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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6 20:56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体系挂牌公司股票
停止挂牌实施细则(征求定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拟定意图和根据】为了清晰挂牌公司股票停止挂牌的景象和程序,树立常态化、市场化的退出机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非上市大众公司监督办理办法》(以下简称《办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体系事务规矩(试行)》(以下简称《事务规矩》)等有关规矩,拟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规矩的停止挂牌,是指挂牌公司主意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体系有限职责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请求停止其股票挂牌;或许挂牌公司因触发规矩的停止挂牌景象,全国股转公司按规矩停止其股票挂牌。
第三条【从业操行】挂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股东、实践操控人,主办券商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恪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事务规矩,勤勉尽责,不得走漏相关内情信息、从事内情买卖和操作股票转让价格。
第四条【宣布职责】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及其他相关信息宣布职责人有必要实在、精确、完好、及时、公平地宣布信息,不得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
第二章自动停止挂牌
第一节自动停止挂牌的景象
第五条【自动停止挂牌条件】挂牌公司呈现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向全国股转公司请求停止其股票挂牌:
(一)挂牌公司股东大会抉择自动请求停止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体系挂牌;
(二)我国证监会核准其揭露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买卖所上市,或证券买卖所赞同其股票上市;
(三)挂牌公司股东大会抉择闭幕;
(四)挂牌公司因新设兼并或许吸收兼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刊出。
第二节自动停止挂牌的程序
第六条【决策程序】挂牌公司呈现本细则第五条规矩景象的,挂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应当对停止挂牌事项作出抉择。
股东大会关于停止挂牌的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经过。
第七条【信息宣布】挂牌公司应当分别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停止挂牌作出抉择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宣布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抉择布告。挂牌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抉择布告中宣布表决状况,以及贰言股东的首要定见。
挂牌公司应当在宣布董事会抉择的一起,宣布关于停止挂牌事项的暂时布告,阐明停止挂牌的原因、贰言股东维护办法等状况。
第八条【停复牌请求】挂牌公司应当请求其股票自股东大会股权挂号日的次一转让日起暂停转让。自动停止挂牌抉择未获股东大会审议经过的,应当请求其股票自宣布股东大会抉择布告的次一转让日康复转让。
第九条【提交请求】挂牌公司应当在停止挂牌事项取得股东大会抉择经往后的十个转让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报送以下文件:
(一)停止挂牌的书面请求;
(二)停止挂牌事项的董事会抉择;
(三)停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抉择;
(四)主办券商检查定见;
(五)法律定见书;
(六)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主办券商和律师应当就挂牌公司自动停止挂牌是否符合规矩的景象、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和信息宣布职责、是否对贰言股东作出组织等事项宣布清晰定见。
第十条【我司抉择】全国股转公司对请求资料进行方法检查,并于受理之日起十个转让日内作出是否赞同挂牌公司股票停止挂牌请求的抉择。
挂牌公司提交的请求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全国股转公司能够要求挂牌公司更正、弥补相关资料,此期间不计入作出抉择的期限。
第十一条【信息宣布】挂牌公司应当在全国股转公司作出赞同挂牌公司股票停止挂牌请求抉择后的两个转让日内发布股票停止挂牌布告,股票停止挂牌布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停止挂牌收效日期;
(二)停止挂牌抉择的首要内容;
(三)停止挂牌后相关组织、贰言股东维护办法执行状况;
(四)停止挂牌后其股票挂号、转让、办理事宜;
