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并摁手印遗嘱效力的认定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2 05:36
【事例】
被承继人代X于2015年7月23日不幸逝世,其父亲、母亲均先于其逝世。逝世后共有三个承继人:妻子李某、儿子代某、女儿李Y。被承继人婚前无个人产业,身后留有遗产为:价值20万元水木华庭房子及价值91.9359万元梦境城房子各一栋。其间后一栋房子,被承继人生前留有声明一份,称该房子为妻子李某独自一切(此声明内容为打印件,声明人代X生前在落款处摁手印)。还查明该栋楼房子系借款购买,可切割部分价值为51.5601万元。
后因遗产切割问题无法达到一致定见,故原告代某将李某、李Y诉至法院,要求对被承继人名下的一切遗产依法进行切割承继。被告人李某则以为此声明对梦境城的房子已作出处置,应归被告李某个人一切。
【不合】
在本案中,争议最大的便是梦境城房子的性质,即此房子归李某个人一切仍是应当依法进行切割?这就触及到被承继人生前声明的效能问题,对此存在两种天壤之别的观念:
第一种定见以为,梦境城的房子归被告人李某的个人一切。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五条的规则,签字或许按手印具有相同的法令效能。已然被承继人在声明上摁手印,已标明其实在的意思是将该房子中其比例部分遗言给被告李某。
第二种观念以为,梦境城的房子属应依法定承继进行切割。理由是此声明对该房子的归属做出处置的内容,可按自书遗言对待。依照承继法相关规则,此遗言严峻缺少方法要件,应为无效。
【剖析】
专业人士附和第二种定见,理由如下:
1.此声明的性质只能归于自书遗言。所谓遗言是指遗言人生前在法令答应的范围内,依照法令规则的方法对其遗产或其他业务所作的个人处置,并于遗言人逝世时发作效能的法令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十七条规则可知,遗言的方法主要有五种方法,即公证遗言、自书遗言、代书遗言、录音遗言和口头遗言。本案中,被告李某向法庭提交被继人的声明,具有对该房子的归属作出处置的内容,其内容系打印的,并由被承继人在落款处摁上手印。从遗言的上述方法来看,此声明的性质不可能是公证遗言,也不可能是代书遗言,更不可能是录音遗言和口头遗言。别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40条规则,公民在遗书中触及身后个人产业处置的内容,确为死者实在意思的标明,有自己签名并注明晰年、月、日,又无相反依据的,可按自书遗言对待。由此可知,此声明只可能是自书遗言。
2.此声明属遗言法令关系,而非合同法令关系。从以上剖析可知,此声明在法令性质上归于遗言,而遗言是单独法令行为,并非是合同法令行为。因而在法令适用上,应适用承继法及相关司法解说,而非合同相关法令及其司法解说,虽然我国的承继法收效在先,《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收效在后。《承继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则,自书遗言有必要由遗言人亲笔书写遗言全文并签名,注下一年、月、日。本案中,该声明仅有被承继人代X按手印,不符合承继法中对自书遗言的构成要件要求,归于严峻景象阻止遗言效能景象,故应归于无效遗言。在无遗言承继,又无其它遗赠情况下,应当依照法定承继来处理被承继人的遗产。
3.《承继法》第十七条对当事人自书遗言的规则及签名有必要作严厉约束解读。依据该法第十七条规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40条可知,自书遗言签名有必要是被承继人亲身所为,它不像商场经济下为鼓舞商场买卖而放宽对合同落款的要求,即合同签定的落款可所以签名或盖章,乃至还可以摁手印。因而自书遗言绝不可以经过摁手印的方法来替代签名,由于签名至少标明被承继人的精力状态仍是正常的,可以反映行为人生前处理自己产业的意思标明。摁手印则不同,其仅仅标明一种客观情况罢了,难以反映当事人精力情况怎么,更无法反映出当事人的实在意思。至于遗言内容是否有必要由当事人亲身书写,在司法审判中应因当事人文化水平的差异或出于便利的需求,而应有所区别,可是无论怎么,当事人的签名有必要是亲身为之,不然构成严峻缺少方法要件的遗言,终究导致遗言无效。
综上所述,法院据此以此声明不符合自书遗言的方法要件为由而确定无效,并作出将上述两处房子的一半比例作为遗产,依照法定承继由原告代某、被告李Y及李某三人一起承继,平等切割的裁判。
