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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由谁来交诉讼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30 13:01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后,一般由提起诉讼的原告预交案子受理费,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告诉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由反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反诉状时预交。两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两边当事人别离预交。当事人预交案子受理费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请求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受理费、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请求的,按主动撤诉处理。
诉讼费用详细由谁担负,要待案子审理完毕后,依据审理状况决议。
1、一般状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担负;
2、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议两边当事人一起分管,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份额分管;
3、败诉的一方是多人一起诉讼时,诉讼费用可由法院按他们的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巨细,确认各自担负多少,其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开销的费用,应由该当事人担负;
4、撤诉的案子,诉讼费由原告担负,折半收取;
5、由人民法院调停达成协议的案子,诉讼费由当事人两边洽谈担负,洽谈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议;
6、第一审和第二审悉数诉讼费用的担负,由二审调停结案的,由当事人两边洽谈担负,洽谈不成的,由第二审法院决议;
7、离婚案子的诉讼费担负,不能简略地按胜诉、败诉确认费用担负,而要由人民法院依据案情和当事人的详细状况决议担负方法;
8、如原告胜诉,预交的案子受理费,由法院责成被告担任偿付;
9、作为当事人的公民,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能够请求缓、减、免交,由人民法院检查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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