恳求李某返还6万元
C.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恳求李某返还5万元
D.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恳求李某返还6万元
单选题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约好"对机器转卖所得款张某分6万,李某分4万",该约好未违反意思自治准则,合法有用。因而,张某可恳求李某返还6万元。
《合同法》榜首百二十一条规矩,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构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当违约职责。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胶葛,依照法令规矩或许依照约好处理。本案中,李某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违约,应当向张某承当违约职责,而非侵权。
19、甲公司告诉乙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10万元债款出质给了丙银行,担保其9万元告贷。出质前,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2万元到期债款。如乙公司提出抗辩,关于丙银行可向乙公司行使质权的最大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10万元
B.9万元
C.8万元
D.7万元
单选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九十九条榜首款规矩,当事人互负到期债款,该债款的标的物品种、质量相同的,任何一方能够将自己的债款与对方的债款抵销,但依照法令规矩或许依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在外。本案中,甲关于乙享有10万的债款,一起乙对甲也享有2万元的债款而且现已到期,而且两者都是一般的金钱债款,因而,乙能够向甲建议抵销。甲将债款出质于丙,应当参照适用债款让与的规矩。《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矩,债款人搬运职责的,新债款人能够建议原债款人对债款人的抗辩。《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矩,债款人接到债款转让告诉时,债款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款,而且债款人的债款先于转让的债款到期或许一起到期的,债款人能够向受让人建议抵销。因而,乙能够向质权人丙建议2万元的抵销权,假如乙建议,则丙建议的质权最大数额便是8万元。
20、方某为送汤某生日礼物,特向余某定做一件玉器。订购单上,方某指示余某将玉器交给汤某,并将订购状况奉告汤某。玉器制好后,余某托付朱某将玉器交给汤某,朱某不小心将玉器碰坏。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汤某有权要求余某承当违约职责
B.汤某有权要求朱某承当侵权职责
C.方某有权要求朱某承当侵权职责
D.方某有权要求余某承当违约职责
单选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差错,选项D正确。《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矩,当事人约好由债款人向第三人实行债款的,债款人未向第三人实行债款或许实行债款不契合约好,应当向债款人承当违约职责。本题中,方某与余某之间存在合同联系,而汤某与余某之间不存在合同联系,依据合同的相对性,方某有权要求余某承当违约职责,而汤某无权要求余某承当违约职责。
选项B、C差错。《合同法》榜首百七十四条规矩,法令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矩的,依照其规矩;没有规矩的,参照生意合同的有关规矩。关于承揽合同而言,参照生意合同关于标的物一切权搬运的规矩,定作标的物的一切权,在交给之前归于承揽人,没有搬运给定作人或许定作人指示的人。玉器还未交给给汤某,汤某对玉器不享有一切权。因而,朱某对汤某不构成侵权。同理,方某对该玉器也不享有一切权,无权要求朱某承当侵权职责。
21、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小轿车,约好7月1日预付10万元,10月1日预付20万元,12月1日乙公司交车时付清尾款。甲公司准时预付榜首笔款。乙公司于9月30日发函称因原材料价格上涨,需进步小轿车价格。甲公司于10月1日回绝,等候乙公司答复未果后于10月3日向乙公司汇去20万元。乙公司当即拒收,并称甲公司拖延付款构成违约,要求革除合同,甲公司则要求乙公司持续实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不构成违约
B.乙公司有权革除合同
C.乙公司可行使先实行抗辩权
D.乙公司可要求进步合同价格
单选题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C差错。《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矩,应领先实行债款的当事人,有切当依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间断实行:(一)运营状况严峻恶化;(二)搬运产业、抽逃资金,以躲避债款;(三)丢失商业诺言;(四)有丢失或答应能丢失实行债款才能的其他景象。当事人没有切当依据间断实行的,应当承当违约职责。该法第六十九条规矩,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矩间断实行的,应当及时告诉对方。对方供给恰当担保时,应当康复实行。间断实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康复实行才能而且未供给恰当担保的,间断实行的一方能够革除合同。本题中,甲应预付前两笔金钱,然后乙交货,甲的实行次序在先,但在第二笔款付出前,乙单独要求涨价,甲有理由信任若自己回绝,乙完全或许不向甲实行,因而,甲能够行使不安抗辩权暂时刻断第二笔金钱的付出,关于拖延付出第二笔货款不构成违约。
选项B差错。《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矩,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当事人能够革除合同:(一)因不行抗力致使不能完成合赞同图;(二)在实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清晰标明或许以自己的行为标明不实行首要债款;(三)当事人一方拖延实行首要债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实行;(四)当事人一方拖延实行债款或许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完成合赞同图;(五)法令规矩的其他景象。据此可知,乙公司不具备革除合同的法定条件。
选项D差错。《合同法》第五十四条榜首、二款规矩,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改动或许吊销:(一)因严峻误解缔结的;(二)在缔结合一起显失公正的。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实在意思的状况下缔结的合同,受危害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改动或许吊销。该法第八条榜首款规矩,依法建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令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好实行自己的职责,不得私行改动或许革除合同。本题中,原材料上涨归于正常的商业风险,不归于法定的合同改动事由,乙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要求改动合同价格。
22、胡某于2006年3月10日向李某告贷100万元,期限3年。2009年3月30日,两边洽谈再借100万元,期限3年。两笔告贷均先后由王某确保,未约好确保办法和确保期间。李某未向胡某和王某追讨。胡某仅于2010年2月归还告贷100万元。关于胡某归还的1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因2006年的告贷已到期,故归还的是该笔告贷
B.因2006年的告贷无担保,故归还的是该笔告贷
C.因2006年和2009年的告贷数额相同,故按份额归还该两笔告贷
