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9 03:25
最高公民法院关于实行<中华公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说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公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正〈中华公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议》。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结合公民法院审判作业实践,制定本解说。
榜首章 管 辖
榜首条 公民法院直承受理的自诉案子包含: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子:
⒈凌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则的,但严峻损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在外);
⒉暴力干与婚姻自在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榜首款规则的);
⒊优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榜首款规则的);
⒋侵吞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则的)。
(二)公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依据证明的细微刑事案子:
⒈成心损伤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榜首款规则的);
⒉不合法侵入住所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则的);
⒊侵略通讯自在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则的);
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则的);
⒌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则的);
⒍出产、出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榜首节规则的,但严峻损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在外);
⒎侵略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则的,但严峻损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在外);
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则的,对被告人或许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惩罚的案子。
本项规则的案子,被害人直接向公民法院申述的,公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间依据不足、能够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许以为对被告人或许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惩罚的,应当奉告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许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
(三)被害人有依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略自己人身、产业权力的行为应当依法追查刑事职责,且有依据证明从前提出指控,而公安机关或许公民检察院不予追查被告人刑事职责的案子。
第二条 违法地包含违法行为发作地和违法成果发作地。
针对或许运用核算机网络实施的违法,违法地包含违法行为发作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树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损害的核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运用的核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产业遭受丢失地。
第三条 被告人的户籍地为其寓居地。常常寓居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常常寓居地为其寓居地。
常常寓居地为被告人被追诉前已接连寓居一年以上的当地,但住院就医的在外。被告单位挂号的住所地为其寓居地。首要经营地或许首要办事安排所在地与挂号的住所地不一致的,首要经营地或许首要办事安排所在地为其寓居地。
第四条 在中华公民共和国领域外的我国船只内的违法,由该船只开始停靠的我国口岸所在地的公民法院统辖。
第五条 在中华公民共和国领域外的我国航空器内的违法,由该航空器在我国开始降落地的公民法院统辖。
第六条 在世界列车上的违法,依据我国与相关国家签定的协议承认统辖;
没有协议的,由该列车开始停靠的我国车站所在地或许意图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统辖。
第七条 我国公民在我国驻外使、领馆内的违法,由其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许原户籍地的公民法院统辖。
第八条 我国公民在中华公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违法,由其入地步或许离境前寓居地的公民法院统辖.
被害人是我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寓居地的公民法院统辖。
第九条 外国人在中华公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公民共和国国家或许公民违法,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应当受处分的,由该外国人入地步、入境后寓居地或许被害我国公民离境前寓居地的公民法院统辖。
第十条 对中华公民共和国订立或许参与的世界公约所规则的罪行,中华公民共和国在所承当公约职责的规模内,行使刑事统辖权的,由被告人被捕获地的公民法院统辖。
第十一条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定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定的,由原审地公民法院统辖;由罪犯服刑地或许违法地的公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合的,能够由罪犯服刑地或许违法地的公民法院统辖。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违法的,由服刑地的公民法院统辖。罪犯在逃脱期间违法的,由服刑地的公民法院统辖。可是,在违法地捕获罪犯并发现其在逃脱期间的违法的,由违法地的公民法院统辖。
