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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基本原则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8 14:43
农村土地流通辅导价格采纳分类辅导的办法,按照科学测算、实际比较和起伏递加相结合的要求,参照以下办法进行测算:
(一)土地流通辅导价(即基准价):根据每亩土地农业出产终年农产品产量×农产品价格-出产成本(包括人工成本)=当年每亩土地流通收益底线价格。
(二)资源要素加权法:根据资源配置水平,如,地势特征、基础设备配套、区位优势等状况,确认相应的流通起浮收益。
(三)递加起伏测算法:根据物价上涨状况,确认土地流通收益递加起伏。辅导流通两边在合同中约好,按必定年限递加必定份额的土地流通价格。
(四)特定要素调整法:根据自然灾害、国家严重方针调整等特定要素,经两边洽谈可依法对土地流通价格作出相应的调整。特定要素包括的内容和土地流通调整价格由土地流通两边在合同中洽谈确认。
土地承揽经营权流通基本准则:
(一)坚持土地流通与土地确权相结合的准则。按照现有土地承揽经营联系保持安稳并持久不变的要求,持续完善农村土地承揽经营权确权作业,在确权、确地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准则进行土地流通。土地流通不得改动土地团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动土地用处,不得危害土地承揽者的权益。
(二)坚持土地流通与开展特征主导产业相结合的准则。拟定清晰的主导产业方向和农业结构调整规划,引导土地承揽者以多种方法流通土地,使土地向特征主导产业会集,开展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
(三)坚持土地流通与开展设备农业相结合的准则。根据开展设备农业的总体规划,在充沛尊重农人志愿的基础上,采纳相应的鼓舞方针,活跃推动土地流通向规模经营和设备农业方向开展。
(四)坚持土地流通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的准则。环绕龙头企业加基地加农户的方法推动土地流通,建造规模经营面积大、标准化出产程度高、产品安全可靠的产业化出产基地。
(五)坚持土地流通与开展农人专业合作社相结合的准则。经过推动土地流通,逐渐使农人专业合作社成为土地流通、规模经营的主体。
土地承揽经营权流通流通方法:
农村土地承揽经营权流通,根据流通两边需求能够采纳不同的方法进行,其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转包。转包是指承揽方将部分或悉数土地承揽经营权以必定期限转给同一团体经济安排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出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揽联系不变,原承揽方持续实施原土地承揽合同规则的权力和责任。接包方按转包约好的条件对转包方担任(承揽方将土地交别人代耕缺乏一年的在外)。
(二)租借。租借是指承揽方将部分或悉数土地承揽权以必定期限租借给别人从事农业出产经营。租借后原土地承揽联系不变,原承揽方持续实施原土地承揽合同规则的权力和责任。承租方按租借约好的条件对承揽方担任。
(三)交流。交流是指在承揽方之间为便利耕耘或许各自需求,对归于同一团体经济安排的承揽地块进行交流,一起交流相应的土地承揽经营权。
(四)转让。转让是指承揽方有安稳的非农作业或许有安稳的收入来历,经承揽方请求和发包方赞同,将部分或悉数土地承揽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出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实施相应土地承揽合同的权力和责任。转让后原土地承揽联系自行停止,原承揽方承揽期内的土地承揽经营权部分或悉数灭失。
(五)入股。入股是指实施家庭承揽方法的承揽方之间为开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揽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出产经营;其他承揽方法的承揽方将土地承揽经营权量化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许合作社等,从事农业出产经营。
除以上几种方法以外,还能够采纳其他的流通方法进行流通,但不管采纳任何流通方法,都要在流通两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的进入流通程序。
土地承揽经营权流通流通程序:
对进入流通程序的流通行为,以转包、租借、交流或许其他方法流通的,承揽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存案;以转让方法流通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请求。承揽方将土地交由别人代耕不超越1年的,能够不签定流通合同,但要经发包方赞同并挂号。根据不同的流通方法,应按照下列程序流通:
(一)凡流通的土地应由承揽农户向发包方提出请求,填写农村土地承揽经营权流通请求书,并由村土地流通信息员,报城镇土地流通服务站,城镇服务站对流通信息进行存储并揭露发布。经流通两边洽谈和一起请求,可由收益评价员进行流通事前价格评价,填写土地承揽经营权流通评价审阅表,提交流通两边参阅,保证流通价格的公正、合理。对已达到协议的,城镇服务站应当及时向达到流通意向的流通两边供给一致文本格式的流通合同,并辅导签定。城镇服务站在辅导流通合同签定和鉴证中,发现流通两边有违背法令法规的约好,要及时予以纠正。流通合同签定后,根据流通当事人的请求进行流通合同的鉴证,要做好相应的手续改变和档案归档作业。
(二)以转包、租借、交流、入股等方法流通的土地,流通两边在洽谈一致的基础上,经城镇土地流通服务站辅导签定书面流通合同。流通合同一式四份,流通两边各执一份,并于合同签定后三日内送发包方、城镇土地流通服务站各存案一份。以转让方法流通的,承揽方必须经发包方赞同后,再签定流通合同,合同签定后要将悉数合同文本送发包方签署定见后才干收效。发包方不赞同转让的应当在七日内向承揽方书面阐明理由。采纳交流、转让方法流通土地的,当事人请求处理土地承揽经营权流通挂号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按照《农村土地承揽经营权证处理办法》的规则处理。
(三)受让方对承揽方以转包、租借方法流通的土地实施再流通,应当获得原承揽方的赞同。经过转让、交流方法获得的土地承揽经营权,经依法挂号获得土地承揽经营权证后,能够依法采纳转包、租借、转让或许其他契合法令和国家方针规则的方法流通。承揽方自愿托付发包方或中介安排流通土地的,应当由承揽方出具土地流通托付书。没有承揽方的书面托付,任何安排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法决议流通农户的承揽土地。从事土地流通服务的中介安排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存案并承受其辅导,按照法令和有关规则供给流通服务。
(四)凡团体经济安排一致处理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由村团体经济安排进行全面挂号,并报城镇土地流通服务站,树立“四荒地”处理档案,实施一致处理。将“四荒地”的发包归入土地流通程序进行处理,在采纳流通方法前,需经过投标、拍卖、揭露洽谈等方法进行发包。经过标准的方法获得“四荒地”承揽权的,在依法挂号,处理农村土地承揽经营权证后,承揽者能够采纳不同的流通方法进行流通。
(五)城镇农村土地流通服务站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以转包、租借或其他方法流通承揽地的,及时处理相关挂号。对以交流、转让方法流通承揽土地的,及时处理相关承揽合同和土地承揽经营权证改变手续;城镇农村土地流通服务站要及时对各类土地流通进行挂号存案,准确无误挂号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流通状况,对土地流通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材料进行归档;城镇农村土地流通服务站能够使用现代化工作资源,将土地流通的状况录入微机处理。健全农村土地流通及合同签定的挂号准则,推动全市农村土地流通处理科学化、准则化、标准化、信息化进程,防备和削减因土地流通引发的各类土地对立和胶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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