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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纠纷案件解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4 13:44

甲方:商场供货商
乙方:某商场
事例现实理由阐明:
甲方本着协作向乙方供给各种耗材物品,乙方屡次向甲方开出言而无信,导致甲方与其协作商诺言损失,致使甲方无法运营(部分甲方协作商乃至用极点方法要挟甲方人身安全)。
2006年5月,乙方与丙方签定转让合同,合同约好丙方购买乙方设备等款人民币壹佰多万元,2006年6月乙方中止运营,丙方进驻装饰。2006年7月10日前仍无人向债权人付出货款。所以甲方向该区域街道办事处反响状况,7月中旬,该街道办事处掌管举行和谐处理会议,会议抉择:丙方赞同将购买乙方设备的壹佰多万元资金拔入该街道办事处账户,再由该街道办事处打入各供货商账户上,可是,丙方至今仍未付出这笔金钱。
乙方请律师为其处理此事,律师本应维护法令的公平,维护合法人的权益,而该律师一直没有向债权人告诉工作的处理状况,反而给乙方足够的搬运产业时刻,其中有乙方另一家分店约人民币50万元的使用权转让给丙方,同进还有价值人民币20余万元轿车一辆转卖,高楼一套约人民币75万元转卖,所卖资金被乙方带走石沉大海,当甲方再次找该办事处,该办事处在对丙方出而反尔、调停无效的状况下,将此事反响到本市政法委,市政法委主张甲方向市所属区域人民法院申述,期望法院对乙方这种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行为依法从重从快做出公平的判定。
诉讼请求:1、乙方赶快付出相应货款;
2、乙方承当本案诉讼费用;
3、乙方承当本案所触及的误工费、诺言赔偿费、差旅费等。
欢迎有意者对本例经济纠纷案进行主张或定见,回复留言,有意接受本案的律师请电话联络。
联络电话:
诉讼方:甲方
200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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