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方式一般有哪几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9 12:41
工程承揽是工程建造的最主要方法,工程在施工前,建造单位一般会进行招标,契合招标条件的施工单位都能够招标,招标完毕后确认中标方,建造单位就与中标方签定合同,那么工程承揽方法一般有哪几种?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工程承揽方法一般有哪几种
1、总承揽
建造工程总承揽是指从事工程总承揽的企业受业主(建造单位)托付,依照合同约好对工程项意图勘测、规划、收购、施工、试运行(竣工检验)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揽。工程总承揽的详细方法、作业内容和职责等,由业主与工程总承揽企业在合同中约好。
2、独立承揽
所谓独立承揽方法,是指发包人(业主)并不将建造工程的悉数建造作业发包给某一承揽人,而是别离与勘测人、规划人、施工人别离签定勘测、规划、施工合同,勘测人、规划人、施工人就自己担任的勘测、规划、施工使命各自独立对发包人担任。关于一些工程较大的项目,发包人或许别离与几个勘测人、规划人、施工人别离签定若干份独立的勘测合同、规划合同、施工合同,各承揽人各自独立完结承揽作业。
3、联合承揽
《建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则:“大型建筑工程或许结构杂乱的建筑工程,能够由两个以上的承揽单位联合一起承揽。一起承揽的各方对承揽合同的实施承当连带职责。”第二款规则:“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施联合一起承揽的,应当依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事务答应规模承揽工程。”《建造部关于培养开展工程总承揽和工程项目办理企业的辅导定见》(建市[2003]30号)第四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则:“工程勘测、规划、施工企业也能够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揽。”依据上述法令、规章的规则,承揽人能够独自承揽工程,也能够与其他企业联合一起承揽(包含联合总承揽)。
4、“挂靠承揽”
所谓“挂靠承揽”,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获利为意图,以某一工程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二、总承揽人怎么防备发包人直接分包的危险
(1)总包合同列明总承揽人承揽规模,防止与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规模重合,并写明在工程穿插施工时职责怎么区别。如材料堆积、水电、路途运用等问题。
(2)总承揽人应留意施工合同中对发包人直接分包的办理、合作职责的约好,审阅办理、合作内容是否切实可行。特别要清晰因发包人直接分包给承揽人形成工期延误、直接分包单位不及时移送材料、不服从办理等职责应由发包人承当。不要约好如“供给满足的住宿条件或脚手架给分包单位运用”等含糊言语,导致胶葛或丢失的发作。
(3)总承揽人留意对合作费、办理费及水电费的收取,最好约好由发包人直接向承揽人付出。
(4)应防止替代发包人直接与分包单位签定分包合同,将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归入自己的承揽规模,使自己添加承当发包人应承当的质量、安全等职责。
(5)发包人直接分包的单位在施工中如发作不服从办理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分包工程对总承揽人形成丢失或其进展、质量影响总承揽工程的,总承揽人应及时向发包人书面提出工期顺延和索赔要求。
(6)对工程竣工检验材料的收拾作业,总承揽人应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清晰约好职责承当主体。对因工程分包人原因形成工程竣工材料拖延交给或错误时,总承揽人不承当相应的职责,避免给总承揽人带来不确认的丢失。
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工程承揽方法一般有哪几种
1、总承揽
建造工程总承揽是指从事工程总承揽的企业受业主(建造单位)托付,依照合同约好对工程项意图勘测、规划、收购、施工、试运行(竣工检验)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揽。工程总承揽的详细方法、作业内容和职责等,由业主与工程总承揽企业在合同中约好。
2、独立承揽
所谓独立承揽方法,是指发包人(业主)并不将建造工程的悉数建造作业发包给某一承揽人,而是别离与勘测人、规划人、施工人别离签定勘测、规划、施工合同,勘测人、规划人、施工人就自己担任的勘测、规划、施工使命各自独立对发包人担任。关于一些工程较大的项目,发包人或许别离与几个勘测人、规划人、施工人别离签定若干份独立的勘测合同、规划合同、施工合同,各承揽人各自独立完结承揽作业。
3、联合承揽
《建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则:“大型建筑工程或许结构杂乱的建筑工程,能够由两个以上的承揽单位联合一起承揽。一起承揽的各方对承揽合同的实施承当连带职责。”第二款规则:“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施联合一起承揽的,应当依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事务答应规模承揽工程。”《建造部关于培养开展工程总承揽和工程项目办理企业的辅导定见》(建市[2003]30号)第四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则:“工程勘测、规划、施工企业也能够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揽。”依据上述法令、规章的规则,承揽人能够独自承揽工程,也能够与其他企业联合一起承揽(包含联合总承揽)。
4、“挂靠承揽”
所谓“挂靠承揽”,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获利为意图,以某一工程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二、总承揽人怎么防备发包人直接分包的危险
(1)总包合同列明总承揽人承揽规模,防止与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规模重合,并写明在工程穿插施工时职责怎么区别。如材料堆积、水电、路途运用等问题。
(2)总承揽人应留意施工合同中对发包人直接分包的办理、合作职责的约好,审阅办理、合作内容是否切实可行。特别要清晰因发包人直接分包给承揽人形成工期延误、直接分包单位不及时移送材料、不服从办理等职责应由发包人承当。不要约好如“供给满足的住宿条件或脚手架给分包单位运用”等含糊言语,导致胶葛或丢失的发作。
(3)总承揽人留意对合作费、办理费及水电费的收取,最好约好由发包人直接向承揽人付出。
(4)应防止替代发包人直接与分包单位签定分包合同,将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归入自己的承揽规模,使自己添加承当发包人应承当的质量、安全等职责。
(5)发包人直接分包的单位在施工中如发作不服从办理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分包工程对总承揽人形成丢失或其进展、质量影响总承揽工程的,总承揽人应及时向发包人书面提出工期顺延和索赔要求。
(6)对工程竣工检验材料的收拾作业,总承揽人应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清晰约好职责承当主体。对因工程分包人原因形成工程竣工材料拖延交给或错误时,总承揽人不承当相应的职责,避免给总承揽人带来不确认的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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