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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作物种子广告审查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0 20:52

安徽省农作物种子广告检查方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安徽省种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则,制成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运用各种媒介在我省发布农作物种子广告的检查。第三条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担任本行政区域内广告检查。检查经过并获得种子广告检查同意文号的种子广告方可在检查机关统辖区域内发布。第四条 种子广告检查的请求: 请求检查种子广告,应当填写《种子广告检查表》,并应向检查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请求者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种子运营答应证复印件; 2、要求检查的种子广告内容及种类阐明; 3、首要农作物种子广告,提交经过全国或我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种类审定的证明文件;引种相邻省首要农作物种类的种子广告,提交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赞同引种的批复文件; 4、广告种类为授权种类的,应供给种类权人答应出产、出售的文件; 5、法令、法规规则的及其他承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转基因种子广告,报农业部检查同意后,方可刊登、播映、设置和粘贴。第五条 请求种子广告检查,能够由种子出产、运营者自己或托付广告运营者处理。 第六条 种子广告检查机关对请求人供给的请求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检查,并于受理请求之日起十日内做出检查决议。检查合格的,签发《种子广告检查表》及广告检查同意文号;检查不合格,应当告诉广告请求人,阐明理由。第七条 种子广告检查机关签发的《种子广告检查表》,应当由广告检查机关担任人签字,并加盖种子广告批阅专用章。 第八条 种子广告检查同意的有效期为一年。 第九条 经检查同意的种子广告,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广告检查机关能够进行复审。(一) 该种子在运用中给出产形成必定经济损失的。 (二) 种子广告检查根据发作变化的。 (三) 种子质量标准发作变化的。 (四)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为市或县级的同意决议不妥的。复审期间,广告中止发布。 第十条 请求者对广告检查机关做出的检查决议有贰言的,能够请求上级广告检查机关进行裁决,并以裁决议论为准。 第十一条 经检查同意的种子广告,广告内容发作改变的,应从头请求检查。第十二条 经检查同意的种子广告,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原广告检查机关应当回收《种子广告检查表》,吊销广告检查同意文号: (一) 种子运营者被吊销《种子运营答应证》的;(二) 被国家或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列为筛选或制止出产、运用的种类; (三) 广告复审不合格的; (四) 应当从头请求检查而未请求或许从头检查不合格的; 第十三条种子广告经检查同意后,应当将广告检查同意文号列为广告内容,一起发布。未注明广告检查同意文号或许该同意文号已过期和被吊销的种子广告不得发布。 第十四条 广告发布者发布种子广告,应当查验《种子广告检查表》原件或许经原检查机关签章的复印件,并保存一年。第十五条 对违背本方法规则发布种子广告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和《安徽省种子管理条例》的规则予以处分。 第十六条 广告检查机关违背本方法做出检查同意决议,致使违法广告得以发布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七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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