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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性质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3 05:37
我国《公司法》第75条规则:“自然人股东逝世后,其合法承继人可以承继股东资历;可是,公司章程还有规则的在外。”此项规则似有对立。股权已然可以成为遗产,可以被承继,则又缘何需经别人赞同才干承继?股权具有身份特点(该身份性源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因而公司法关于股权的可承继性受到了质疑。确定股权能否承继,首要应当清晰股权的性质。听讼小编在下文中会对公司股权性质做一个具体介绍,期望可以协助到您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性质
关于股权的性质,主要有如下几种观念。
(一)股权一切权说
该学说以为股权本质上是一切权。股权一切权说又有两种,一种是一切权、经营权两权分离说,另一种是两层一切权说。前者以为,股东对公司产业享有一切权,公司对股东产业享有经营权,产业一切权与产业经营权两权分离。后者以为股东对公司享有一切权,公司对其产业享有一切权,即两层一切权。
修正前的《公司法》持后一种观念。该法第4条规则:“公司享有由股东出资构成的悉数法人产业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力,承当民事责任。公司中的国有财物一切权归于国家。”这表明,国家将财物投入公司后,仍对公司的产业享有一切权。出资的产业并未因出资而搬运一切权。在国家对出资后的产业仍享有一切权的一起,公司对国家出财物业也享有法人产业权。所谓“法人产业权”就动产和不动产而言,实质上便是法人一切权。这意味着在同一产业上存在着两个一切权。不只违反了一物一权准则,并且构成公司实践和理论上的紊乱。将股权视同一切权,将会否定公司独立品格的根底独立产业,导致对公司法人产业权的否定。所以修正后的《公司法》只规则:“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产业,享有法人产业权。”
(二)股权债款说
该学说建议股权本质上是债款,以为公司自其获得法人资历时起,实质上就成为产业一切权的主体。股东对公司的仅有权力仅仅是收益,即收取股息和盈利,此即股东一切权向债款的转化。这一转化的完结使公司成为一切权的仅有主体,彻底依照自己的毅力占有、运用、收益和处置公司的产业,而不用受股东的左右和操控。股东只关怀到期股息、盈利能否完成,无意介入公司的经营办理与决议计划。本世纪后期,跟着股东的一切权逐步被削弱,股票已变成了朴实反映债的联系,成为债的凭据。从发展趋势看,股票与公司债券的差异越来越小,股东的收益权已成为一种债款请求权。
债款说强调了公司法人对股东出资于公司的产业享有一切权,并指出股东权力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弱化的趋势,但并没有认识到股权和债款之间的本质差异。首要,股权不只仅是收益请求权,还包含公司严重决议计划权、挑选办理者权等。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多直接参加公司的经营办理,其权能远丰富于债款之权能。其次,公司的股东不能抽回出资。除非公司闭幕,股东不能切割公司的财物,而债款则需还本付息。最终,债款有消除时效的约束,股权只需公司存续,股东身份存在,股权就一向存续。
(三)股权社员权说
该学说建议股权是股东根据其在盈利性社团中的社员身份而享有的权力,归于社员权的一种,包含产业权和办理参加权。德国学者雷纳德(Renaud)于1875 年首要建议股份有限公司是以股东为社员的社团法人,股东权便是股东认缴公司本钱的一部分而获得的适当于此比例的社员权,是一种既非物权又非债款的特别权力,并将股权确以为“单一的权力”。继雷纳德(Renaud)之后,德国学者雷格斯波格(Rergel sberger)将股权的内容分为共益权和自益权,以为共益权是为完成全体利益而给予社员的权力,自益权是为满意个人利益所赋予社员的权力,两者因性质上的差异而不能构成“单一的权力”。之后德国学界改动将股权作为社员享有的一切权力,并称之为社员权的思想办法,而将社员资历和社员权差异开来,以为社员资历是根底性的法律联系,社员权则是这一根底联系的产品。从此社员权被以为是根据社员资历享有的权力,社员权因而具有身份性。有些德国学者还将盈利社团法人与公益社团法人的社员权作一体研讨,并力图构成一致的理论,以为一切的社团都是人的结合联系,社员资历为榜首要素,权力为第二要素,社员权以社员资历为根底。社员资历的获得,以社团一方承受的表明与参加者一方参加的表明之合意为要件。中国台湾学者王泽鉴以为,社员权系指社员关于社团一切权力义务的总称,因其系以社员资历为根底,故具有身份权的性质,但社员得根据自益权,受领和享用产业利益,故又具有产业权的性质,故可解为系兼具身份权和产业权性质之特别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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