第十二条 公民检察院以为或许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向中级公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子,中级公民法院受理后,以为不需求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应当依法审判,不再交基层公民法院审判。
第十三条 一人犯数罪、一起违法和其他需求并案审理的案子,其间一人或许一罪归于上级公民法院统辖的,全案由上级公民法院统辖。
第十四条 上级公民法院决议审判下级公民法院统辖的榜首审刑事案子的,应当向下级公民法院下达改动统辖决议书,并书面告诉同级公民检察院。
第十五条 基层公民法院对或许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榜首审刑事案子,应当移送中级公民法院审判。
基层公民法院对下列榜首审刑事案子,能够恳求移送中级公民法院审判:
(一)严峻、杂乱案子;
(二)新类型的疑难案子;
(三)在法令适用上具有遍及指导意义的案子。
需求将案子移送中级公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议后,至迟于案子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恳求移送。中级公民法院应当在接到恳求后十日内作出决议。不赞同移送的,应当下达不赞同移送决议书,由恳求移送的公民法院依法审判;赞同移送的,应当下达赞同移送决议书,并书面告诉同级公民检察院。
第十六条 有统辖权的公民法院因案子触及本院院长需求逃避等原因。
不宜行使统辖权的,能够恳求移送上一级公民法院统辖。上一级公民法院能够统辖,也能够指定与提出恳求的公民法院同级的其他公民法院统辖。
第十七条 两个以上同级公民法院都有统辖权的案子,由开始受理的公民法院审判。
必要时,能够移送被告人首要违法地的公民法院审判。统辖权发作争议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内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由争议的公民法院别离层报一起的上级公民法院指定统辖。
第十八条 上级公民法院在必要时,能够指定下级公民法院将其统辖的案子移送其他下级公民法院审判。
第十九条 上级公民法院指定统辖,应当将指定统辖决议书别离送达被指定统辖的公民法院和其他有关的公民法院。
第二十条 原受理案子的公民法院在收到上级公民法院改动统辖决议书、赞同移送决议书或许指定其他公民法院统辖决议书后,对公诉案子。
应当书面告诉同级公民检察院,并将檀卷资料退回,一起书面告诉当事人;对自诉案子,应当将檀卷资料移送被指定统辖的公民法院,并书面告诉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 第二审公民法院发回从头审判的案子。
公民检察院撤回申述后,又向原榜首审公民法院的下级公民法院从头提起公诉的,下级公民法院应当将有关状况层报原第二审公民法院。原第二审公民法院依据详细状况,能够决议将案子移送原榜首审公民法院或许其他公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二条 戎行和当地互涉刑事案子,按照有关规则承认统辖。
第二章 回 避
第二十三条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自行逃避,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有权恳求其逃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许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自己或许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联络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判定人、辩解人、诉讼署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与本案的辩解人、诉讼署理人有近亲属联络的;
(五)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联络,或许影响公平审判的。
第二十四条 审判人员违背规则,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有权恳求其逃避:
(一)违背规则会晤本案当事人、辩解人、诉讼署理人的;
(二)为本案当事人引荐、介绍辩解人、诉讼署理人,或许为律师、其别人员介绍处理本案的;
(三)讨取、承受本案当事人及其托付人的资产或许其他利益的;
(四)承受本案当事人及其托付人的请客,或许参与由其付出费用的活动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托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合理行为,或许影响公平审判的。
第二十五条 参与过本案侦办、查看申述作业的侦办、检察人员,调至公民法院作业的,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作业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许独任审判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可是,发回从头审判的案子,在榜首审公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或许死刑复核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或许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本款规则的约束。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院应当依法奉告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有权恳求逃避,并奉告其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书记员等人员的名单。
第二十七条 审判人员自行恳求逃避,或许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恳求审判人员逃避的,能够口头或许书面提出,并阐明理由,由院长决议。
院长自行恳求逃避,或许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恳求院长逃避的,由审判委员会评论决议。审判委员会评论时,由副院长掌管,院长不得参与。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和本解说第二十四条规则恳求逃避,应当供给证明资料。