D.因2006年和2009年的告贷均有担保,故按份额归还该两笔告贷
单选题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合同法解说(二)》第二十条规矩,债款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款人所负的数笔相同品种的悉数债款,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款;几项债款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款人缺少担保或许担保数额最少的债款;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款担负较重的债款;担负相同的,依照债款到期的先后次序抵充;到期时刻相同的,按份额抵充。可是,债款人与债款人对清偿的债款或许清偿抵充次序有约好的在外。本题中,胡某先后向李某两次告贷,告贷数额均为100万,且均有担保。2010年2月,胡某向李某归还100万元时,榜首笔告贷现已到期,第二笔告贷没有到期,因而,应当优先抵充2006年的100万借务。
23、孙某与李某签定房子租借合同,李某承租后与陈某签定了转租合同,孙某标明赞同。可是,孙某在与李某签定租借合同之前,现已把该房租给了王某并已交给。李某、陈某、王某均要求持续租借该房子。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子
B.陈某有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子
C.李某有权革除合同,要求孙某承当补偿职责
D.陈某有权革除合同,要求孙某承当补偿职责
单选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B差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乡镇房子租借合同胶葛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六条规矩,租借人就同一房子缔结数份租借合同,在合同均有用的状况下,承租人均建议实行合同的,人民法院依照下列次序承认实行合同的承租人:(一)现已合法占有租借房子的;(二)现已处理挂号存案手续的;(三)合同建立在先的。不能获得租借房子的承租人恳求革除合同、补偿丢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矩处理。本题中,王某与孙某签定租借合同在先,且其现已合法占有租借房子。因而,王某应作为优先顺位的合同实行人,李某、陈某无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子。
选项C正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矩,当事人一方拖延实行债款或许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完成合赞同图,当事人能够革除合同。本题中,因孙某违约导致李某的租房合同无法完成合赞同图,李某有权革除合同,并要求孙某承当补偿职责。
选项D差错。本题中,陈某与孙某之间不存在合同联系,依据合同的相对性,陈某不能要求孙某承当补偿职责。但陈某与李某之间存在转租合同联系,陈某有权革除其与李某之间的转租合同,并要求李某承当补偿职责。
24、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子挂号在甲名下。乙瞒着甲向丙告贷100万元供个人运用,并将房子典当给丙。在签定典当合同和处理典当挂号时乙冒用甲的姓名签字。现甲建议告贷和典当均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典当合同无效
B.告贷合同无效
C.甲对100万元告贷应负连带还款职责
D.甲可恳求吊销丙的典当权
单选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差错。《合同法》第四十八条榜首款规矩,行为人没有署理权、逾越署理权或许署理权间断后以被署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未经被署理人追认,对被署理人不发作效能,由行为人承当职责。据此可知,无权署理的合同效能待定。本案中,乙与丙在签定典当合同和处理典当挂号时,乙均是"冒用"甲的姓名签字,而非以乙自己的姓名签字。乙的行为不是无权处置,而是无权署理。因而,该典当合同效能待定,而非无效。
选项B差错。告贷合同,是当事人约好一方将必定品种和数额的钱银一切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必定时限内返还同品种同数额钱银的合同。本案中,乙、丙之间的告贷合同有用。
选项C差错。乙瞒着甲向丙告贷100万元供个人运用,应按夫妻一方个人债款处理,甲对该100万元告贷不负连带还款职责。
选项D正确。因乙的行为不是无权处置行为,而是无权署理行为,丙也就不能好心获得。因而,甲可恳求吊销丙的典当权。
【提示】本题有争议,乙虽为无权署理,但有或许构成表见署理。若构成表见署理的话,典当合同有用。别的,咱们通常说"吊销",一般指的是吊销某个法令行为,还不曾听说过吊销一个物权的说法。
25、甲将房子租给乙,在租借期内未告诉乙就把房子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生意,丙回绝。关于乙能够采纳的民事救助办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恳求革除租借合同,因甲出卖房子未告诉乙,构成严峻违约
B.恳求法院承认生意合同无效
C.建议由丙承当侵权职责,因丙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D.建议由甲承当补偿职责,因甲出卖房子未告诉乙而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单选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差错。《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矩,租借物在租借期间发作一切权变化的,不影响租借合同的效能。据此可知,甲出卖房子并不影响租借合同的效能,即便未告诉乙,就租借合同自身来讲,并不构成违约,更不构成严峻违约。
选项B、C差错,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乡镇房子租借合同胶葛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二十一条规矩,租借人出卖租借房子未在合理期限内告诉承租人或许存在其他危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景象,承租人恳求租借人承当补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但恳求承认租借人与第三人签定的房子生意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26、甲、乙两公司签定协议,约好甲公司向乙公司收买面包券。两边交割结束,面包券上载明"不记名、不挂失,凭券提货"。甲公司将面包券转让给张某,后张某因未付款等原因被判处合同诈骗罪。面包券悉数流入商场。关于协议和面包券的法令性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面包券是一种物权凭据
B.甲公司有权革除与乙公司的协议
C.如甲公司告诉乙公司间断兑付面包券,乙公司应间断兑付
D.如某顾客以合理价格从张某处受让面包券,该顾客有权恳求乙公司兑付
单选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差错。有价证券分为两种:物权凭据和债款凭据。物权凭据,是指证明物权人具有物权的证明、单据、证书等书面方法的具象。常见的物权凭据包含:房产证、土地证、提单(空运提单不是物权凭据,不行转让)、宅基地证等。而面包券是一种债款凭据,而非物权凭据。面包券的特征契合商业预付卡的性质,归于单用处商业预付卡。关于商业预付卡的法令性质,尽管持卡人能够向发卡组织及其加盟商户获取与现金券、卡金额持平的产品或服务,但持卡人所能提取的货品的品种、规范、数量、提货地址及提货时刻都是不承认的,且任何持券人都能够依据相同的券对品种物建议相同的权力,这种权力是依据发券人所许诺的以约好的产品或许服务进行偿付的一种合同联系。在这种合同联系下,持券人实践上便是该合同所发作的债款债款联系中的债款人,而所持的券,便是一种债款凭据。因而,面包券是一种债款凭据,而非物权凭据。
选项B差错。甲、乙两公司之间关于收买面包券的协议现已实行结束,且张某的诈骗行为与乙公司无关。因而,甲公司无权革除与乙公司的协议。
选项C差错,选项D正确。依据《合同法》第八十条榜首款的规矩,债款转让须告诉债款人才对债款人发作法令效能。但也存在破例,如证券化的债款转让无需告诉债款人,即本案中的持券人转让面包券时无需告诉债款人乙公司即发作转让的效能。因而,假如顾客以合理价格从张某处受让面包券,该顾客有权恳求乙公司兑付。别的,乙公司对涉案面包券无间断兑付的帮忙职责。
