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受伤未尽责 妻子欲抢回监护权难支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7 02:571月17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同恳求吊销监护人资历案,终审判定保持赵庄村村民委员会关于确认周某某为周某的监护人的指定。
申述人傅某诉称,2006年2月1日,其老公周某驾驭二轮摩托车与张某驾驭的卡车相撞致周某受伤,后经法医鉴定,周某的伤情已构成一级伤残。周某于2006年6月将张某和保险公司申述至法院。经法院依法判定,被告已按判定书中所确认的责任,将补偿款及相关费用交给至法院。当傅某到法院收取补偿款时,得知周某的父亲已被赵庄村村民委员会指定为监护人。傅某以为自周某出过后一向由她出头奔走,且周某平常日子均由她照料。傅某对被监护人周某已尽到监护责任,故恳求法院吊销赵庄村民委员会指定周某某为周某监护人的指定。
法院经审理后以为,申述人所诉现实经查验仅有部分事实。周某因交通事端受伤后,其妻傅某不能彻底实行监护人的责任,对其老公未有尽到监护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赵庄村村民委员会指定周某的父亲周某某为监护人。周某某自周某发作事端后一向照料、伺候他,未有损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赵庄村村民委员会的指定有利于被监护人的身体康复及产业的办理,依法应予以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