第二十九条 应当逃避的审判人员没有自行逃避,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也没有恳求其逃避的,院长或许审判委员会应当决议其逃避。
第三十条 对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提出的逃避恳求,公民法院能够口头或许书面作出决议,并将决议奉告恳求人。
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恳求逃避被驳回的,能够在接到决议时恳求复议一次。不归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则景象的逃避恳求,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恳求复议。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恳求出庭的检察人员逃避的,公民法院应当决议休庭,并告诉公民检察院。
第三十二条 本章所称的审判人员,包含公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公民陪审员。
第三十三条 书记员、翻译人员和判定人适用审判人员逃避的有关规则,其逃避问题由院长决议。
第三十四条 辩解人、诉讼署理人能够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则要求逃避、恳求复议。
第三章 辩解与署理
第三十五条 公民法院审判案子,应当充沛确保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解权力。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解权以外,还能够托付辩解人辩解。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解人:
(一)正在被实行惩罚或许处于缓刑、假释检测期间的人;
(二)依法被掠夺、约束人身自在的人;
(三)无行为才干或许约束行为才干的人;
(四)公民法院、公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公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成果有利害联络的人;
(七)外国人或许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则的人员,假如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托付担任辩解人的,能够允许。
第三十六条 审判人员和公民法院其他作业人员从公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解人。
审判人员和公民法院其他作业人员从公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子的辩解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解的在外。审判人员和公民法院其他作业人员的爱人、子女或许爸爸妈妈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子的辩解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解的在外。
第三十七条 律师,公民团体、被告人所在单位引荐的人,或许被告人的监护人、亲朋被托付为辩解人的,公民法院应当核实其身份证明和授权托付书。
第三十八条 一名被告人能够托付一至二人作为辩解人。
一名辩解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许未同案处理但违法现实存在相关的被告人辩解。
第三十九条 被告人没有托付辩解人的,公民法院自受理案子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奉告其有权托付辩解人;
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许其他原因没有托付辩解人的,应当奉告其能够恳求法令援助;被告人归于应当供给法令援助景象的,应当奉告其将依法告诉法令援助安排指使律师为其供给辩解。奉告能够采纳口头或许书面办法。
第四十条 审判期间,在押的被告人要求托付辩解人的.
公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向其监护人、近亲属或许其指定的人员传达要求。被告人应当供给有关人员的联络办法。有关人员无法告诉的,应当奉告被告人。
第四十一条 公民法院收到在押被告人提出的法令援助恳求,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转交所在地的法令援助安排。
第四十二条 对下列没有托付辩解人的被告人,公民法院应当告诉法令援助安排指使律师为其供给辩解:
(一)盲、聋、哑人;
(二)没有彻底丢失辨认或许控制自己行为才干的精力病人;
(三)或许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高级公民法院复核死刑案子,被告人没有托付辩解人的,应当告诉法令援助安排指使律师为其供给辩解。
第四十三条 具有下列景象之一,被告人没有托付辩解人的,公民法院能够告诉法令援助安排指使律师为其供给辩解:
(一)一起违法案子中,其他被告人现已托付辩解人;
(二)有严峻社会影响的案子;
(三)公民检察院抗诉的案子;
(四)被告人的行为或许不构成违法;
(五)有必要指使律师供给辩解的其他景象。
第四十四条 公民法院告诉法令援助安排指使律师供给辩解的.
应当将法令援助告诉书、申述书副本或许判定书送达法令援助安排;决议开庭审理的,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以外,应当在开庭十五日前将上述资料送达法令援助安排。法令援助告诉书应当写明案由、被告人名字、供给法令援助的理由、审判人员的名字和联络办法;已承认开庭审理的,应当写明开庭的时刻、地址。
第四十五条 被告人回绝法令援助安排指使的律师为其辩解,坚持自己行使辩解权的,公民法院应当允许。
归于应当供给法令援助的景象,被告人回绝指使的律师为其辩解的,公民法院应当查明原因。理由合理的,应当允许,但被告人须另行托付辩解人;被告人未另行托付辩解人的,公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书面告诉法令援助安排另行指使律师为其供给辩解。
第四十六条 审判期间,辩解人承受被告人托付的,应当在承受托付之日起三日内,将托付手续提交公民法院。
法令援助安排决议为被告人指使律师供给辩解的,承办律师应当在承受指使之日起三日内,将法令援助手续提交公民法院。
第四十七条 辩解律师能够查阅、摘录、仿制檀卷资料。其他辩解人经公民法院答应,也能够查阅、摘录、仿制檀卷资料。
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评论记载以及其他依法不揭露的资料不得查阅、摘录、仿制。辩解人查阅、摘录、仿制檀卷资料的,公民法院应当供给方便,并确保必要的时刻。仿制檀卷资料能够选用复印、摄影、扫描等办法。
第四十八条 辩解律师能够同在押的或许被监视寓居的被告人会晤和通讯。
其他辩解人经公民法院答应,也能够同在押的或许被监视寓居的被告人会晤和通讯。
第四十九条 辩解人以为在侦办.
