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可不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7 12:04
协议离婚后可不能够改变子女抚育权
能够,只需契合相应的景象就能够请求改变孩子的抚育权。
案情
小魏(男)小丽(女)(以下名字均为化名)1996年在上海市某区民政局处理协议。依据该离婚协议,两边婚生子小强由小丽抚育,小魏每月向小丽付出500元抚育费。当年小强4岁。
1998年,小丽,并与其夫张某于2000年又育一子小雨。在与小强的日子中,张某与小强共处不睦,有街坊证明,张某有常常打骂小强的行为。1999年,小魏与另一女子小兰成婚,婚后至今无子女,且小兰对小强非常喜爱,每次探视,小强都非常高兴。2004年4月,小魏向法院申述,要求改变抚育联系。
小魏诉称:其与被告小丽于1996年3月在上海市某区处理手续,依据协议,婚生子小强由女方小丽抚育。但离婚之后,小丽再婚,因为小丽再婚之夫张某对小强情绪粗犷,且常有打骂行为,已严重影响孩子生长健康,现原告尽管再婚,但其妻代兰亦非常喜爱小强,两人又未生育,故要求改变,小强由小魏抚育。
小丽辩称:我与小魏离婚之后,对小强关心照料。因日子困顿,加之独身总不是方法,故于1998年再婚。婚后,其夫张某对孩子并无贰言,仅仅对小强的教育方法简略粗犷了一些,但起点和意图是好的,现十分困难将孩子拉扯大,故不同意改变抚育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案件中,听取了证人代兰的定见,并寻求了已12岁的小强的定见。小兰表明非常高兴与小强共同日子,确保对其杰出照料。小强则表明乐意与父亲小魏一同日子。据此,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定,判定改变抚育联系,孩子由小魏抚育,小丽每月付出抚育费400元。一审判定后,两边均未提起上诉。
能够,只需契合相应的景象就能够请求改变孩子的抚育权。
案情
小魏(男)小丽(女)(以下名字均为化名)1996年在上海市某区民政局处理协议。依据该离婚协议,两边婚生子小强由小丽抚育,小魏每月向小丽付出500元抚育费。当年小强4岁。
1998年,小丽,并与其夫张某于2000年又育一子小雨。在与小强的日子中,张某与小强共处不睦,有街坊证明,张某有常常打骂小强的行为。1999年,小魏与另一女子小兰成婚,婚后至今无子女,且小兰对小强非常喜爱,每次探视,小强都非常高兴。2004年4月,小魏向法院申述,要求改变抚育联系。
小魏诉称:其与被告小丽于1996年3月在上海市某区处理手续,依据协议,婚生子小强由女方小丽抚育。但离婚之后,小丽再婚,因为小丽再婚之夫张某对小强情绪粗犷,且常有打骂行为,已严重影响孩子生长健康,现原告尽管再婚,但其妻代兰亦非常喜爱小强,两人又未生育,故要求改变,小强由小魏抚育。
小丽辩称:我与小魏离婚之后,对小强关心照料。因日子困顿,加之独身总不是方法,故于1998年再婚。婚后,其夫张某对孩子并无贰言,仅仅对小强的教育方法简略粗犷了一些,但起点和意图是好的,现十分困难将孩子拉扯大,故不同意改变抚育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案件中,听取了证人代兰的定见,并寻求了已12岁的小强的定见。小兰表明非常高兴与小强共同日子,确保对其杰出照料。小强则表明乐意与父亲小魏一同日子。据此,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定,判定改变抚育联系,孩子由小魏抚育,小丽每月付出抚育费400元。一审判定后,两边均未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