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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维护自身权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1 05:22
没有签定劳作合同,怎么保护本身权力
《劳作合同法》第十条规则: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已树立劳作联系,未一起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用工前缔结劳作合同的,劳作联系自用工之日起树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不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自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之日起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
事例
小李在武汉一家公司从事客服作业近半年了,最初公司口头许诺月薪酬1500元,但只发了几个月就一向以资金紧张为由停发了。起先小李与搭档们也要求和公司签定劳作合同,但司理说已过了签定时刻,就没有签。小李的顾忌是:之前也有搭档到劳作局告发过,成果公司只收到一封来自劳作局的信,过后这部分搭档领完薪酬就走人了,而留下来的到目前为止已有三个月没有发过薪酬了。那么,公司和小李之间没有签劳作合同,小李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剖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明确规则,用人单位应与职工签定劳作合同,且劳作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缔结。在本事例中,公司未与小李签定劳作合同,但小李在公司作业现已近半年,两边实质上已构成法令上所讲的现实劳作联系,该劳作联系亦受法令保护。小李完全可以经过法令保证自己的正当权益,可向地点区劳作督查大队投诉、告发,或向地点区的劳作裁定委员会提出裁定,要求公司发放薪酬,并补偿相应丢失。
一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的规则,因用人单位克扣或许无故拖欠劳作者薪酬的,迫使劳作者提出免除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付出劳作者的劳作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付出补偿金。因而,小李还可挑选同公司免除劳作联系,并要求公司补偿相应丢失。
当然,需求留意的是,小李在采纳保护措施前,需求留意搜集和保存相关依据,用以证明自己和公司的现实劳作联系,如选用证明、作业证、薪酬条、相关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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