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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纳税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5 13:05

纳税人的权力和责任
(1)享用国家税法规则的减税免税优待的权力。
(2)请求延期申报和延期交纳税款的权力。
(3)依法请求回收多缴税款的权力。
(4)对详细行政行为有陈说、申辩的权力。
(5)税务机关行政行为不妥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丢失的,纳税人有要求税务机关补偿的权力。
(6)纳税人有要求税务机关对自己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有关材料等保存隐秘的权力。
(7)纳税人按规则不负有代收、代扣、代缴责任的,有依法回绝税务机关要求其履行代收、代扣、代缴税款责任的权力。
(8)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有请求复议和向法院申述及要求听证的权力。
(9)纳税人有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各种不法行为进行揭穿、检举和指控的权力;有检举违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权力。
(10)纳税人有向税务机关咨询税收法律、法规的权力。
(11)纳税人、扣缴责任人有托付法定中介机构代为处理涉税事项的权力。
(1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纳税人有一起运用一种外国文字记帐的权力。
(13)个体工商户有延聘注册会计师或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署理建帐和处理帐务的权力。
(14)纳税人有按规则领购 发 票的权力。
(15)纳税人有按税法规则,向税务机关请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历的权力。
(16)纳税人有回绝税务稽察人员违法稽察的权力。
(17)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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