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三第91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9 14:55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温习的重要材料,俗话说“做历年真题便是做未来真题”,关于司法考试历年真题需求引起高度重视。听讼网为考生整理了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及具体解析,供我们温习参阅。欢迎阅览了解。
91、甲、乙两边于2013年5月6日签定水泥供给合同,乙以自己的土地运用权为其价款付出供给了最高额典当,约好2014年5月5日为债款确认日,并办理了挂号。丙为担保乙的债款,也于2013年5月6日与甲缔结最高额确保合同,确保期间为一年,自债款确认日开端核算。乙于2014年1月被法院宣告破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债款确认时届至
B.甲应先就典当物优先受偿,缺乏部分再要求丙承当确保职责
C.甲可先要求丙承当确保职责
D.如甲未申报债款,丙可参与破产产业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物权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五项规则,债款人、典当人被宣告破产或许被吊销的,典当权人的债款确认。
选项B正确,选项C过错。《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则,被担保的债款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款人不实行到期债款或许发作当事人约好的完成担保物权的景象,债款人应当依照约好完成债款;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债款人自己供给物的担保的,债款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完成债款;第三人供给物的担保的,债款人能够就物的担保完成债款,也能够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供给担保的第三人承当担保职责后,有权向债款人追偿。本案中,典当担保是债款人乙自己供给的,债款人甲须先就典当完成债款。
选项D正确。《破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则,债款人的确保人或许其他连带债款人没有替代债款人清偿债款的,以其对债款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款。可是,债款人现已向管理人申报悉数债款的在外。
91、甲、乙两边于2013年5月6日签定水泥供给合同,乙以自己的土地运用权为其价款付出供给了最高额典当,约好2014年5月5日为债款确认日,并办理了挂号。丙为担保乙的债款,也于2013年5月6日与甲缔结最高额确保合同,确保期间为一年,自债款确认日开端核算。乙于2014年1月被法院宣告破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债款确认时届至
B.甲应先就典当物优先受偿,缺乏部分再要求丙承当确保职责
C.甲可先要求丙承当确保职责
D.如甲未申报债款,丙可参与破产产业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物权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五项规则,债款人、典当人被宣告破产或许被吊销的,典当权人的债款确认。
选项B正确,选项C过错。《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则,被担保的债款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款人不实行到期债款或许发作当事人约好的完成担保物权的景象,债款人应当依照约好完成债款;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债款人自己供给物的担保的,债款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完成债款;第三人供给物的担保的,债款人能够就物的担保完成债款,也能够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供给担保的第三人承当担保职责后,有权向债款人追偿。本案中,典当担保是债款人乙自己供给的,债款人甲须先就典当完成债款。
选项D正确。《破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则,债款人的确保人或许其他连带债款人没有替代债款人清偿债款的,以其对债款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款。可是,债款人现已向管理人申报悉数债款的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