查看申述期间公安机关、公民检察院搜集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许罪轻的依据资料未随案移送,恳求公民法院调取的,应当以书面办法提出,并供给相关头绪或许资料。公民法院承受恳求后,应当向公民检察院调取。公民检察院移送相关依据资料后,公民法院应当及时告诉辩解人。
第五十条 辩解律师恳求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供给的证人搜集与本案有关的资料,公民法院以为确有必要的,应当签发允许查询书。
第五十一条 辩解律师向证人或许有关单位、个人搜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依据资料。
因证人或许有关单位、个人不赞同,恳求公民法院搜集、调取,或许恳求告诉证人出庭作证,公民法院以为确有必要的,应当赞同。
第五十二条 辩解律师直接恳求公民法院向证人或许有关单位、个人搜集、调取依据资料。
公民法院以为确有搜集、调取必要,且不宜或许不能由辩解律师搜集、调取的,应当赞同。公民法院搜集、调取依据资料时,辩解律师能够在场。公民法院向有关单位搜集、调取的书面依据资料,有必要由供给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向个人搜集、调取的书面依据资料,有必要由供给人签名。公民法院对有关单位、个人供给的依据资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依据资料的称号、收到的时刻、件数、页数以及是否为原件等,由书记员或许审判人员签名。搜集、调取依据资料后,应当及时告诉辩解律师查阅、摘录、仿制,并奉告公民检察院。
第五十三条 本解说第五十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则的恳求。
应当以书面办法提出,并阐明理由,写明需求搜集、调取依据资料的内容或许需求查问询题的提纲。对辩解律师的恳求,公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是否允许、赞同的决议,并告诉恳求人;决议不允许、不赞同的,应当阐明理由。
第五十四条 公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子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奉告自诉人及其法定署理人、顺便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有权托付诉讼署理人,并奉告假如经济困难的,能够恳求法令援助。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托付诉讼署理人的,参照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本解说的有关规则。
第五十六条 诉讼署理人有权依据现实和法令,保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许顺便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力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十七条 经公民法院答应,诉讼署理人能够查阅、摘录、仿制本案的檀卷资料。
律师担任诉讼署理人,需求搜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依据资料的,参照适用本解说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三条的规则。
第五十八条 诉讼署理人承受当事人托付或许法令援助安排指使后,应当在三日内将托付手续或许法令援助手续提交公民法院。
第五十九条 辩解人、诉讼署理人仿制檀卷资料的,公民法院只收取工本费;
法令援助律师仿制必要的檀卷资料的,应当免收或许减收费用。
第六十条 辩解律师向公民法院奉告其托付人或许其别人预备实施、正在实施损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峻损害别人人身安全违法的,公民法院应当记载在案,当即转达主管机关依法处理,并为反映有关状况的辩解律师保密。
第四章 证 据
榜首节 一般规则
第六十一条 承认案子现实,有必要以依据为依据。
第六十二条 审判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搜集、查看、核实、承认依据。
第六十三条 依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查询程序查验现实,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但法令和本解说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六十四条 应当运用依据证明的案子现实包含: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违法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违法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职责才干,有无罪行,实施违法的动机、意图;
(五)实施违法的时刻、地址、手法、结果以及案子原因等;
(六)被告人在一起违法中的方位、效果;