27、方某、李某、刘某和张某签定告贷合同,约好:"方某向李某告贷100万元,刘某供给房子典当,张某供给确保。"除李某外其别人都签了字。刘某先把房本交给了李某,许诺过几天再作典当挂号。李某交给100万元后,方某到期未还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告贷合同不建立
B.方某应返还不妥得利
C.张某应承当确保职责
D.刘某无职责处理房子典当挂号
单选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中共包含三个合同:告贷合同、确保合同和典当合同。解题的关键是判别上述三个合同是否建立并收效。
选项A差错。《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矩,自然人之间的告贷合同,自告贷人供给告贷时收效。据此可知,自然人之间的告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该合同自告贷人供给告贷时建立、收效。本案中,李某虽未在告贷合同上签字,但其实践向方某交给了100万元告贷。因而,方某、李某、刘某、张某之间的告贷合同建立并收效。
选项B差错。方某与李某之间存在合法有用的告贷合同,其获得100万元告贷是依据合同的约好,不构成不妥得利。方某到期未归还告贷,除应依照合同的约好向李某返还告贷外,还应承当违约职责,而不是返还不妥得利。
选项C正确。《担保法解说》第二十二条榜首款规矩,第三人单独以书面方法向债款人出具担保书,债款人承受且未提出异议的,确保合同建立。本案中,确保条款附于告贷合同之中,李某虽未在告贷合同上签字,但也未对张某的书面确保提出异议,视为确保合同建立。因而,张某应承当确保职责。
选项D差错。《担保法》第三十八条规矩,典当人和典当权人应当以书面方法缔结典当合同。《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矩,法令、行政法规规矩或许当事人约好选用书面方法缔结合同,当事人未选用书面方法但一方现已实行首要职责,对方承受的,该合同建立。本案中,典当条款附于告贷合同之中,李某虽未在告贷合同上签字,但刘某过后将房本交给了李某,并许诺过几天再作典当挂号,李某对此也已承受,则该典当合同建立。《担保法解说》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矩,法令规矩挂号收效的典当合同签定后,典当人违反诚笃信用准则回绝处理典当挂号致使债款人遭到丢失的,典当人应当承当补偿职责。据此可知,刘某有职责依据典当合同的约好为李某处理房子典当挂号手续。
28、甲公司与没有修建施工资质的某施工队签定协作施工协议,由甲公司招标乙公司的办公楼修建工程,施工队承建并向甲公司交纳处理费。中标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修建施工合同。工程由施工队担任施工。办公楼竣工检验合格交给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有部分剩下工程款未付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协作施工协议有用
B.修建施工合同归于效能待定
C.施工队有权向甲公司建议工程款
D.甲公司有权回绝付出剩下工程款
单选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差错。《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矩,承揽人不得将其承揽的悉数建造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许将其承揽的悉数建造工程肢解今后以分包的名义别离转包给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胶葛案子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第四条规矩,承揽人不合法转包、违法分包建造工程或许没有资质的实践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修建施工企业名义与别人签定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能够依据民法通则榜首百三十四条规矩,收缴当事人现已获得的不合法所得。本案中,甲公司与施工队签定的协作施工协议实质上归于承揽人不合法转包的状况,该协议无效。
选项B差错。甲公司依法向乙公司招标,中标后依法与乙公司签定修建施工合同,该合同合法有用。
选项C正确,选项D差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胶葛案子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第二十六条规矩,实践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申述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践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建议权力的,人民法院能够追加转包人或许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践施工人承当职责。据此可知,施工队(实践施工人)有权向甲公司建议工程款,甲公司无权回绝付出剩下工程款。
29、刘某与甲房子中介公司签定合同,托付甲公司协助出售房子一套。关于甲公司的权力职责,下列哪一说法是差错的?()
A.如有顾客要求上门看房时,甲公司应及时告诉刘某
B.甲公司可代刘某签定房子生意合同
C.如促进房子生意合同建立,甲公司可向刘某收取酬劳
D.如促进房子生意合同建立,甲公司自行承当居间活动费用
单选题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榜首款规矩,居间人应当就有关缔结合同的事项向托付人照实陈述。
选项B说法差错。《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矩,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托付人陈述缔结合同的时机或许供给缔结合同的前言服务,托付人付出酬劳的合同。据此可知,居间人仅是向托付人供给缔结合同的时机或前言服务,而不能代托付人签定房子生意合同。
选项C、D说法正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矩,居间人促进合同建立的,托付人应当依照约好付出酬劳。对居间人的酬劳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矩仍不能承认的,依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承认。因居间人供给缔结合同的前言服务而促进合同建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均匀担负居间人的酬劳。居间人促进合同建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担负。
【提示】司法部当年发布的答案是C,但依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的规矩,选项C的说法是正确的,不满足题意的要求。因而,网校以为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30、下列哪些景象归于无效合同?()
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假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
B.甲乙两边为了在处理房子过户挂号时避税,将实践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子生意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
C.有妇之夫甲托付未婚女乙代孕,约好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
D.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贱价收买甲保藏的1幅名画,甲无法与乙签定了生意合同
