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购房认购定金能否退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9 08:15
咨询:我(张先生)与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了商品房认购书,交了1万元的定金,之后在签定房屋买卖合一起,发现购房合同中有许多对自己却很不公平的条款。我要求修正,却被房产公司否决,还与我发生争执。终究合同条款无法达到共同,合同没有签定。我能否要求拿回定金?
律师回答:认购书中对两边详细权利责任无明确规则。该定金归于订约好金,仅仅约好了两边签定买卖合同的责任。因无法修正《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自己显着晦气的条款而导致合同没有建立,张先生无过错,合同没有签定的原因不能归责于张先生,张先生可要求交还定金。
律师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4条的规则: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缔结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依照法令关于定金的规则处理;因不行归责于当事人两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缔结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若您还有其他相关法令问题需求咨询,欢迎联络咱们听讼网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