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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对完税专利证书以加印代扣印花税专用章标记代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4 03:48
发布部分:北京市税务局发布文号:京税三[1991]48号国家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印花税
暂行条例》规则,专利证归于罗列应税的权力证照,应由领受人按件贴花5元。为了搞好印花税的源泉控管,考虑核发专利证书作业程序特色,自1991年1月1日起,在已扣缴税款的专利证书右上角处加印\'
中国专利
局代扣印花税专用章\'戳记,右下角注明\'本证书印花税5元已交纳\'(款式附后),替代贴花,以示完税。可否,请国家税务局审定。如无不当,望请行文各地税务机关协助执行。附件:专利证书完税符号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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