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非机动车牌照登记申领有什么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6 05:13科技的开展,带来了社会巨大的革新,尤其是代步东西的不断更新,让人们感触到了国际在渐渐变小,可是也给社会带来了新的问题,机动车辆数量日积月累,给路途交通带来了不小的压力,也给政府的处理带来了压力,那么假如要在上海市非机动车车牌挂号申领需求什么过程,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了一些资料,期望能够协助咱们。
一、上海非机动车挂号处理
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挂号,获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车执照(以下称非机动车牌证):
(一)电动自行车;
(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三)人力三轮车;
(四)市人民政府规则应当挂号上牌的其他非机动车。
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施行自愿挂号,其一切人请求挂号上牌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应当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请求挂号上牌)
对本方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则的非机动车,其一切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请求挂号上牌,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户口簿或许单位营业执照等合法有用的非机动车一切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凭据或许其他非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
(三)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四)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一切入请求挂号上牌的,应当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处理,除前款规则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交本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十六条 (挂号上牌的特殊要求)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仅限于契合条件的下肢残疾人员请求挂号上牌,每人能够挂号一辆。
人力三轮车仅限于市政、环卫等单位因作业需求请求挂号上牌。
第十七条 (挂号上牌)
对请求挂号上牌的非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应当进行查验。资料完全、契合规则的,应当当场挂号并发放非机动车牌证;不予挂号上牌的,应当向请求人书面阐明理由。
非机动车牌证由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一致监制。
第十八条 (改变挂号)
现已挂号上牌的非机动车有下列景象之一的,非机动车一切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交验车辆,请求处理改变挂号:
(一)替换车身、车架的;
(二)因质量原因替换整车的;
(三)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替换契合安全技能要求的动力设备的;
(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一切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发作变化的。
第十九条 (搬运挂号)
现已挂号上牌的非机动车一切权发作搬运的,非机动车的受让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交验车辆,请求处理搬运挂号。
人力三轮车不予处理搬运挂号。
第二十条 (刊出挂号)
现已挂号上牌的非机动车被盗、丢失、灭失或许因质量原因退车的,非机动车一切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请求处理刊出挂号。
第二十一条 (牌证换领、补领)
非机动车牌证损坏、灭失的,非机动车一切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交验车辆,请求换领或许补领非机动车牌证。
第二十二条 (外省市非机动车挂号)
外省市号牌非机动车需求在本市通行的,非机动车一切入应当依照本方法规则向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请求挂号,获得本市非机动车牌证。
第二十三条 (信息揭露和便民办法)
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应当将非机动车挂号的条件、程序、需提交的资料和请求表演示文本等向社会发布,并采纳增设挂号处理点、简化处理程序等方法,为市民处理非机动车挂号供给便当。
第二十四条 (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应当结合非机动车挂号处理,对非机动车驾驭人进行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增强其路途交通安全意识。
第二十五条 (挂号方法)
非机动车挂号的具体方法,由市公安局另行拟定。
二、上海非机动车通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通行车辆)
下列非机动车能够上路途行进:
(一)现已挂号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
(二)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
(三)市人民政府规则能够通行的其他非机动车。
应当挂号上牌的新购车辆,驾驭人能够持购车凭据在购车后15日内暂时通行。
制止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则以外的其他非机动车上路途行进。
第二十七条 (牌证运用)
驾驭现已挂号上牌的非机动车上路途行进的,应当随车携带行车执照,并依照规则设备非机动车号牌,坚持号牌明晰、完好,不得成心遮挡、污损。
制止假造、变造或许运用假造、变造的非机动车牌证。制止运用其他车辆的非机动车牌证。
第二十八条 (根本安全要求)
驾驭非机动车上路途行进的,应当坚持制动器、夜间反光设备等安全设备功能状况良好。
第二十九条 (一般通行规则)
驾驭非机动车上路途行进,应当恪守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关于路途通行的规则和下列规则:
(一)在非机动车道内行进;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路途上,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车行道右侧边际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进,残疾人手摇轮椅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在车行道右侧边际线向左2.2米的范围内行进。
(二)除法定能够借道行进的状况外,不得驶入机动车道。
(三)不得驶入高速公路、高架路途、越江隧道和越江桥梁等制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
(四)行为人行横道时,减速行进,遇行人正在经过人行横道的,泊车让行;行为没有交通信号的路途时,遇行人横过路途的,应当躲避。
(五)转弯前减速慢行,伸手暗示,有转向灯的敞开转向灯;逾越前车时不得阻碍被逾越的车辆行进。
(六)不得施行其他影响安全行进的行为。
制止驾驭组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路途行进。
第三十条 (特别通行规则)
驾驭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路途行进,除恪守第二十九条规则外,还应当恪守下列规则:
(一)驾驭人年满16周岁;
(二)最高时速不得超越15公里;
(三)非下肢残疾人员不得驾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第三十一条 (载人规则)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人,应当恪守下列规则:
(一)驾驭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二)驾驭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运用固定座椅;
(三)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驭自行车不得载人。
第三十二条 (载物规则)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恪守下列规则: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上起不得超越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二)人力三轮车载物,高度从地上起不得超越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三)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采纳加固办法,避免发作货品散落、飘洒等影响路途通行的状况。
第三十三条 (路途停放)
在路途上停放非机动车,应当运用非机动车路途停放点。
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非机动车路途停放点设置标准,编制本区、县非机动车路途停放点的设置规划,指定专门处理部门执行非机动车路途停放点的设置作业,并组成专门处理部队,加强非机动车路途停放点的日常处理。
第三十四条 (专用泊车场所)
车站、码头、轨道交通站点等交通集散地以及医院、校园、商场、集贸市场、步行街、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活动较多的场所,其处理者应当设置非机动车专用泊车场所,并执行专人处理或许托付专业服务机构处理。
第三十五条 (非机动车稳妥)
本市鼓舞非机动车驾驭人投保第三者责任稳妥、人身损伤稳妥和财产损失稳妥。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收拾的有关上海市非机动车车牌挂号申领规则的内容,机动车的添加给社会带来的担负不仅仅仅仅交通堵塞和处理难度的添加,还会影响着人们的心情,近期的“路怒症”便是很好的解说,小编主张绿色出行。假如还有任何问题,欢迎咱们联络咱们,咱们会给咱们最专业的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