(五)停止挂牌后公司的联络人、联络方法;
(六)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停止挂牌收效】全国股转公司作出赞同挂牌公司股票停止挂牌请求抉择后的第三个转让日,挂牌公司股票停止挂牌。
第三章强制停止挂牌
第一节强制停止挂牌的景象
第十三条挂牌公司呈现下列景象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按规矩停止其股票挂牌:
(一)【未能宣布定时陈述】未在法定时限内宣布年度陈述或许半年度陈述并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宣布年度陈述或半年度陈述;
(二)【信息宣布不可信】最近两个年度的财政会计陈述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许无法表明定见的审计陈述;
(三)【严重违法】遭到我国证监会行政处置并在行政处置抉择书中被确定构成严重违法行为,或许被我国证监会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四)【诈骗挂牌】因诈骗挂牌遭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置;
(五)【屡次违法违规】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遭到全国股转公司三次纪律处置;
(六)【持续运营才能存疑】存在《<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原则第1324号-持续运营>使用攻略》中罗列的影响其持续运营才能的相关事项,且有下列景象之一的:
1.最近两个年度的财政会计陈述均不能以持续运营为编制假定;
2.最近两个年度的财政会计陈述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持续运营才能存在不确定性的定见;
3.接连两年被主办券商出具了持续运营才能存在不确定性的定见。
(七)【公司办理不健全-参照挂牌条件】不能依法举行股东大会或许不能构成有用抉择,在十二个月内不能康复的;
(八)【无主办券商督导】与主办券商革除持续督导协议,且未能在三个月内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
(九)【强制闭幕】被依法强制闭幕;
(十)【宣告破产】被法院宣告破产;
(十一)【兜底条款】全国股转公司规矩的其他强制停止挂牌景象。
第二节强制停止挂牌的程序
第十四条【提示布告宣布时点】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应当在以下时点初次发布公司股票或许被停止挂牌的危险提示布告,之后每十个转让日发布一次,直至景象消除或全国股转公司作出挂牌公司股票停止挂牌的抉择:
(一)挂牌公司未在法定时限内宣布年度陈述或许半年度陈述的,在法定时限届满的次一转让日;
(二)挂牌公司财政会计陈述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定见或无法表明定见的审计陈述的,在宣布年度陈述的当日;
(三)挂牌公司宣布因涉嫌严重违法被我国证监会立案稽察布告的当日;
(四)挂牌公司涉嫌诈骗挂牌的,在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置意向书的当日;
(五)挂牌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遭到全国股转公司两次纪律处置,在宣布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置处置抉择布告的当日;
(六)挂牌公司财政会计陈述不能以持续运营为编制假定或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持续运营才能存在不确定性定见的,在宣布年度陈述的当日。挂牌公司被其主办券商出具持续运营才能存在不确定性定见的,在主办券商宣布定见的当日;
(七)挂牌公司不能依法举行股东大会或许不能构成有用抉择的,在举行或理应举行股东大会的当日;
(八)挂牌公司无主办券商持续督导的当日;
(九)挂牌公司收到强制闭幕抉择文件,或许收到法院受理破产请求的裁决文件的当日;
(十)全国股转公司规矩的其他时点。
第十五条【提示布告宣布内容】公司股票或许被停止挂牌的危险提示布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公司股票或许被停止挂牌的景象;
(二)公司股票或许被停止挂牌的危险提示,包含但不限于或许被停止挂牌的时刻、影响要素等;
(三)公司为消除停止挂牌危险现已和即将采纳的办法;
(四)公司/主办券商承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络人和联络方法;
(五)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暂停转让】全国股转公司在以下时点对呈现本细则强制停止挂牌景象的挂牌公司股票实施暂停转让:
(一)挂牌公司呈现本细则第十三条第(一)项景象的,全国股转公司在法定宣布期限届满后次一转让日对其股票实施暂停转让一天,并自两个月期满后次一转让日对其股票再次实施暂停转让;
(二)挂牌公司呈现本细则第十三条第(二)项、第(六)项景象的,在挂牌公司宣布年度陈述,或在主办券商宣布定见的次一转让日;
(三)挂牌公司呈现本细则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景象的,在我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作出抉择的次一转让日;
(四)挂牌公司呈现本细则第十三条第(七)项景象的,在规矩期限届满后次一转让日;
(五)挂牌公司呈现本细则第十三条第(八)项景象的,在革除持续督导协议的次一转让日对其股票实施暂停转让一天,并自三个月期满后次一转让日对其股票再次实施暂停转让;
