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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的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1 00:20

关于买卖合同的要约和许诺很多人都不了解,导致在签订合同的时分不能很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在房子买卖合同的要约和许诺的差异是什么?针对这个问题,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什么是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意图,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期望对方当事人承受的意思标明。宣布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承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一、概念不同是期望和别人缔结合同的意思标明是要约人赞同要约的意思标明
二、意思标明要件不同:
1、要约内容详细清晰;许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共同:
(1)标明饱尝要约人许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标明束缚;
(2)许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改变的,为新要约。
2、许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改变的,许诺有用;要约人及时标明对立或要约标明许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改变的在外。
三、收效不同要约采抵达主义:要约抵达受要约人时收效。
许诺应当以告诉方法作出,许诺告诉抵达要约人时收效;依据买卖习气或要约标明能够经过行为作出许诺在外。
许诺不需要告诉的,依据买卖习气或要约要求作出许诺的行为时收效。
四、撤回、吊销不同要约能够撤回和吊销:许诺能够撤回/但不行吊销:
1、撤回要约的告诉应当在要约抵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许与要约一起抵达受要约人。撤回许诺的告诉应当在许诺告诉抵达要约人之前或与许诺告诉一起抵达要约人。
2、许诺没有吊销准则;许诺一旦抵达即收效,合同建立。吊销要约告诉应当在受要约人宣布许诺告诉之前抵达受要约人。
(1)要约人清晰了许诺期限或以其他明示方法标明要约不行吊销的,要约不得吊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以为要约是不行吊销的,并现已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吊销。
在实践中要会差异,才能在签订合同的时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假如你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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