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所面临的三个难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5 14:51在当时资源价格大幅上涨的状况下,有关资源税变革的问题也日益突出,进步资源的运用税费势所必定。日前,国土资源部一位官员在承受媒体采访时表明,我国正在研讨调整石油天然气的资源税费。此前,财政部官员也在不同场合表明,我国矿产资源税费系统变革方案设计现已结束,从2006年起,将逐渐对资源类产品开征“权利金、资源税和特别收益金”。
资源税在我国税制系统中一直是个小税种。资源税过低不光无法有用发挥税收调理资源级差收入的功用,也很难促进资源的合理运用。由于关于几近免费运用的东西,人们总是不会去珍爱它的。但资源价格的上涨必定将加剧中下游企业和居民的开销担负。在这种状况下,须辅以资源税的进步和完善,使那些从提价中获利的上游资源企业承当相应的社会职责,将其所得经过资源税的方式“返还”给居民一部分,然后缓解提价对居民生活形成的晦气影响。
所以,对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的税费变革有必要赶快着手进行。变革的方向应该是将资源税由现在的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或许改为按占有资源量征收;一起进步各种触及环保的税、费征收标准,使资源价格能够实在反映资源损坏和环境管理的本钱。
不过,从现在来看,围绕着资源税的变革将会是一个困难的多方博弈进程。由于资源从“无价”到“有价”,从近乎免费运用到有偿运用,这一变化进程牵涉到许多严峻利益联系需求从头调整,它们包含中心和当地、国家和中心企业、中心企业和当地企业、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等。一个很实际的问题便是,假设真像国土资源部那位官员所说的,变革后的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按份额在中心与当地分红,那么,石油天然气资源税必定会比现在有一个大幅度的进步。企业是否会赞同,当地又是否会赞同?
按理说,矿产资源既然是国家的,代表国家利益的中心政府占资源税的大头没有什么不行。但问题在于,按现在准则,除了海洋石油外,陆上石油的资源税收入悉数返还当地财政。煤炭资源税也相同划为当地收入。资源税之所认为当地所独享,是有原因的。一如前述,资源税是个小税种,对中心财政而言,有不有这点钱联系不大,但对当地来说,则不相同。我国许多当地是依托资源才得以生计和开展的,而在资源开发进程中,往往伴随着环境丢失对土地和水资源的损坏严峻。资源税可认为当地政府康复生态、管理环境处理资金问题,其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难题。
一、其收入的归属问题。
合理的分配应该是,中心和当地都从中有所收益,这样才更利于把这些收益用在整体国民身上。但考虑到现在资源税很大程度上成为各级当地政府收费的渠道,为避免税改中因标准当地收费行为而导致部分利益反弹,以及管理环境需求资金等,还应注重资源属地的利益,中心应适当地让利于当地。
二、税改后假设中心占大头而一起又不想危害当地利益,那成果必定是石油资源税比现在增加数倍。
但这样一来,企业必定会不乐意。我国的许多重要资源,尤其是油气资源是被国有企业高度独占的。能够幻想,以独占企业为首的利益主体,会提出种种理由和采纳种种办法来阻止大幅度进步资源税,其间一种或许便是把变革的价值往下游搬运,终究加大顾客的开销。假设工作是这样的话,顾客即将支付两层的价值,无疑有违变革的初衷。一边是政府的企业,一边是老百姓,怎么做到在企业对立的状况下不加剧顾客的担负,对政府而言确实比较困难。
三、假设资源税确认以储量为基数收取,也存在一些“技术性”困难。
由于矿产深埋地下,要为投资者供给尽量准确的储量信息,有必要花费巨大的勘探投入,这就大大增加了征缴“资源占用费”的本钱。这笔钱该由政府来付仍是由企业出,是个问题。
上述难点昭示着资源税改必定不会一往无前,对此,须细心权衡,挑选一条阻力最小的途径。但不论怎么困难,变革乃大势所趋,容不得延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