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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股权质押权必须通过法院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4 11:03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则,出质人以股权作为出质物进行债款担保时,就需求签定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要处理挂号的,假如出质人债款违约的,质权人能够行使质押权,那么行使股权质押权有必要经过法院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行使股权质押权一定要经过法院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则的,质权人行使质权的时分,纷歧定要经过法院施行,质权人能够与出质人洽谈行使质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十一条 债款实行期届满债款人实行债款的,或许出质人提早清偿所担保的债款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债款实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能够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能够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质物折价或许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越债款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一切,缺乏部分由债款人清偿。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行使股权质押权一定要经过法院”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则的,质权人行使质权的时分,纷歧定要经过法院施行,质权人能够与出质人洽谈行使质押权。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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