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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1 17:5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参加分配准则没有作出任何规则,我国仅经过司法解释建立了该准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以下简称《民诉定见》”)第297条至第29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履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则》(以下简称《履行规则》”)第十一条:多个债款人对一个债款人恳求履行和参加分配。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04年下发了一份《关于履行程序中多个债款人参加分配问题的若干规则(征求定见稿)》,但到目前为止这份文件还不能被适用。参加分配是指获得履行根据的债款人对债款人的产业开端履行程序后,债款人的其他已获得履行根据或许已申述的债款人发现债款人的产业不能清偿一切债款时,向人民法院恳求就一切债款公正受偿的准则。在债款人是公民或其他安排,其产业又不能清偿一切债款时,采一般破产主义的国家,其破产准则遍及运用于法人、公民和其他安排,债款人可利用破产准则对债款人的总产业进行一般的强制履行然后获得公正清偿;而我国选用有限破产主义,仅法人可运用破产准则,公民和其他安排则无适用的或许。那么就面对一个问题:公民或其他安排的财物不能清偿一切债款时,其财物怎么分配?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司法解释建立了参加分配准则,旨在将无从以破产准则处理的问题放置单个履行程序中处理。可见,我国参加分配准则的主旨在于补偿有限破产主义的缺点,在公民或其他安排资不抵债时为各债款人供给一条公正受偿的途径。然后也维护了公正准则,债款人产业应供其一切债款人公正受偿。各国民事诉讼立法拟定参加分配准则,均供认获得履行根据的债款人在恳求强制履行债款人的产业时,该债款人的其他债款人有权恳求完成债款。但就详细维护各债款人债款的方法而言,一般有三种主义一、优先主义,又称质权主义。是指债款人因查封(包含保全程序)的先后而顺次获得履行标的物的担保物权。德国民事诉讼法采这种立法方法。二、相等主义,又称分配主义。是指债款人不因查封而获得履行标的物的优先权,其他债款人于履行程序完结前,依法参加分配,依其债款额之份额,公正受偿。法国、意大利和日本采此种立法例。三、折衷主义,又称集体主义。是指将大都债款人依时刻先后分为不同的债款人集体,前一时期内的大都履行债款人优先于这以后时期内的大都履行债款人;同一时期内的大都履行债款人依债款额份额相等受偿。瑞士民事诉讼法是这样规则的。我国虽未明确规则采纳相等主义,但从规则来看,参加分配的债款人,除享有担保物权等优先权外,应按债款份额相等受偿。我国采纳的是相等主义,并不供认先行的履行债款人优先于其他债款人。《民诉定见》第297条规则:被履行人为公民或许其他安排,在履行程序开端后,被履行人的其他现已获得履行根据的或许现已申述的债款人发现被履行人的产业不能清偿一切债款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参加分配”。《履行规则》第90条的规则:被履行人为公民或其他安排,其悉数或首要产业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履行确认金钱给付的收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住,无其他产业可供履行或其他产业缺乏清偿悉数债款的,在被履行的产业被履行结束前,对该被履行人现已获得金钱债款履行根据的其他债款人能够恳求对被履行人的产业参加分配”。从司法解释而言,恳求参加分配有必要具有以下首要条件:其一、履行债款人有必要是公民或其他安排。法人则适用破产准则。其二、参加分配的债款人有必要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只要存在数个债款人一起恳求同一债款人清偿其债款,而且该债款人产业不能清偿其一切债款时,才会发作法律上的相等维护问题。这便是我国建立参加分配准则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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