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的相关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3 03:19
从学理上说,行政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两种了解:狭义上的行政诉讼法也称方式意义上的行政诉讼法,特指由国家立法机关根据立法程序所拟定的,一般被称为“民告官”。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有哪些规则
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则: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供给或许弥补根据。行政诉 讼法除了上述同民事诉讼相同的“谁主张谁举证”这一规则外,还根据行政诉讼的特色, 采取了加剧被告(也便是行政机关)举证责任的作法,详细体现在第三十二条上:
被告对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应当供给作出该详细行政行为的根据和 所根据的规范性文件。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搜集根据。
也便是说,行 政机关不能在行政诉讼开端后, 再去搜集本应在行政行为作出之前应该作的搜集必要证 据以作出行政决议的作业。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统辖全国范围内严重、杂乱的第一审行政案子。
第十七条行政案子由开始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经复议的案子,复议机关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的,也能够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十八条对约束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许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二十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的案子,原告能够挑选其间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早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统辖。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子不属于自己统辖时,应当移交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交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交。
第二十二条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因为特别原因不能行使统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
人民法院对统辖权发作争议,由争议两边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报它们的一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有哪些规则
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则: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供给或许弥补根据。行政诉 讼法除了上述同民事诉讼相同的“谁主张谁举证”这一规则外,还根据行政诉讼的特色, 采取了加剧被告(也便是行政机关)举证责任的作法,详细体现在第三十二条上:
被告对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应当供给作出该详细行政行为的根据和 所根据的规范性文件。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搜集根据。
也便是说,行 政机关不能在行政诉讼开端后, 再去搜集本应在行政行为作出之前应该作的搜集必要证 据以作出行政决议的作业。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统辖全国范围内严重、杂乱的第一审行政案子。
第十七条行政案子由开始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经复议的案子,复议机关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的,也能够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十八条对约束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许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二十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的案子,原告能够挑选其间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早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统辖。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子不属于自己统辖时,应当移交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交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交。
第二十二条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因为特别原因不能行使统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
人民法院对统辖权发作争议,由争议两边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报它们的一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