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拆迁 抵押权人如何实现债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2 06:46相关法规:
依据《城市房子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拆迁设有典当权的房子,按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令实行。
依据《城市房子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因国家建设需求,将已设定典当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规划的,典当人应当及时书面告诉典当权人;典当两边能够从头设定典当房地产,也能够依法整理债款债款,免除典当合同。
第五十一条因国家建设需求,将已设定典当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规划时,典当人违背前述第三十八条的规则,不依法整理债款,也不从头设定典当房地产的,典当权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跟着城市归纳实力的增强,旧城改造的规划逐步增大。实践中,有的典当权人并不知道房子将被拆迁的状况,拆迁主管部门和拆迁人往往忽视对拆迁房上设典当权人权益的维护,使设有典当的典当权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完成。那么,怎么保证典当权人的利益呢?
房子典当权是指不以取得房子的占有、运用和收益为内容,而仅在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依法以担保的房子的价值来受偿的一种担保物权,它具有典当权的一般特点,其中之一即房子典当权与其他典当权相同具有物上代位性。所谓房子典当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房子典当权的效能及于房子的代位物上。如房子毁损灭失时,房子典当权人得就房子典当人因而而取得的保险金、补偿金或赔偿金的恳求权行使物上代位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规则中着重:“在典当物灭失、毁损或许被征用的状况下,典当权人能够就该典当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许补偿金优先受偿。典当物灭失、毁损或许被征用的状况下,典当权所担保的债款未届清偿期的,典当权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纳保全办法。”这一规则,是典当权人行使物上代位权的法令依据。但假如典当人有意躲避债款而不告诉典当权人,因为房子拆迁人一般只将拆迁状况告诉被拆迁人,形成有的典当权人并不知道拆迁状况,比及得悉状况时,拆迁补偿金已为典当人收取,典当权人的物上代位权便无从行使。因而,笔者以为,拆迁主管部门或拆迁人应在告之房子所有人的一起,亦应告典当权人,并将拆迁有关状况在必定的规划公示或告之典当权人。假如拆迁人未实行奉告责任,就将拆迁补偿给交给典当人,致使典当权无法完成的,拆迁人应承当相应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