被承继人代X于2015年7月23日不幸逝世,其父亲、母亲均先于其逝世。逝世后共有三个承继人:妻子李某、儿子代某、女儿李Y。被承继人婚前无个人产业,身后留有遗产为:价值20万元水木华庭房子及价值91.9359万元梦境城房子各一栋。其间后一栋房子,被承继人生前留有声明一份,称该房子为妻子李某独自一切(此声明内容为打印件,声明人代X生前在落款处摁手印)。还查明该栋楼房子系借款购买,可切割部分价值为51.5601万元。
后因遗产切割问题无法达到一致定见,故原告代某将李某、李Y诉至法院,要求对被承继人名下的一切遗产依法进行切割承继。被告人李某则以为此声明对梦境城的房子已作出处置,应归被告李某个人一切。
【不合】
在本案中,争议最大的便是梦境城房子的性质,即此房子归李某个人一切仍是应当依法进行切割?这就触及到被承继人生前声明的效能问题,对此存在两种天壤之别的观念:
第一种定见以为,梦境城的房子归被告人李某的个人一切。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五条的规则,签字或许按手印具有相同的法令效能。已然被承继人在声明上摁手印,已标明其实在的意思是将该房子中其比例部分遗言给被告李某。
第二种观念以为,梦境城的房子属应依法定承继进行切割。理由是此声明对该房子的归属做出处置的内容,可按自书遗言对待。依照承继法相关规则,此遗言严峻缺少方法要件,应为无效。
【剖析】
专业人士附和第二种定见,理由如下:
1.此声明的性质只能归于自书遗言。所谓遗言是指遗言人生前在法令答应的范围内,依照法令规则的方法对其遗产或其他业务所作的个人处置,并于遗言人逝世时发作效能的法令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十七条规则可知,遗言的方法主要有五种方法,即公证遗言、自书遗言、代书遗言、录音遗言和口头遗言。本案中,被告李某向法庭提交被继人的声明,具有对该房子的归属作出处置的内容,其内容系打印的,并由被承继人在落款处摁上手印。从遗言的上述方法来看,此声明的性质不可能是公证遗言,也不可能是代书遗言,更不可能是录音遗言和口头遗言。别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40条规则,公民在遗书中触及身后个人产业处置的内容,确为死者实在意思的标明,有自己签名并注明晰年、月、日,又无相反依据的,可按自书遗言对待。由此可知,此声明只可能是自书遗言。
2.此声明属遗言法令关系,而非合同法令关系。从以上剖析可知,此声明在法令性质上归于遗言,而遗言是单独法令行为,并非是合同法令行为。因而在法令适用上,应适用承继法及相关司法解说,而非合同相关法令及其司法解说,虽然我国的承继法收效在先,《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收效在后。《承继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则,自书遗言有必要由遗言人亲笔书写遗言全文并签名,注下一年、月、日。本案中,该声明仅有被承继人代X按手印,不符合承继法中对自书遗言的构成要件要求,归于严峻景象阻止遗言效能景象,故应归于无效遗言。在无遗言承继,又无其它遗赠情况下,应当依照法定承继来处理被承继人的遗产。
3.《承继法》第十七条对当事人自书遗言的规则及签名有必要作严厉约束解读。依据该法第十七条规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40条可知,自书遗言签名有必要是被承继人亲身所为,它不像商场经济下为鼓舞商场买卖而放宽对合同落款的要求,即合同签定的落款可所以签名或盖章,乃至还可以摁手印。因而自书遗言绝不可以经过摁手印的方法来替代签名,由于签名至少标明被承继人的精力状态仍是正常的,可以反映行为人生前处理自己产业的意思标明。摁手印则不同,其仅仅标明一种客观情况罢了,难以反映当事人精力情况怎么,更无法反映出当事人的实在意思。至于遗言内容是否有必要由当事人亲身书写,在司法审判中应因当事人文化水平的差异或出于便利的需求,而应有所区别,可是无论怎么,当事人的签名有必要是亲身为之,不然构成严峻缺少方法要件的遗言,终究导致遗言无效。
综上所述,法院据此以此声明不符合自书遗言的方法要件为由而确定无效,并作出将上述两处房子的一半比例作为遗产,依照法定承继由原告代某、被告李Y及李某三人一起承继,平等切割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