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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容易遇到哪些法律风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4 01:37
公司高档办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司理、副司理、财政担任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则的其他人员。那么,公司高管简单遇到哪些法令危险?以下,是由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公司高管或许会遇到的法令危险
我国《公司法》规则,股东有权经过法定方法转让其悉数出资或许部分出资。在股权自在转让的一起,由股权转让引发的胶葛在公司诉讼中也最为常见。
归结起来,股权转让的法令危险,对转让合同的两边当事人,首要有二类,即民事法令危险和刑事法令危险。
一、民事类法令危险
民事法令方面,股权转让触及的法令危险首要有三种:转让方的股权瑕疵、受让方的付出违约和转让程序瑕疵。
(一)转让方的股权瑕疵
依据公司法的规则,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公司以其悉数产业对公司的债款承当职责。因而,股东全面实行出资职责,是构筑股东享有股东权力以及公司对外承当债款的根底。
依据现行的法令法规和司法实践,转让方的股权瑕疵包含转让方违背出资职责、名义股东转让股权和股权重复转让三种景象。其间,股东违背出资职责表现为出资不到位和抽逃出资。
1、违背出资职责
未实行出资职责、未全面实行出资职责以及以违法违法所得出资的,均构成出资不到位。
未实行出资职责,是指公司挂号股东未按照法令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约好,按照约好期限出资,或许未实行出资职责的股东经公司催告交纳,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交纳的;以及,假造相关银行存款证明、托付第三人代垫资金、出具虚伪验资陈述或许采纳其他诈骗手法,虚报注册资本,诈骗公司挂号主管部门,获得公司挂号的虚伪出资。虚伪出资的本质是并未出资。
出资人以不享有处置权的产业出资,又不契合物权法第106条的破例景象;以划拨土地运用权出资,或许以设定权力担负的土地运用权出资,在合理期间内未处理土地改变手续或许免除权力担负;以未依法评价作价的非钱银产业出资,经‘具有合法资历的评价组织评价确认的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以房子、土地运用权或许需求处理权属挂号的知识产权等产业出资,现已处理权属改变手续但未交给给公司运用,以及现已交给公司运用但未处理权属改变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许公司债权人提出异议,股东在合理期限内未未处理权属改变手续的;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许公司债权人提出异议,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不能证明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能够转让、出资的股权无权力瑕疵或许权力担负以及出资人已实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的,均应当确定出资股东未依法全面实行出资职责。
以贪婪、纳贿、侵吞、移用等违法违法所得的钱银出资后获得股权的,法令对该股权不予维护。在对违法违法行为予以追查、处置时,应当采纳拍卖或许变卖的方法处置其股权。
2、名义股东转让股权
依据公司公示及对挂号记载事项的信任,与挂号股东发作的股权转让,仍然会落入名义股东的圈套。名义股东将挂号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实践出资人以其关于股权享有实践权力为由,可向人民法院恳求确定处置股权行为无效。
3、股权重复转让
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挂号机关处理改变挂号,原股东将仍挂号于其名下的股权重复转让的,受让股东以其关于股权享有实践权力为由,可向人民法院恳求确定处置股权行为无效。
(二)受让方的付出违约
受让方在股权转让中的首要职责是按照转让协议,即时付出转让价款,处理工商改变挂号手续。在此过程中,受让方或许呈现两种违约景象:
1、在处理工商改变挂号前,不能付出转让对价的,构成缔约过失职责;
2、股东工商改变挂号完结之后不能付出悉数转让价款,构成合同之债违约。
形成受让方违约的首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受让方没有彻底的转让志愿或许付出才能;另一方面,转让方没有与受让方进行深化的交流,没有对受让方的信誉及实力进行事前查询,没有要求供给有用的担保等等。
(三)转让程序瑕疵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则,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彼此转让其悉数或许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寻求赞同,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赞同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赞同转让的,不赞同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赞同转让。
程序瑕疵首要呈现在股东对外转让之中,侵害了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或许导致公司股东提起股权转让胶葛诉讼,要求吊销股权转让协议和工商改变挂号的法令结果,让两边之前签署并施行的股权转让合同归于无效。
程序性的法令危险大多是因转让两边疏忽大意所形成的,但也有少量转让方使用程序瑕疵歹意占用受让方资金,这需求受让方愈加尊重法令规则,依法受让。
二、刑事类法令危险
触及股权转让两边当事人(首要指转让方)的刑事违法有虚报注册资本罪;触及转让行为的刑事案件,比较常见的有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和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运用权罪。
(一)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结果严峻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违法案件追诉规范的规则》,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按虚报注册资本罪追诉:
1、实缴注册资本缺乏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职责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实缴注册资本到达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职责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3、虚报注册资本给出资者或许其他债权人形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虽未到达上述数额规范,但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