多选题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选项A差错。《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矩,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缔结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本项中,甲医院尽管以国产假肢假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但其行为并没有危害到国家利益。因而,该生意合同不归于无效合同。别的,《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矩,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实在意思的状况下缔结的合同,受危害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改动或许吊销。据此可知,甲医院与乙签定的合同归于可改动、可吊销合同。
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矩,以合法方法掩盖不合法意图,合同无效。本项中,甲乙签定的房子生意合同,从方法上看是合法的,但其意图是为了避税。归于以合法方法掩盖不合法意图的状况,该合同无效。
选项C正确。《人类辅佐生殖技能处理办法》第三条规矩,人类辅佐生殖技能的运用应当在医疗组织中进行,以医疗为意图,并契合国家计划生育方针、品德准则和有关法令规矩。制止以任何方法生意配子、合子、胚胎。医疗组织和医务人员不得施行任何方法的代孕技能。据此能够,"代孕"合同是违反相关法令法规的合同,归于无效合同。
选项D差错。《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矩,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实在意思的状况下缔结的合同,受危害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改动或许吊销。本项中,乙的行为归于乘人之危,该合同应归于可改动、可吊销合同,而非无效合同。
3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建造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约好乙公司垫资1,000万元,未约好垫资利息。甲公司、乙公司经存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亿元,但两边暗里约好的工程造价为8,000万元,均未约好工程价款的付出时刻。7月1日,乙公司将经竣工检验合格的建造工程实践交给给甲公司,甲公司一向拖欠工程款。关于乙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1,000万元垫资应按工程欠款处理
B.有权要求甲公司付出1,000万元垫资自7月1日起的利息
C.有权要求甲公司付出1亿元
D.有权要求甲公司付出1亿元自7月1日起的利息
多选题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胶葛解说》第六条第二款规矩,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好的,依照工程欠款处理。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未对垫资进行约好,因而,应依照工程欠款处理。
选项C正确。《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解说》第二十一条规矩,当事人就同一建造工程另行缔结的建造工程施工合同与通过存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起的,应当以存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据此可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应依照一亿元结算工程价款。
选项B、D正确。《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胶葛解说》第十七条规矩,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规范有约好的,依照约好处理;没有约好的,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告贷利率计息。据此可知,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告贷利率计息付出工程欠款利息。别的,该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矩,利息从敷衍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刻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的,建造工程已实践交给的,敷衍款时刻为交给之日。据此可知,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付出1,000万元垫资(按工程欠款处理)自7月1日起的利息及1亿元(工程欠款)自7月1日起的利息。
32、甲、乙之间的下列哪些合同归于有用合同?()
A.甲与丙离婚期间,用夫妻一起存款向乙公司购买稳妥,指定自己为受益人
B.甲将其宅基地典当给同村外嫁他村的乙用于告贷
C.甲将房子卖给精神病人乙,合同实行后房价上涨
D.甲驾车将漂泊精神病人撞死,因查找不到死者亲属,乙民政部门代其与甲到达补偿协议
多选题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查核合同的效能。
选项A正确。甲、丙夫妻存款归于夫妻一起共有产业。尽管购买稳妥不归于《婚姻法解说一》第17条规矩的夫妻一方有权独立处置夫妻一起产业的景象。但钱银归于特别产业,占有即一切。甲用夫妻一起存款向乙稳妥公司购买稳妥,甲对所用钱银应视为有权处置,稳妥合同有用。
选项B差错。依据《物权法》第184条第(二)项的规矩,宅基地不得典当。甲将宅基地运用权典当的行为违反了法令的强制性规矩,无效。
选项C差错。精神病人或许是无行为才能人或约束行为才能人,其缔结的房子生意合同无效或效能待定,并非有用合同。
选项D正确。《民法通则》第17条第1、3款规矩,无民事行为才能或许约束民事行为才能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爱人;(二)爸爸妈妈;(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联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乐意承当监护职责,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许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赞同的。没有榜首款规矩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许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许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由于未查找到该漂泊精神病人的亲属,此刻,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许民政部门可作为其监护人,民政部门作为监护人代被监护人与甲到达的补偿协议有用。
33、甲乙约好卖方甲担任将所卖货品运送至买方乙指定的库房。甲践约交货,乙检检验货,但甲未将产品合格证和原产地证明文件交给乙。乙现已付出80%的货款。交货当晚,因山洪暴发,乙库房内的货品悉数毁损。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应当付出剩下20%的货款
B.甲未交给产品合格证与原产地证明,构成违约,但货品丢失由乙承当
C.乙有权要求革除合同,并要求甲返还已付出的80%货款
D.甲有权要求乙付出剩下的20%货款,但应补交现已毁损的货品
多选题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查核生意合同中的风险搬运、违约职责。
选项A正确。《合同法》第142条规矩,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给之前由出卖人承当,交给之后由买受人承当,但法令还有规矩或许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该法第147条规矩,出卖人依照约好未交给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材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搬运。本案中,卖方甲担任将所卖货品运送至买方乙指定的库房。甲已践约交货,因而风险应由乙承当。货品因洪水构成的丢失乙承当,余款20%应当付出给甲。
