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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合同的法律性质如何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7 06:39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则,合同的方式是比较多的,有书面、口头、电子合平等,而有些民事活动是规则要以书面的方式签定,不同的民事活动需求签定不同类型的合同,那么预定合同的法令性质怎么确认?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预定合同的法令性质怎样确认
1、前契约说
该观念以为,预定处于本约建立前的前契约阶段,是本约建立的其间一个进程,因而不构成合同。
2、从合同说
该观念以为,预定是本约之衬托,本约的建立不以预定的存在为条件,故预定是本约的从合同。
3、附中止条件本约说
该观念以为,预定本质为附中止条件的本约。如预定中规则以开发商获得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签定本约的条件,条件成果时商品房买卖合同建立并收效。
4、独立契约说
该观念以为,预定为独立的合同,其既有预设的本约合同中的民事权力责任联系,一起也有预定合同自身中的标的即两边负有缔结本约合同的权力责任。其于合同法虽系无名合同,但完全符合合同法的标准并受其调整,故预定合同和本约合同均为各具效能之独立契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缔结合同的权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不合法干涉。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从公正准则确认各方的权力和责任。
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力、履行责任应当遵从诚笃信用准则。
第七条 当事人缔结、履行合同,应当恪守法令、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打乱社会经济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预定合同的法令性质怎样确认”问题进行的回答,预定合同的法令性质有前契约说、从合同说、附中止条件本约说和独立契约说四种不同的观念。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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