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小常识问题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3 23:40据了解,全国各地未缴、欠缴住宅公积金的现象也适当遍及。以广州市为例,到2004年8月底全市历年累计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单位仅有12755家,所占比率甚低。住宅公积金问题像社会保险相同,越来越受人们的重视,一起员工追讨住宅公积金的维权知道大大提高了。
一、住宅公积金的意义、性质和特色
住宅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乡镇私营企业及其他乡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总称单位)及其在职员工缴存的长时间住宅储金。
住宅公积金是国家推广住宅保证准则下的一种称谓,它实质上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是归属员工个人一切的、专项用于处理员工住宅问题的保证性资金。一般以为,住宅公积金具有保证性、强制性、薪酬性、合作性的特色。
二、住宅公积金的首要方针依据
国家相关的规则包含:国务院《住宅公积金处理法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公积金处理的告诉》(国发 [2002] 12号)、建设部《住宅公积金行政监督方法》(建金管 [2004] 34号)、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宅公积金处理若干详细问题的辅导定见》(建金管 [2005] 5号)、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责任和内部授权处理的辅导定见》(建金管 [2003] 70号)、建设部等十部委《关于完善住宅公积金决议计划准则的定见》(建房改 [2002] 149号)、建设部《关于下降住宅公积金存、借款利率的告诉》(建房改电 [2002] 4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居民个人住宅公积金存款账户日常销户结清时的利率适用和计结息方法的告诉》(银发 [2003] 122号),等等。
广东、广州本地的规则包含:广东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公积金处理的告诉》(粤府[2002]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公积金处理的施行定见的告诉》(粤府办 [2002] 63号)、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住宅公积金处理有关问题的告诉》(粤建房字 [2004] 31号)、广州市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关于树立住宅公积金账户的告诉》、广州市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广州市地税局《关于加强住宅公积金缴存及个人所得税处理的告诉》(穗地税发 [2004] 87号)、《广州市下降住宅公积金缴存份额或缓缴住宅公积金规则》(穗公积金管委会 [2004] 4号)、广州市住宅公积金处理委员会《关于提取住宅公积金有关问题的告诉》(穗公积金管委会 [2003] 1号)、广州市住宅准则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住宅公积金缴存份额的告诉》(穗房改 [1998] 3号)、广州市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关于做好2004年度住宅公积金缴存额调整作业的告诉》(穗公积金中心 [2004] 8号),等等。
三、住宅公积金的缴存问题
现在,不少人对住宅公积金的缴存是否具有强制性知道纷歧。一些用人单位以为住宅公积金不如社会保险般具有强制性,因而可缴可不缴。还有的单位以为,他们现已供给了住宅福利、住宅补贴等,因而能够替代住宅公积金。
这些观念都是过错的。住宅公积金准则是国家法规方针强制施行的,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都须承当缴存住宅公积金的责任。住宅公积金的性质不同于其它福利,不得挪作它用也不能够替代。
依照国务院《住宅公积金处理法令》及相关配套文件,用人单位的责任详细包含两个:
1、树立住宅公积金帐户。
国务院《住宅公积金处理法令》第13条规则:“单位应当到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处理住宅公积金缴存挂号,经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审阅后,到受托付银行为本单位员工处理住宅公积金账户树立手续。” 第37条规则:“ 违背本法令的规则,单位不处理住宅公积金缴存挂号或许不为本单位员工处理住宅公积金账户树立手续的,由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责令期限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州市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关于树立住宅公积金账户的告诉》第2条明也确规则:“凡未按规则树立住宅公积金账户的单位,请尽快到广州市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处理住宅公积金缴存挂号,再到银行处理账户树立手续。不然,广州市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将依据《法令》第三十七条的规则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准时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
国务院《住宅公积金处理法令》第15规则:“单位选用员工的,应当自选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处理缴存挂号。” 第20条规则:“单位应当准时、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许少缴。”第38条规则:“违背本法令的规则,单位逾期不缴或许少缴住宅公积金的,由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责令期限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住宅公积金处理有关问题的告诉》第1条也清晰规则:“对不按规则树立和准时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单位,市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要责令期限处理和补缴;逾期不处理和补缴的,要依照国务院《法令》规则进行处分。” 广州市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广州市地税局《关于加强住宅公积金缴存及个人所得税处理的告诉》第1条规则:“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的,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将依据《住宅公积金处理法令》规则给予相应处分。”
依据以上规则,依法缴存住宅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如有违背的,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可责令期限缴存乃至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员工个人也负有缴存住宅公积金的责任。实际中,一些劳动者出于眼前利益考虑,不愿意从自己薪酬中掏钱缴存住宅公积金,有的乃至要求将单位应缴部分以现金方法直接支交给自己。这些知道相同不正确。尽管相关文件中没有清晰劳动者不缴住宅公积金的法律责任,可是国务院《住宅公积金处理法令》第17条规则:“新参加作业的员工从参加作业的第二个月开端缴存住宅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员工从调入单位发放薪酬之日起缴存住宅公积金”。第18条规则:“员工和单位住宅公积金的缴存份额均不得低于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薪酬的5%” 。第19条规则:“员工个人缴存的住宅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薪酬中代扣代缴。”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公积金处理的施行定见>的告诉》第8条则清晰规则:“凡用人单位招聘员工,单位和员工个人都须承当缴存住宅公积金的责任。”可见,作为员工,也应当逐月缴存住宅公积金,用人单位有权从其薪酬中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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