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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实习期间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6 21:57
网友发问:
我是本年应届大学毕业生,现在在一家经贸公司实习,月薪1000多元。该单位已跟我签订了三方协议,许诺半年后给我转正,届时薪酬就与其他搭档相同了,所以我以为自己现在已是这家公司的员工。
上星期一的早晨,我上班时由于路上着急,鄙人过街天桥时不小心从台阶上摔下来。被路人送到医院后,确诊为脚踝骨折,医师给开了病假条让我歇息。当日我给公司打电话阐明状况,主管赞同我休病假,但说这期间没有薪酬,且医治费用不给报销。
我听朋友说,员工上下班途中受伤能够算工伤,但经贸公司说我现在还没拿到大学毕业证,又未转正,所以单位没有给我交纳社会保险,故不能请求工伤。请问:单位的说法对吗?我受伤不能算工伤吗?
律师回答:
您好,抛开您的身份问题,上下班途中遭受的损伤并非一切的都能够构成工伤。根据您的描绘,您的状况不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则,“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遭到非自己首要职责的交通事端或许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端损伤的;”您上班期间由于走路着急而形成的身体危害,不属于确定为工伤的景象。再者,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并非劳作联系,因而也无法请求工伤确定,当然,假如由于单位原因给您形成身体损伤,你能够向单位建议人身危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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