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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陕西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2 00:32
2010年陕西省交通事故及人身危害赔偿规范

陕西省核算局2010年3月8日发布《2009年陕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核算公报》,有关人身危害赔偿的数据摘要如下:
  1.在岗员工平均薪酬为30293元
  2.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129元
  3.乡镇居民人均消费开销10706元
  4.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438元
  5.乡村居民人均日子消费开销3349元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令核算的人身危害赔偿的规范为:
一、逝世赔偿金:乡镇人口为282580元,乡村人口68780元(60岁以上每添加一岁减一年最低依照5年核算)核算明细:
 1、乡镇人口: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129元,核算20年为282580元(60岁以下)。
 2、乡村人口: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438元,核算20年为68780(60岁以下)。
二、丧葬费为:15146.5元,不分乡村和乡镇。
 依照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规范核算6个月详细核算根据为:
 乡镇在岗员工年平均薪酬30293元,六个月为15146.50元
三、被抚育人日子费:
 18岁以下的核算至成年,无劳动能力又无日子来源的付出20年,详细规范为:
   1、乡镇人口为:乡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开销为10706元,
   2、乡村人口为:乡村居民人均年日子消费开销3349元,
该项依照需求付出的被抚育日子费的年数及依靠程度详细情况别离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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