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条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6 23:05乡村宅基地确权挂号发证的有序推动,将有用助力土地制度改革。清楚宅基地使用权,对安稳农人出产日子、促进社会主义新乡村建造均具有重大意义。那乡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挂号发证的条件是什么?
宅基地确权是什么意思?
乡村团体土地确权挂号发证是对乡村团体土地所有权和团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力的确权挂号发证。乡村团体土地使用权包含宅基地使用权、团体建造用地使用权等。乡村团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挂号发证要掩盖到悉数乡村范围内的团体土地,包含归于农人团体所有的建造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失。乡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挂号发证条件有以下:
1、经县政府同意,非本农人团体的农人因地质灾害防治、新乡村建造、移民安顿等异地建房的,可予确权挂号发证。
2、已具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人团体成员、非本农人团体成员的乡村居民或城镇居民,因承继房子占用乡村宅基地的,凭改变后的房子所有权证处理宅基地使用权挂号,并在《团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注记“该权力人为本农人团体原成员住所的合法承继人”。
3、乡村乡民转为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裔),原在乡村合法获得的宅基地,地上房子产权没有改变的,经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布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处理土地挂号,在《团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注记“该权力人为非本农人团体成员”。
4、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前,乡村乡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至今未扩展用地面积,契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的,能够按现有实践使用面积确权挂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