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公司转让后要承担原有债务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8 07:37
个人独资企业因运营不善转让的,需求向挂号机关请求改动挂号。若个人独资企业原运营者欠下的债款和职工薪酬,新的运营者需求承当原有债款吗?法令有何规则?
一方面,个人独资公司的转让并不能改动公司的原有性质。《个人独资企业挂号管理办法》第17条规则:“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许承继致使投资人改动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挂号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许法定承继文件,请求改动挂号。”这儿所说的改动,只是归于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投资人的改动,而不是原个人独资企业的消除,个人独资企业的改动,并不影响该独资企业转让前后对外的权力、职责。
另一方面,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有必要秉承原有债款。劳作合同法第33条规则:“用人单位改动称号、法定代表人、首要负责人或许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作合同的实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46条则愈加明确地指出:“营业执照上挂号的业主与实践运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践运营者为一起诉讼人。”即受让公司不只应当持续实行原有的劳作合同,且有必要以“实践运营者”的身份,对转让前所拖欠的薪酬承当偿付职责,而无权托言拖欠薪酬的行为发生在原老板运营期间推卸职责,其只能在承当给付职责之后,再根据转让合同向原老板张某个人追偿。
一方面,个人独资公司的转让并不能改动公司的原有性质。《个人独资企业挂号管理办法》第17条规则:“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许承继致使投资人改动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挂号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许法定承继文件,请求改动挂号。”这儿所说的改动,只是归于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投资人的改动,而不是原个人独资企业的消除,个人独资企业的改动,并不影响该独资企业转让前后对外的权力、职责。
另一方面,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有必要秉承原有债款。劳作合同法第33条规则:“用人单位改动称号、法定代表人、首要负责人或许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作合同的实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46条则愈加明确地指出:“营业执照上挂号的业主与实践运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践运营者为一起诉讼人。”即受让公司不只应当持续实行原有的劳作合同,且有必要以“实践运营者”的身份,对转让前所拖欠的薪酬承当偿付职责,而无权托言拖欠薪酬的行为发生在原老板运营期间推卸职责,其只能在承当给付职责之后,再根据转让合同向原老板张某个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