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136条规矩,出卖人应当依照约好或许生意习气向买受人交给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材料。本案中,甲未将产品合格证和原产地证明文件交给乙,构成违约。
选项C差错。甲未交给合格证和原产地证明,尽管违约,但没有到达"不能完成合赞同图"的程度,不构成底子违约,乙无权要求革除合同。
选项D差错。由于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承当,因而甲有权要求乙付出20%的货款,无需补交货品。
34、下列哪些景象归于无效合同?()
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假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
B.甲乙两边为了在处理房子过户挂号时避税,将实践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子生意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
C.有妇之夫甲托付未婚女乙代孕,约好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
D.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贱价收买甲保藏的1幅名画,甲无法与乙签定了生意合同
多选题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选项A差错。《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矩,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缔结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本项中,甲医院尽管以国产假肢假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但其行为并没有危害到国家利益。因而,该生意合同不归于无效合同。别的,《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矩,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实在意思的状况下缔结的合同,受危害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改动或许吊销。据此可知,甲医院与乙签定的合同归于可改动、可吊销合同。
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矩,以合法方法掩盖不合法意图,合同无效。本项中,甲乙签定的房子生意合同,从方法上看是合法的,但其意图是为了避税。归于以合法方法掩盖不合法意图的状况,该合同无效。
选项C正确。《人类辅佐生殖技能处理办法》第三条规矩,人类辅佐生殖技能的运用应当在医疗组织中进行,以医疗为意图,并契合国家计划生育方针、品德准则和有关法令规矩。制止以任何方法生意配子、合子、胚胎。医疗组织和医务人员不得施行任何方法的代孕技能。据此能够,"代孕"合同是违反相关法令法规的合同,归于无效合同。
选项D差错。《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矩,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实在意思的状况下缔结的合同,受危害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改动或许吊销。本项中,乙的行为归于乘人之危,该合同应归于可改动、可吊销合同,而非无效合同。
3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建造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约好乙公司垫资1,000万元,未约好垫资利息。甲公司、乙公司经存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亿元,但两边暗里约好的工程造价为8,000万元,均未约好工程价款的付出时刻。7月1日,乙公司将经竣工检验合格的建造工程实践交给给甲公司,甲公司一向拖欠工程款。关于乙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1,000万元垫资应按工程欠款处理
B.有权要求甲公司付出1,000万元垫资自7月1日起的利息
C.有权要求甲公司付出1亿元
D.有权要求甲公司付出1亿元自7月1日起的利息
多选题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胶葛解说》第六条第二款规矩,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好的,依照工程欠款处理。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未对垫资进行约好,因而,应依照工程欠款处理。
选项C正确。《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解说》第二十一条规矩,当事人就同一建造工程另行缔结的建造工程施工合同与通过存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起的,应当以存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据此可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应依照一亿元结算工程价款。
选项B、D正确。《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胶葛解说》第十七条规矩,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规范有约好的,依照约好处理;没有约好的,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告贷利率计息。据此可知,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告贷利率计息付出工程欠款利息。别的,该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矩,利息从敷衍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刻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的,建造工程已实践交给的,敷衍款时刻为交给之日。据此可知,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付出1,000万元垫资(按工程欠款处理)自7月1日起的利息及1亿元(工程欠款)自7月1日起的利息。
36、甲房产开发公司在交给购房人张某的某小区平面图和项目阐明书中都标明有一个健身馆。张某看中小区健身便利,决议购买一套产品房并与甲公司签定了购房合同。张某收房时发现小区没有健身馆。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不守诚信,构成底子违约,张某有权退房
B.甲公司构成诈骗,张某有权恳求甲公司承当缔约过失职责
C.甲公司歹意误导,张某有权恳求甲公司双倍返还购房款
D.张某不能乱用权力,在退房和要求甲公司承当违约职责之间只能挑选一种
多选题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矩,当事人一方拖延实行债款或许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完成合赞同图,当事人能够革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产品房生意合同胶葛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三条规矩,产品房的出售广告和宣扬材料为要约约请,可是出卖人就产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子及相关设备所作的阐明和许诺详细承认,并对产品房生意合同的缔结以及房子价格的承认有严峻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阐明和许诺即便未载入产品房生意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当违约职责。据此可知,因一方当事人底子违约导致合赞同图不能完成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革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当职责。本题中,张某以健身便利为意图购买甲公司的产品房,但实践收房时发现底子没有小区图纸上及项目阐明中标明的健身馆,因甲公司虚伪宣扬导致张某的合赞同图不能完成,张某有权恳求革除合同,并予退房。
