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征收标准是如何计算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7 02:41房产税是以房子为纳税目标,按房子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根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今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端施行。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办的地方税变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明,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端推广。但鉴于全国推广难度较大,试点将从单个城市开端。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分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
房产税征收规范从价或从租两种状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根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租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根据。
从价计征10%--30%的详细减除起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如浙江省规则详细减除起伏为30%。 房产税税率选用份额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核算分为以下两种状况,其核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根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根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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