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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非亲生 离婚后无权探望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9 12:23
孩子非亲生,离婚后无权探望吗
不是的,有权探望。
事例:
张先生与林女士原是夫妻联系,两边于2008年经法院调停免除婚姻联系,并约好婚生子小强由林女士抚育,张先生付出抚育费。可是,离婚后张先生一向屡次要求探望孩子,但林女士均以各种理由予以回绝,不让张先生探望孩子。张先生只得诉至法院,要求对孩子具有定时探望权,每月探望孩子一次。林女士林女士辩称,孩子不是张先生亲生的,不同意其探望。庭审中虽经法院依法释明,林女士仍回绝了对张先生张先生和孩子是否为亲生父子联系进行亲子判定。
法院经审理以为:离婚后,不直接抚育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力,另一方有帮忙的责任。原、告离婚后,两边对孩子仍有抚育和教育的权力和责任。现孩子由林女士抚育,张先生有探望孩子的权力。张先生探望孩子的时刻和方法,应以确保孩子身心健康和正常安稳的生活条件为准则,详细探望方法和时刻,由法院考虑孩子的年纪等状况酌情确认。林女士关于孩子并非其与张先生之子、不允许张先生探望的辩解,没有相关依据予以支撑,因而法院不予采信。终究,法院判定张先生张先生每月第四个周六探望孩子一次,林女士林女士有责任予以帮忙并供给必要的便当和帮忙。
相关法律知识: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联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不管由父或母直接抚育,仍是爸爸妈妈两边的子女。
离婚后,爸爸妈妈对子女仍有抚育教育的权力和责任。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育为准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两边因抚育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依据子女权益和两边的详细状况判定。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育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力,另一方有帮忙的责任。
行使探望权力的方法,时刻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间断探望的权力;间断事由消失后,应当康复探望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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