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矩,当事人在缔结合同进程中有下列景象之一,给对方构成丢失的,应当承当危害补偿职责:(一)假借缔结合同,歹意进行商量;(二)成心隐秘与缔结合同有关的重要现实或许供给虚伪状况;(三)有其他违反诚笃信用准则的行为。本题中,甲公司违反诚笃信用准则,在售房进程中进行虚伪宣扬,即构成诈骗,张某因而受损,其有权恳求甲公司承当缔约过失职责。
选项C差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产品房生意合同胶葛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八条规矩,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导致产品房生意合赞同图不能完成的,无法获得房子的买受人能够恳求革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补偿丢失,并能够恳求出卖人承当不逾越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补偿职责:(一)产品房生意合同缔结后,出卖人未奉告买受人又将该房子典当给第三人;(二)产品房生意合同缔结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子出卖给第三人。该解说第九条规矩,出卖人缔结产品房生意合一起,具有下列景象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许被吊销、革除的,买受人能够恳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补偿丢失,并能够恳求出卖人承当不逾越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补偿职责:(一)成心隐秘没有获得产品房预售答应证明的现实或许供给虚伪产品房预售答应证明;(二)成心隐秘所售房子现已典当的现实;(三)成心隐秘所售房子现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许为拆迁补偿安顿房子的现实。据此可知,本题景象不满足双倍返还购房款的法定条件。
选项D差错。《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矩,合同革除后,没有实行的,间断实行;现已实行的,依据实行状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能够要求康复原状、采纳其他补救办法,并有权要求补偿丢失。据此可知,合同革除与承当违约职责之间并不抵触,能够并用。因而,张某在要求退房的一起,能够同时要求甲公司承当补偿丢失等违约职责。
【提示】本题与2008年卷三第54题简直一起。
37、吴某是甲公司职工,持有甲公司授权托付书。吴某与温某签定了告贷合同,该合同由温某签字、吴某用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盖章。后温某要求甲公司还款。下列哪些景象有助于甲公司否定吴某的行为构成表见署理?()
A.温某明知告贷合同上的盖章是甲公司合同专用章而非甲公司公章,未标明对立
B.温某未与甲公司核实,行将告贷交给吴某
C.吴某出示的甲公司授权托付书载明甲公司仅授权吴某参与招标活动
D.吴某出示的甲公司空白授权托付书已届期
多选题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差错。《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矩,当事人选用合同书方法缔结合同的,自两边当事人签字或许盖章时合同建立。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该公司对外签定合一起,均发作法令效能,能够构成表见署理。
选项B差错。吴某持有甲公司的授权托付书,温某有理由信任其享有署理权,能够构成表见署理。
选项C、D正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矩,行为人没有署理权、逾越署理权或许署理权间断后以被署理人名义缔结合同,相对人有理由信任行为人有署理权的,该署理行为有用。据此可知,建立表见署理的条件之一是"相对人有理由信任行为人有署理权"。本题中,若吴某出示的授权托付书清晰限制仅授权其参与招标活动,或许授权托付现已届期,则不存在合理理由使温某信任吴某享有署理权,不能构成表见署理。
38、下列哪些恳求不适用诉讼时效?()
A.当事人恳求吊销合同
B.当事人恳求承认合同无效
C.业主大会恳求业主缴付公共修理基金
D.按份共有人恳求切割共有物
多选题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依照民法理论,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款恳求权,构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选项A、B正确。合同吊销权与承认合同无效恳求权归于构成权,而非债款恳求权,它们都不适用诉讼时效。其间,合同吊销权适用除斥期间的规矩。
选项C正确。公共修理基金是指按建造部《住所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修理基金处理办法》的规矩,住所高楼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备、设备的修理维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修理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一起筹措,一切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所高楼公共部位和共用设备、设备的修理、维护。依据公共修理基金触及小区公共设备修理维护的特别性,该恳求权并非一般的债款恳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选项D正确。《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矩的共有物切割恳求权,名为恳求权,实为构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39、杜某拖欠谢某100万元。谢某恳求杜某以挂号在其名下的房子抵债时,杜某称其已把房子作价90万元卖给赖某,房子钥匙已交,但产权没有过户。该房子市值为120万元。关于谢某权力的维护,下列哪些表述是差错的?()
A.谢某可恳求法院吊销杜某、赖某的生意合同
B.因房子没有过户,杜某、赖某生意合同无效
C.如谢某能举证杜某、赖某构成歹意勾结,则杜某、赖某生意合同无效
D.因房子没有过户,房子仍属杜某一切,谢某有权直接获得房子的一切权以完成其债款
多选题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差错。《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榜首款规矩,因债款人抛弃其到期债款或许无偿转让产业,对债款人构成危害的,债款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吊销债款人的行为。债款人以显着不合理的贱价转让产业,对债款人构成危害,而且受让人知道该景象的,债款人也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吊销债款人的行为。《合同法解说(二)》第十九条第二款规矩,转让价格达不到生意时生意地的指导价或许商场生意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能够视为显着不合理的贱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许商场生意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能够视为显着不合理的高价。本案中,将其市值120万元的房子以90万元卖给赖某,不归于以显着贱价转让,且题干也未明示受让人赖某对此知情。因而,谢某不能以此为由恳求法院吊销杜某与赖某之间的生意合同。