(六)挂牌公司呈现本细则第十三条第(九)项、第(十)项景象的,在挂牌公司被刊出的次一转让日。
第十七条【我司抉择】全国股转公司在挂牌公司呈现本细则第十三条所列景象之日起的二十个转让日内,作出挂牌公司股票是否停止挂牌的抉择。
全国股转公司为作出挂牌公司股票是否停止挂牌的抉择,能够要求挂牌公司、主办券商等证券服务机构供给相关资料,挂牌公司、主办券商等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在全国股转公司规矩的时刻内供给有关资料,此期间不计入作出抉择的期限。
第十八条【信息宣布】挂牌公司及其主办券商应当在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停止挂牌抉择后的两个转让日内发布停止挂牌的危险提示布告,布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停止挂牌收效日期;
(二)停止挂牌抉择的首要内容;
(三)停止挂牌后相关组织、股东诉求及相关组织;
(四)停止挂牌后其股票挂号、转让、办理事宜;
(五)公司/主办券商的联络人、联络方法;
(六)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停止挂牌收效】挂牌公司股票停止挂牌在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停止挂牌抉择后的第三个转让日收效。
第二十条【康复正常转让】公司因触及本细则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矩景象被强制停止挂牌后呈现下列景象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将在收到我国证监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相关抉择或裁判文书,或许在作出吊销纪律处置抉择之日起的十个转让日内作出吊销原停止其股票挂牌的抉择:
(一)我国证监会行政处置抉择被依法吊销,且我国证监会不能以严重违法为由从头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置抉择,或许因对违规行为性质的确定发作根本性改变,被依法改变;
(二)公安机关抉择不予立案或许吊销案子,人民检察院作出不申述抉择,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许免于刑事处置,且我国证监会不能以严重违法为由依法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置抉择;
(三)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置抉择被依法吊销。
第四章投资者权益维护
第二十一条【股东维护】自动请求停止挂牌的挂牌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抉择和股东大会抉择中对贰言股东的维护办法作出相关组织。
第二十二条【股东补偿】股票被强制停止挂牌的挂牌公司及相关职责主体应当对股东的诉求作出组织并宣布。挂牌公司或许挂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践操控人,以及挂牌公司的主办券商能够建立专门基金,对股东进行补偿。
第二十三条【网络投票】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可经过网络投票等方法,为股东参加审议、表决股票停止挂牌事项供给便当。
第二十四条【主办券商职责】主办券商应当催促挂牌公司及时宣布停止挂牌相关布告,帮忙挂牌公司对自动停止挂牌时的贰言股东,或许对强制停止挂牌时的股东作出妥善组织。
第五章监管办法和违规处置
第二十五条【违规处置】挂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股东、实践操控人及其他信息宣布职责人,主办券商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违背本细则及有关规矩的,全国股转公司根据《事务规矩》等有关规矩采纳相应的监管办法及纪律处置。
第二十六条【违规处置】自动请求停止挂牌的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践操控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档办理人员存在涉嫌信息宣布违规、公司办理违规、买卖违规等行为的,全国股转公司应当在作出赞同挂牌公司股票停止挂牌请求抉择前依法对上述涉嫌违规行为进行查办。
主办券商等中介机构在挂牌公司挂牌期间如存在履职未勤勉尽责的,其职责不因挂牌公司股票被停止挂牌而革除,全国股转公司应当依法对其进行查办。
第二十七条【违规处置】本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所述违规行为依法应当由我国证监会进行查办的,全国股转公司应当向我国证监会提出查办定见。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再次挂牌】停止挂牌的公司自其股票停止挂牌收效之日起满三年后,能够再次请求挂牌。
第二十九条【挂号存管】股票停止挂牌后,公司股东人数超越200人的,其股票应当持续在我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职责公司(以下简称“我国结算”)会集挂号存管;股东人数低于200人的,可自主抉择其股票是否持续在我国结算会集挂号存管。
第三十条【两网退市】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的股票停止挂牌事宜另行规矩。
第三十一条【解说权】本细则由全国股转公司担任解说。
第三十二条【实施日期】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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