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2 20:09状况:有用发布日期:2006-12-05收效日期:2007-01-01发布部分:国家税务总局、财务部发布文号:财税[2006]1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务厅(局)、国家税务局、当地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务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务督查专员办事处:为持续支撑我国宣扬文明事业的开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宣扬文明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支撑方针告诉如下:一、自2007年1月1日起,将音像制品和电子出书物的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至13%。“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书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电子出书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法,运用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修改加工后存储在具有确认的物理形状的磁、光、电等介质上,经过内嵌在计算机、手机、电子阅览设备、电子显现设备、数字音/视频播映设备、电子游戏机、导航仪以及其他具有相似功用的设备上读取运用,具有交互功用,用以表达思想、遍及常识和堆集文明的群众传播媒体。载体形状和格局首要包含只读光盘(c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I、相片光盘Photo-CD、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蓝光只读光盘HD-DVDROM和BDROM等)、一次写入式光盘(一次写入cD光盘CD-R、一次写入高密度光盘DVD-R、一次写入蓝光光盘HD-DVD/R,BD-R等)、可擦写光盘(可擦写CD光盘CD-RW、可擦写高密度光盘DVD-RW、可擦写蓝光光盘HDDVD-RW和BD-RW、磁光盘M0等)、软磁盘(FD)、硬磁盘(HD)、集成电路卡(CF卡、MD卡、SM卡、MMC卡、RS-MMC卡、Ms卡、sD卡、xD卡、T-F1ash卡、记忆棒等)和各种存储芯片。二、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实施以下增值税先征撤退方针:(一)对以下出书物在出书环节实施增值税先征撤退方针: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刊物,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刊物,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刊物,军事部分的机关报纸和机关刊物。上述各级的机关报纸和机关刊物,增值税先征撤退规模把握在一个单位一报一刊以内。2.科技图书、科技报纸、科技期刊、科技音像制品和技术标准出书物。3.专为少年儿童出书发行的报纸和刊物,中小学的学生讲义。4.少数民族文字出书物。5.盲文图书和期刊。6.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同意注册的出书单位出书的出书物。7.列入本告诉附件1的图书、报纸和期刊。上述图书包含租型出书的图书。(二)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华书店和乌鲁木齐市新华书店出售的出书物实施增值税先征撤退方针。(三)对下列印刷、制造事务实施增值税先征撤退方针:1.对少数民族文字的图书、报纸、期刊的印刷事务。2.对少数民族文字的音像制品、电子出书物的制造事务。3.列入本告诉附件2的新疆印刷企业的印刷事务。三、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实施以下增值税免税方针:(一)对全国县(含县级市、区、旗,下同)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乡村供销社在本地出售的出书物免征增值税。对新华书店组成的发行集团或原新华书店改制而成的连锁运营企业,其县及县以下网点在本地出售的出书物,免征增值税。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包含地、县(含县级市、区、旗)两级合二为一的新华书店,以及对因撤县(县级市、区、旗)改区称号发生变化的新华书店,但不包含城市中县级建制的新华书店。(二)对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播送影视行政主管部分同意建立的电影制片企业出售的电影复制收入免征增值税。四、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实施以下营业税方针:(一)对电影发行单位向放映单位收取的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