选项B说法差错。《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矩,依法建立的合同,自建立时收效。法令、行政法规规矩应当处理同意、挂号等手续收效的,依照其规矩。《物权法》第十五条规矩,当事人之间缔结有关建立、改动、转让和消除不动产品权的合同,除法令还有规矩或许合同还有约好外,自合同建立时收效;未处理物权挂号的,不影响合同效能。据此可知,房子生意合同的效能与房子产权是否过户无关。本题中,房子生意合同自两边到达合意时建立并收效,并不以房子过户为收效要件。
选项C说法正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矩,歹意勾结,危害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据此可知,如谢某能举证杜某、赖某构成歹意勾结,则杜某、赖某生意合同无效。
选项D说法差错。本题中,房子没有过户,房子产权仍属杜某一切,谢某与杜某间的债款债款联系能够通过洽谈、裁定、申述等办法进一步承认归还办法,但谢某无权直接获得房子的一切权以完成其债款。
40、2013年2月1日,王某以一套房子为张某设定了典当,处理了典当挂号。同年3月1日,王某将该房子无偿租给李某1年,以此抵王某欠李某的告贷。房子交给后,李某向王某出具了告贷还清的收据。同年4月1日,李某得知房子上设有典当后,与王某修订租借合同,把起租日改为2013年1月1日。张某完成典当权时,要求李某搬离房子。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王某、李某的告贷之债消除
B.李某的租借权可对立张某的典当权
C.王某、李某修订租借合同行为无效
D.李某可向王某建议违约职责
多选题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合同法》榜首百条规矩,当事人互负债款,标的物品种、质量不相同的,经两边洽谈一起,也能够抵销。本题中,王某将房子租借给李某,以租金赔偿告贷,李某向王某出具告贷还清收据,该告贷之债因抵销而消除。
选项B差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乡镇房子租借合同胶葛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二十条规矩,租借房子在租借期间发作一切权变化,承租人恳求房子受让人持续实行原租借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但租借房子具有下列景象或许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一)房子在租借前已建立典当权,因典当权人完成典当权发作一切权变化的;(二)房子在租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本题中,张某典当权建立在先,李某的租借权设定在后,因而,李某的租借权不能对立张某的典当权。
选项C正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矩,歹意勾结,危害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本题中,王某、张某修订租借合同的行为将改动典当合同与租借合同的建立时刻次序,危害典当权人张某的利益,因而该修订行为无效。
选项D正确。《合同法》榜首百零七条规矩,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职责或许实行合同职责不契合约好的,应当承当持续实行、采纳补救办法或许补偿丢失等违约职责。本题中,因张某完成典当权,要求李某搬离房子,致使王某无法合理实行租借人职责,构成违约,应当承当违约职责。
41、刘某欠何某100万元货款届期未还且刘某不知所踪。刘某之子小刘为替父还账,与何某签定书面房子租借合同,未约好租期,仅约好:"月租金1万元,用租金抵货款,如刘某呈现并还清货款,本合同间断,两边再行结算。"下列哪些表述是差错的?()
A.小刘有权随时革除合同
B.何某有权随时革除合同
C.房子租借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
D.房子租借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
多选题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AB说法差错。本事例中刘某欠何某100万元,而月租金为1万元,能够实行100个月的租借合同,因而以为约好租期为100个月,从中能够看出这是定时租借合同,而不是不定时租借。租借合同的当事人小刘和何某就不享有恣意革除权。
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差错。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矩必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果来决议合同效能的发作或消除的合同。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必定的期限,作为决议合同效能的附款。条件,是指将来客观上不承认的现实。期限,是指将来客观承认到来之现实。本题中,该租借合同约好如刘某呈现并还清告贷作为合同间断的现实,而刘某的呈现并还清告贷是将来不承认的客观现实,应当视为附条件的合同。
42、甲公司与小区业主吴某缔结了供热合同。因吴某要出国进修半年,向甲公司恳求暂停供热未果,遂拒交上一期供热费。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能够直接革除供热合同
B.经催告吴某在合理期限内未交费,甲公司能够革除供热合同
C.经催告吴某在合理期限内未交费,甲公司能够间断供热
D.甲公司能够要求吴某承当违约职责
多选题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合同法》榜首百八十二条规矩,用电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矩和当事人的约好及时交给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给电费的,应当依照约好付出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给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能够依照国家规矩的程序间断供电。该法榜首百八十四条规矩,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矩。据此可知,甲公司既不能直接革除供热合同,也不能经催告后革除供热合同。但经催告吴某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费的,甲公司能够间断供热,并要求吴某承当违约职责。
43、甲公司职工魏某在公司年会抽奖活动中中奖,依据活动规矩,公司赞助中奖职工子女次年的教育费用,如职工离任,则赞助失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与魏某建立附条件赠与
B.甲公司与魏某建立附职责赠与
C.如魏某次年离任,甲公司无给付职责
D.如魏某次年未离任,甲公司在给付前可吊销赞助
多选题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A、C正确,选项B差错。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必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果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能发作或消除的条件。附职责赠与,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必定的条件,使受赠人担负必定的给付职责。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果与否联系到赠与合同的效能。而在附职责的赠与中,所附的职责与赠与合同的法令效能无关,不能由于附职责而推迟或革除赠与的效能。本题中,公司赞助魏某子女次年教育经费,以魏某持续在公司工作为条件,因而为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即魏某次年不离任,甲公司有给付职责;若魏某次年离任,甲公司无给付职责。
选项D差错。《合同法》榜首百八十六条规矩,赠与人在赠与产业的权力搬运之前能够吊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品德职责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许通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矩。本题中,甲公司与魏某之间的赠与合同具有社会公益性,因而,甲公司在给付之前不能吊销赞助。
