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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残疾人优惠政策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1 22:04

第一条 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展开残疾人作业,保证残疾人相等充分地参与社会日子,同享社会物质文明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证法》、《残疾人教育法令》和《内蒙古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证法〉方法》及国家、自治区有关法规、方针,结合我市实践,拟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集体、企作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和常住残疾人。 
残疾人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持有伤残军人证的复员退伍军人视同为残疾人。 
第三条 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集体、企作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和个人都有维护残疾人的职责。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作业和谐委员会担任和谐残疾人作业的方针、方案的拟定和施行,处理残疾人作业中的重大问题,布置查看残疾人作业。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承当人民政府托付的各项任务,帮忙人民政府展开残疾人作业,展开残疾人作业。工商、税务、公安、司法、劳作和社会保证、人事、民政、财务、教育、卫生、文明、体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撑残疾人联合会做好残疾人作业。 
居(村、嘎查)民委员会和残疾人会集的企作业单位应建立残疾人协会或残疾人小组,指使专人担任残疾人作业。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残疾人作业经费列入本级财务预算,统筹规划。 
第六条 鼓舞社会各界和国内外组织及个人赞助残疾人作业。凡在本市出资展开残疾人作业的,各级人民政府应给予方针方面的优惠,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予以赞誉。 
第七条 残疾人的法定抚养人和监护人有必要对残疾人实行抚养职责和监护职责,协助残疾人增强自立才能。 
第八条 各级各类校园正契合国家规则选取规范的残疾学生,不得困其残疾原因此回绝接纳。 
市属各类院校正残疾学生上学期间体育科目合格确有困难的,应给予体育免试照料。 
对日子困难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学生,校园应予以减免学杂费。高等院校建立的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应优先保证日子困难的残疾学生。 
对小学升初中的残疾人学生,经自己请求,可不参与电脑派位分配,按家庭住址组织就近上学。 
第九条 坚持特别搀扶的准则,加大残疾人特别教育经费投入,保证特别教育与一般教育同步展开。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做好特教师资的训练作业。从事特别教育的教师、一般校园中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辅导教师和手语翻译教师,享用特教补贴,每月不低于自己基本工资的15%。从事特教作业满15年,并在特教岗位上退休的教师,特教补贴计入自己退休金。市、旗市区、城镇(苏木、街道办事处)残联专职作业人员经有关部门训练手语合格者,给予基本工资15%以上的特教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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