(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革除处分情节;
(八)有关顺便民事诉讼、涉案资产处理的现实;
(九)有关统辖、逃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现实;
(十)与科罪量刑有关的其他现实。
承认被告人有罪和对被告人从重处分,应当适用依据的确、充沛的证明标准。
第六十五条 行政机关在行政法令和查处案子进程中搜集的依据、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依据资料,在刑事诉讼中能够作为依据运用;经法庭查验现实,且搜集程序契合有关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能够作为定案的依据。
依据法令、行政法规规则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安排,在行政法令和查处案子进程中搜集的依据资料,视为行政机关搜集的依据资料。
第六十六条 公民法院按照刑事诉讼法榜首百九十一条的规则查询核实依据。
必要时,能够告诉检察人员、辩解人、自诉人及其法定署理人参与。上述人员未参与的,应当记载在案。公民法院查询核实依据时,发现对科罪量刑有严峻影响的新的依据资料的,应当奉告检察人员、辩解人、自诉人及其法定署理人。必要时,也能够直接提取,并及时告诉检察人员、辩解人、自诉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查阅、摘录、仿制。
第六十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
(一)生理上、精力上有缺点或许年幼,不具有相应区分才干或许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二)与案子有利害联络,或许影响案子公平处理的人;
(三)行使勘验、查看、搜寻、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作业人员或许其聘任的人员。
因为客观原因无法由契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资料中注明状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第六十八条 揭露审理案子时,公诉人、诉讼参与人提出触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许个人隐私的依据的,法庭应当阻止。有关依据确与本案有关的,能够依据详细状况,决议将案子转为不揭露审理,或许对相关依据的法庭查询不揭露进行。
第二节 依据、书证的查看与承认
第六十九条 对依据、书证应当侧重查看以下内容:
(一)依据、书证是否为原物、原件,是否通过辨认、判定;依据的相片、录像、仿制品或许书证的副本、仿制件是否与原物、原件相符,是否由二人以上制造,有无制造人关于制造进程以及原物、原件寄存于何处的文字阐明和签名;
(二)依据、书证的搜集程序、办法是否契合法令、有关规则;经勘验、查看、搜寻提取、扣押的依据、书证,是否附有相关笔录、清单,笔录、清单是否经侦办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物品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物品的称号、特征、数量、质量等是否注明清楚;
(三)依据、书证在搜集、保管、判定进程中是否受损或许改动;
(四)依据、书证与案子现实有无相关;对现场留传与违法有关的具有判定条件的血迹、体液、毛发、指纹等生物样本、痕迹、物品,是否已作dna判定、指纹判定等,并与被告人或许被害人的相应生物检材、生物特征、物品等比对;
(五)与案子现实有相关的依据、书证是否全面搜集。
第七十条 据以定案的依据应当是原物。原物不方便转移,不易保存,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或许依法应当返还的,能够拍照、制造足以反映原物外形和特征的相片、录像、仿制品。
依据的相片、录像、仿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征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依据的相片、录像、仿制品,经与原物核对无误、经判定为实在或许以其他办法确以为实在的,能够作为定案的依据。
第七十一条 据以定案的书证应当是原件。获得原件确有困难的,能够运用副本、仿制件。
书证有更改或许更改痕迹不能作出合理解说,或许书证的副本、仿制件不能反映原件及其内容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书证的副本、仿制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经判定为实在或许以其他办法确以为实在的,能够作为定案的依据。
第七十二条 对与案子现实或许有相关的血迹、体液、毛发、人体安排、指纹、脚印、笔迹等生物样本、痕迹和物品,应当提取而没有提取,应当查验而没有查验,导致案子现实存疑的,公民法院应当向公民检察院阐明状况,由公民检察院依法弥补搜集、调取依据或许作出合理阐明。
第七十三条 在勘验、查看、搜寻进程中提取、扣押的依据、书证,未附笔录或许清单,不能证明依据、书证来历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依据、书证的搜集程序、办法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许作出合理解说的,能够选用:
