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税收筹划如何进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1 18:47税收谋划是在契合法令的前提下,合理地躲避企业的税收,为企业开展供给更多可用资金的行为。那么上市公司的税收谋划怎么进行?上市公司有什么办法进行税收谋划?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办法供我们阅览。
一、争夺特殊性税务处理,递延交税
最新颁布施行的《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告诉》(财税[2014]109号)将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收买和财物收买份额由不低于75%调整为不低于50%,因而,满意以下条件可申请特殊性税务处理,暂时不必缴交税款:
(1)具有合理的商业意图,且不以削减、革除或许推延缴交税款为首要意图。
(2)被收买、兼并或分立部分的财物或股权份额契合本告诉规则的份额。(50%)
(3)企业重组后的接连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财物本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买卖对价中触及股权付出金额契合本告诉规则份额。(85%)
(5)企业重组中获得股权付出的原首要股东,在重组后接连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获得的股权。
二、财物收买与股权收买的挑选
三、财物与债款、债款等“打包转让”的运用
依据《关于交税人财物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1年第13号)规则:交税人在财物重组过程中,经过兼并、分立、出售、置换等办法,将悉数或许部分什物财物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款、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交税规模,其间触及的货品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一起,依据《关于交税人财物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1年第51号)规则,交税人在财物重组过程中,经过兼并、分立、出售、置换等办法,将悉数或许部分什物财物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款、债款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规模,其间触及的不动产、土地运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四、未分配利润、盈利公积的处理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关于股权转让所得承认和核算问题”规则,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获得该股权所发作的本钱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核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出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或许分配的金额。
一起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规则,出资企业从被出资企业撤回或削减出资,其获得的财物中,相当于被出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利公积按削减实收本钱份额核算的部分,应承以为股息所得;股息所得为“免税收入”,因而,在股权转让前,能够先分配股东留存收益。
五、本钱“核定”的运用
依据最新施行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七条规则:“个人转让股权未供给完好、精确的股权原值凭据,不能正确核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
从之前部分地区实践来看,比方,海南省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的必定份额(15%)核定计税本钱。因而,关于部分近年来迅猛开展的职业而言(如房地产等),假如依照上述办法进行核定的本钱大于实践本钱,能够适用这一办法进行税务谋划,以下降应交税所得额。
六、改变公司注册地址
为了招商引资,开展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国家及当地层面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方针,大都经济开发区都出台了财务返还方针。各地出台的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方针或财务返还方针,实践上是下降了实践的税负率。
2010年以来,针对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更是一度呈现了所谓的“鹰潭形式”、“林芝形式”等,一大批股权转让方完结了成功避税,触及金额高达数十亿元。
七、“过桥资金”的引进
比如房地产等近年来快速开展的职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面对的一个杰出问题便是企业的财物增值过大,相比较而言,账面的“原值”过小,然后带来昂扬的税负本钱,乃至迫使并购重组买卖的停止。
实践中,为了进步被转让股权的“原值”,能够经过引进“过桥资金”,变债款为股权,然后完结转让收益的的下降,削减税负本钱。
八、分期缴交税款的争夺
依据《关于非钱银性财物出资企业所得税方针问题的告诉》(财税[2014]116号)的规则,“居民企业以非钱银性财物对外出资承认的非钱银性财物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越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交税所得额,按规则核算交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个人股东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存在的交税金额过大,短少必要资金的现实问题,实践中,部分地区税务机关采取了与个人签署协议,分期缴交税款的做法,并购企业及个人也能够善加利用。
九、交税责任发作时间的谋划
依据国税函【2010】79号文件规则: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收效、且完结股权改变手续时,承认收入的完结。依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4年第67号)规则,“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扣缴责任人、交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税:
(一)受让方已付出或部分付出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定收效的;
(三)受让方现已实践实行股东责任或许享用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定、挂号或布告收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结的;
(六)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有依据标明股权已发作搬运的景象。”
可见,无论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签定或是价款的付出都会影响交税责任的发生,需求事前谋划,推延交税责任的发生。
假如读者地点企业也有税收谋划方面的问题需求协助,能够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