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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的解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9 10:17
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赛案的解析
近来,全球闻名女性内衣品牌投诉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赛胶葛案一审落槌。上海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被告A公司中止商标侵权及虚伪宣扬的不正当竞赛行为,补偿原告XX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全球闻名女性内衣品牌注册了产品商标及服务商标。但是,A公司未经授权,在其运营的店肆大门招牌、职工胸牌和举行的内衣时装展览等多种场合,均杰出运用了她们家的商标。此外,在网络渠道,A公司还称其为XX我国运营总公司、我国总部等,并展开特许加盟出售活动。XX公司以为,A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赛,故提起诉讼要求中止侵权,补偿损失510万元并在《新民晚报》、我国女装网主页明显方位就其侵权行为宣布书面声明,消除影响。
A公司则辩称其对原告商标的运用归于在产品出售过程中的合理运用,也未进行虚伪宣扬,因而不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赛。
法院审理后以为,被告尽管没有取得原告的商标授权,但其经销从原告母公司处购进的库存产品,并无依据标明出售的产品为冒充,因而不存在侵略原告产品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关于服务商标,被告不仅在店肆大门招牌、店内墙面等处运用其它公司的标识,还在收银台、职工胸牌、VIP卡、时装展览等处运用,已超出为指示所出售产品而必需运用的规模。被告活跃对外声称其为XX上海直营店、我国总部等,以表明服务来历,足以使大众发生原、被告存在商标答应的误解。被告运用其它公司商标标识在我国女装网及微博、微信上进行广告宣扬,传达其为品牌运营者并展开加盟事务的信息,归于在同一种服务上运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因而,被告构成商标侵权。
一起,被告的虚伪宣扬使其不正当地取得竞赛优势,而被告店肆的价格远高于原告官网上同类产品的价格,会对原告往后在我国境内的商业活动发生影响,应确定被告构成不正当竞赛。
鉴于原告XX公司建议的经济损失依据不足,法院归纳考虑被告的片面差错、侵权行为的性质、结果等状况,裁夺断定被告补偿损失50万元。
针对被告在网站上发布虚伪信息、在沪开设实体店肆,并在全国多地展开招商加盟的状况,原告要求被告在《新民晚报》、我国女装网主页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法院以为,这与被告侵权行为的影响规模相适应,予以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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