(一)勘验、查看、搜寻、提取笔录或许扣押清单上没有侦办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或许对物品的称号、特征、数量、质量等注明不详的;
(二)依据的相片、录像、仿制品,书证的副本、仿制件未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无仿制时刻,或许无被搜集、调取人签名、盖章的;
(三)依据的相片、录像、仿制品,书证的副本、仿制件没有制造人关于制造进程和原物、原件寄存地址的阐明,或许阐明中无签名的;
(四)有其他瑕疵的。对依据、书证的来历、搜集程序有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说的,该依据、书证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第三节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说的查看与承认
第七十四条 对证人证言应当侧重查看以下内容:
(一)证言的内容是否为证人直接感知;
(二)证人作证时的年纪,认知、回忆和表达才干,生理和精力状况是否影响作证;
(三)证人与案子当事人、案子处理成果有无利害联络;
(四)问询证人是否单个进行;
(五)问询笔录的制造、修正是否契合法令、有关规则,是否注明问询的起止时刻和地址,初次问询时是否奉告证人有关作证的权力职责和法令职责,证人对问询笔录是否核对承认;
(六)问询未成年证人时,是否告诉其法定署理人或许有关人员参与,其法定署理人或许有关人员是否参与;
(七)证人证言有无以暴力、要挟等不合法办法搜集的景象;
(八)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依据之间能否彼此印证,有无对立。
第七十五条 处于显着醉酒、中毒或许麻醉等状况,不能正常感知或许正确表达的证人所供给的证言,不得作为依据运用。
证人的猜想性、评论性、揣度性的证言,不得作为依据运用,但依据一般日子经历判别契合现实的在外。
第七十六条 证人证言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一)问询证人没有单个进行的;
(二)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承认的;
(三)问询聋、哑人,应当供给知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供给的;
(四)问询不知晓当地通用言语、文字的证人,应当供给翻译人员而未供给的。
第七十七条 证人证言的搜集程序、办法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许作出合理解说的,能够选用;不能补正或许作出合理解说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一)问询笔录没有填写问询人、记载人、法定署理人名字以及问询的起止时刻、地址的;
(二)问询地址不契合规则的;
(三)问询笔录没有记载奉告证人有关作证的权力职责和法令职责的;
(四)问询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段,同一问询人员问询不同证人的。
第七十八条 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经控辩两边质证、法庭查验现实的,应当作为定案的依据。
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与其庭前证言对立,证人能够作出合理解说,并有相关依据印证的,应当采信其庭审证言;不能作出合理解说,而其庭前证言有相关依据印证的,能够采信其庭前证言。经公民法院告诉,证人没有合理理由回绝出庭或许出庭后回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实在性无法承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第七十九条 对被害人陈说的查看与承认,参照适用本节的有关规则。
第四节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查看与承认
第八十条 对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侧重查看以下内容:
(一)讯问的时刻、地址,讯问人的身份、人数以及讯问办法等是否契合法令、有关规则;
(二)讯问笔录的制造、修正是否契合法令、有关规则,是否注明讯问的详细起止时刻和地址,初次讯问时是否奉告被告人相关权力和法令规则,被告人是否核对承认;
(三)讯问未成年被告人时,是否告诉其法定署理人或许有关人员参与,其法定署理人或许有关人员是否参与;
(四)被告人的供述有无以刑讯逼供等不合法办法搜集的景象;
(五)被告人的供述是否前后一致,有无重复以及呈现重复的原因;被告人的一切供述和辩解是否均已随案移送;
(六)被告人的辩解内容是否契合案情和常理,有无对立;
(七)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以及其他依据能否彼此印证,有无对立。必要时,能够调取讯问进程的录音录像、被告人进出看守所的健康查看记载、笔录,并结合录音录像、记载、笔录对上述内容进行查看。
第八十一条 被告人供述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一)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承认的;