44、顺风电器租借公司将一台电脑租借给张某,租期为2年。在租借期间内,张某谎报电脑是自己的,别离以市价与甲、乙、丙签定了三份电脑生意合同并收取了三份价款,但张某把电脑实践交给给了乙。后乙的这台电脑被李某拾得,因暂时找不到失主,李某将电脑租借给王某获得很高收益。王某租借该电脑时出了毛病,遂将电脑交给康成电脑修理公司修理。王某和李某就修理费的承当发作争执。康成公司因未收到修理费而将电脑留置,并奉告王某如7天内不交费,将变卖电脑抵债。李某听闻后,于当日潜入康成公司偷回电脑。关于张某与甲、乙、丙的合同效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张某非电脑一切权人,其出卖为无权处置,与甲、乙、丙签定的合同无效
B.张某是合法占有人,其与甲、乙、丙签定的合同有用
C.乙承受了张某的交给,获得电脑一切权
D.张某不能实行对甲、丙的合同职责,应别离承当违约职责
多选题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选项A差错,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意合同胶葛案子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第三条榜首款规矩,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一切权或许处置权为由建议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据此可知,张某虽无权处置电脑,但张某与甲、乙、丙签定的生意合同有用。
选项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意合同胶葛案子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第九条规矩,出卖人就同一一般动产缔结多重生意合同,在生意合同均有用的状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践实行合同的,应当依照以下景象别离处理:(一)先行受领交给的买受人恳求承认一切权现已搬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二)均未受领交给,先行付出价款的买受人恳求出卖人实行交给标的物等合同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三)均未受领交给,也未付出价款,依法建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恳求出卖人实行交给标的物等合同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据此可知,先行受领交给的乙,获得了电脑的一切权。
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意合同胶葛案子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第三条第二款规矩,出卖人因未获得一切权或许处置权致使标的物一切权不能搬运,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当违约职责或许要求革除合同并建议危害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据此可知,未获得一切权的甲、丙可要求张某承当违约职责。
45、顺风电器租借公司将一台电脑租借给张某,租期为2年。在租借期间内,张某谎报电脑是自己的,别离以市价与甲、乙、丙签定了三份电脑生意合同并收取了三份价款,但张某把电脑实践交给给了乙。后乙的这台电脑被李某拾得,因暂时找不到失主,李某将电脑租借给王某获得很高收益。王某租借该电脑时出了毛病,遂将电脑交给康成电脑修理公司修理。王某和李某就修理费的承当发作争执。康成公司因未收到修理费而将电脑留置,并奉告王某如7天内不交费,将变卖电脑抵债。李某听闻后,于当日潜入康成公司偷回电脑。如乙恳求李某返还电脑和所获利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向乙返还所获利益时,应以乙所受丢失为限
B.李某应将所获利益作为不妥得利返还给乙,但能够扣除开销的必要费用
C.乙应以一切权人身份而非不妥得利债款人身份恳求李某返还电脑
D.如李某回绝返还电脑,需向乙承当侵权职责
多选题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选项A差错。《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矩,没有合法依据,获得不妥利益,构成别人丢失的,应当将获得的不妥利益返还受丢失的人。本案中,李某为好心拾得人,其在返还不妥得利时遵从以下规矩:所获利益大于丢失时,返还时以丢失为限,所获利益小于丢失时,返还时以所获利益为限。
选项B正确。《物权法》榜首百一十二条榜首款规矩,权力人收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许有关部门付出保管遗失物等开销的必要费用。据此可知,李某在将所获利益作为不妥得利返还给乙时,能够扣除其开销的必要费用。
选项C正确。《物权法》榜首百零九条规矩,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力人。拾得人应当及时告诉权力人收取,或许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本案中,李某没有侵吞电脑的意思,对电脑不构成不妥得利。因而,乙应以一切权人身份而非不妥得利债款人身份恳求李某返还电脑。
选项D正确。《民通定见》第九十四条规矩,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成心的,不承当民事职责。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申述讼的,依照侵权之诉处理。据此可知,假如李某回绝返还电脑,需向乙承当侵权职责。
46、顺风电器租借公司将一台电脑租借给张某,租期为2年。在租借期间内,张某谎报电脑是自己的,别离以市价与甲、乙、丙签定了三份电脑生意合同并收取了三份价款,但张某把电脑实践交给给了乙。后乙的这台电脑被李某拾得,因暂时找不到失主,李某将电脑租借给王某获得很高收益。王某租借该电脑时出了毛病,遂将电脑交给康成电脑修理公司修理。王某和李某就修理费的承当发作争执。康成公司因未收到修理费而将电脑留置,并奉告王某如7天内不交费,将变卖电脑抵债。李某听闻后,于当日潜入康成公司偷回电脑。关于康成公司的民事权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在7日内未交费,康成公司可变卖电脑并自己买下电脑
B.康成公司曾享有留置权,但当电脑被偷走后,丢失留置权
C.康成公司可恳求李某返还电脑
D.康成公司可恳求李某付出电脑修理费
多选题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选项A差错。《物权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榜首款规矩,留置权人与债款人应当约好留置产业后的债款实行期间;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款人两个月以上实行债款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在外。债款人逾期未实行的,留置权人能够与债款人协议以留置产业折价,也能够就拍卖、变卖留置产业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据此可知,王某在7日内未交费的,康成公司无权当即行使留置权,而应给债款人2个月以上实行债款的期间。
选项B正确。遗失物不适用好心获得,但留置权破例,即对遗失物能够好心获得留置权。因而,康成公司曾好心获得电脑的留置权。《物权法》第二百四十条规矩,留置权人对留置产业丢失占有或许留置权人承受债款人另行供给担保的,留置权消除。据此可知,电脑被偷走后,康成公司对电脑的留置权消除。
选项C正确。《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榜首款规矩,占有的不动产或许动产被侵吞的,占有人有权恳求返还原物;对波折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恳求扫除波折或许消除风险;因侵吞或许波折构成危害的,占有人有权恳求危害补偿。据此可知,康成公司(占有人)可恳求李某返还电脑。
选项D差错。合同具有相对性,康成公司与王某之间存在修理合同联系,其与李某之间不存在修理合同联系。因而,康成公司无权恳求李某付出电脑修理费。
【提示】遗失物不适用好心获得,但留置权破例,即对遗失物能够好心获得留置权。此观念与2013年卷三单选第9题的观念相左,考生温习时须引起留意,以最新观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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