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办理独生子女证须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5 04:08

关于履行《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则》有关问题的解说
宁计生委[2004]21号
《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于2003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履行过程中触及有关具体问题现做如下解说。
一、收取《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
1、2002年12月1日前,凡契合原《江苏省计划生育法令》规则收取的《独生子女证》依然有用,不再换证。
2、2002年12月1 日后,按《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规则的条件和程序处理《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独生子女父、母各持一本。
3、2002年12月1日至2004年3月31 期间收取的《独生子女证》可持续有用,对要求换证的也能够换证。2004年4月1日起,一概运用新版《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
4、因婚姻关系、生育状况等发生变化,应及时将原收取的《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或《独生子女证》回收、刊出。契合收取《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条件的,可再申领。
5、契合收取《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条件,孩子在十四周岁前,因种种原因未领证或领证后丢失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员工可在退休前补证,其他人员可在60周岁前补证。
二、乡村年满60周岁独女户的待遇
1、2003年11月1日后,年满60周岁的独生女父、母,凭有用《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或《独生子女证》,可按《规则》享用待遇。
2、“孩子逝世”系指独生子女家庭中的独生子女意外逝世,而非单指独女户。
3、按《规则》享用待遇的应为本市乡村户籍人员,农转非人员,自农转非之次月起即中止享用。
4、原在外地收取《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或《独生子女证》的本市户籍人员,须经其户籍地县(区)计划生育局核准并换发证后方有用。
5、已实施乡村养老金的区域,养老金规范到达和超越《规则》规范的,不再重复享用;养老金规范低于《规则》规范的,按《规则》规范补足。
三、独生子女医疗费用、学托费用
1、凭有用《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依照有关规则单年由父亲单位担负,双年由母亲单位担负。
2、离婚后,不管独生子女由哪一方抚育,依然按“男单女双”的准则履行。
3、重新组合家庭中,一方持有《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的,按“男单女双”的准则,其间一年可按独生子女有关方针履行。
4、重新组合家庭中,未生育的一方不再生育并收取《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的,独生子女有关待遇按“男单女双”的准则,其间一年可由未生育一方的单位担负。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