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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2 23:33
我是否能够要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则:人民检察院以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现已查清,依据的确、充沛,依法应当追查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申述决议,依照审判统辖的规则,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一规则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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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租借的房房因胶葛,在法院判定保持原合一起,被对方成心损坏,丢失数额巨大,咱们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查询处理,公安机关说是民事胶葛,做出不予立案决议,我现在能够要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吗?
律师回答:
你能够搜集被损坏资产的价值,及是谁损坏的依据,假如公安机关不立案,你能够向检察院要求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假如检察院以为也归于民事胶葛的话,你只能向法院申述要求补偿你的经济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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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则: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安机关移交申述的案子,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议,严重、杂乱的案子,能够延伸半个月。人民检察院检查申述的案子,改动统辖的,从改动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子之日起核算检查申述期限。该条对检查申述的期限以及改动统辖后检查申述期限的核算,都作出了清晰的规则。这一规则是长时刻检查申述经历的总结,是契合精确、及时办案要求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的规则:对补充侦查的案子,补充侦查结束移交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从头核算检查申述期限。以上规则的检查申述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拘押的案子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拘押的案子,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约束,既能够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结,也能够超越这个期限,可是,有必要遵循敏捷、及时准则,不得间断对案子的检查。此外,假如在检查申述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间断检查,并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作出通缉的决议并告诉公安机关履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间断检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检查申述应当照常进行。间断检查应当由检查申述部分负责人提出定见报请检察长决议。间断检查的时刻不计入检查申述的期限。
人民检察院通过检查,应当依据案子的不同状况,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不申述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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