(1)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置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2)向公司挂号主管人员受贿或许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
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结果严峻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置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二)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
近年来,私募股权(PE)和危险出资(VC)越来越盛行,在为中小企业处理资金、技能、办理等问题的一起,也发作了多起名为股权出资,实为“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或许变相吸收大众存款”的刑事案件,导致股权出资人损失惨重。
以股权转让为钓饵,行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之实首要有以下的三种方法:
1、以出资入股的方法不合法吸收资金;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法不合法吸收资金;
3、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实在内容,以虚伪转让股权、出售虚拟债券等方法不合法吸收资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合法集资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3条有规则:不合法吸收或许变相吸收大众存款,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1、个人不合法吸收或许变相吸收大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不合法吸收或许变相吸收大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不合法吸收或许变相吸收大众存款目标30人以上的,单位不合法吸收或许变相吸收大众存款目标150人以上的;
3、个人不合法吸收或许变相吸收大众存款,给存款人形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不合法吸收或许变相吸收大众存款,给存款人形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4、形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许其他严峻结果的。
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或许变相吸收大众存款,打乱金融次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置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则处置。
(三)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运用权罪。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一条:以牟利为意图,违背土地办理法规,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运用权,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运用权“情节严峻”,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则,以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运用权罪科罪处置:
1、不合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不合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犁地十亩以上的;
3、不合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4、不合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5、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挨近上述数量规范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运用权受过行政处置或许形成严峻结果等。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则:以牟利为意图,违背土地办理法规,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运用权,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运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运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在公司股权转让实践中,触及该罪名的违法,一般都是转让公司使用公司股权全体转让之方法,到达公司名下仅有的产业——国有土地运用权转让之意图。
三、危险防备
关于转让方,需求留意的首要是受让方的付出危险。因而,对受让方的实力和信誉需求采纳针对性的查询,选用银行担保、担保公司保函、财物典当和组合的分期付出方法等手法,均可有用的防备。
一起,转让公司股东对受让股东的个人品德、办理团队、办理水平、市场竞争力也适当重视。
比较而言,受让方需求花费更多的精力去防备股权受让危险。那么,怎么有用防备呢?
股权出资作为一种出资战略,也要遵从《孙子兵法》中的“至交知彼,百战不殆;不知彼而至交,一胜一负;不知彼,不至交,每战必殆”的策略。
(一)至交
至交包含知道自己想要什么和有什么样的才能完成目标。
在股权转让中,受让人要清醒的知道自己要受让的是怎样的股权?而且具有彻底的付出才能完成股权的受让,不会由于付出才能而呈现违约的状况。
(二)知彼
所谓知彼,首要的应包含对转让公司、转让股东的全面了解。
对转让公司和转让股东的查询,应以专业风控律师为主。现在,国内已有专门从事公司法令事务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对这一范畴有着丰厚的阅历和适当的技巧。在股权转让前期查询阶段,依据对转让股东及公司的尽职查询,风控律师能够了解转让公司的产权结构、法人办理结构、合同办理、财政、税收、知识产权、项目出资、融资、劳动人事、严重诉讼等方面以及转让股东的个人信誉、过往阅历、学问、品德、转让原因等,并据此对转让的法令危险以进行剖析、评价、预警、陈述。
因而,律师在转让危险预警和危险操控中将发挥主力军的效果,在必定程度上能够有用地下降买卖危险,确保买卖的顺利进行。
一起,风控律师能够参加转让计划策划、全程商洽、合同起草、工商改变挂号等非诉讼事务,防止由于合同办理而呈现二次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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