(二)讯问聋、哑人,应当供给知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供给的;
(三)讯问不知晓当地通用言语、文字的被告人,应当供给翻译人员而未供给的。
第八十二条 讯问笔录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许作出合理解说的,能够选用;不能补正或许作出合理解说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一)讯问笔录填写的讯问时刻、讯问人、记载人、法定署理人等有误或许存在对立的;
(二)讯问人没有签名的;
(三)初次讯问笔录没有记载奉告被讯问人相关权力和法令规则的。
第八十三条 查看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结合控辩两边供给的一切依据以及被告人的悉数供述和辩解进行。
被告人庭审中翻供,但不能合理阐明翻供原因或许其辩解与全案依据对立,而其庭前供述与其他依据彼此印证的,能够采信其庭前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重复,但庭审中招认,且与其他依据彼此印证的,能够采信其庭审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重复,庭审中不招认,且无其他依据与庭前供述印证的,不得采信其庭前供述。
第五节 判定定见的查看与承认
第八十四条 对判定定见应当侧重查看以下内容:
(一)判定安排和判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资质;
(二)判定人是否存在应当逃避的景象;
(三)检材的来历、获得、保管、送检是否契合法令、有关规则,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等记载的内容是否相符,检材是否足够、牢靠;
(四)判定定见的办法要件是否齐备,是否注明提起判定的事由、判定托付人、判定安排、判定要求、判定进程、判定办法、判定日期等相关内容,是否由判定安排加盖司法判定专用章并由判定人签名、盖章;
(五)判定程序是否契合法令、有关规则;
(六)判定的进程和办法是否契合相关专业的标准要求;
(七)判定定见是否清晰;
(八)判定定见与案子待证现实有无相关;
(九)判定定见与勘验、查看笔录及相关相片等其他依据是否对立;
(十)判定定见是否依法及时奉告相关人员,当事人对判定定见有无贰言。
第八十五条 判定定见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一)判定安排不具有法定资质,或许判定事项超出该判定安排业务规模、技能条件的;
(二)判定人不具有法定资质,不具有相关专业技能或许职称,或许违背逃避规则的;
(三)送检资料、样本来历不明,或许因污染不具有判定条件的;
(四)判定目标与送检资料、样本不一致的;
(五)判定程序违背规则的;
(六)判定进程和办法不契合相关专业的标准要求的;
(七)判定文书短少签名、盖章的;
(八)判定定见与案子待证现实没有相关的;
(九)违背有关规则的其他景象。
第八十六条 经公民法院告诉,判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判定定见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判定人因为不能抵抗的原因或许有其他合理理由无法出庭的,公民法院能够依据状况决议延期审理或许从头判定。对没有合理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判定人,公民法院应当通报司法行政机关或许有关部门。
第八十七条 对案子中的专门性问题需求判定,但没有法定司法判定安排,或许法令、司法解说规则能够进行查验的,能够指使、延聘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查验,查验陈说能够作为科罪量刑的参阅。
对查验陈说的查看与承认,参照适用本节的有关规则。经公民法院告诉,查验人拒不出庭作证的,查验陈说不得作为科罪量刑的参阅。
第六节 勘验、查看、辨认、侦办试验等笔录的查看与承认
第八十八条 对勘验、查看笔录应当侧重查看以下内容:
(一)勘验、查看是否依法进行,笔录的制造是否契合法令、有关规则,勘验、查看人员和见证人是否签名或许盖章;
(二)勘验、查看笔录是否记载了提起勘验、查看的事由,勘验、查看的时刻、地址,在场人员、现场方位、周围环境等,现场的物品、人身、尸身等的方位、特征等状况,以及勘验、查看、搜寻的进程;文字记载与什物或许绘图、相片、录像是否相符;现场、物品、痕迹等是否假造、有无损坏;人身特征、损伤状况、生理状况有无假装或许改变等;
(三)弥补进行勘验、查看的,是否阐明晰再次勘验、查看的原由,前后勘验、查看的状况是否对立。
第八十九条 勘验、查看笔录存在显着不契合法令、有关规则的景象,不能作出合理解说或许阐明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第九十条 对辨认笔录应当侧重查看辨认的进程、办法,以及辨认笔录的制造是否契合有关规则。
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一)辨认不是在侦办人员掌管下进行的;
(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目标的;
(三)辨认活动没有单个进行的;
(四)辨认目标没有稠浊在具有相似特征的其他目标中,或许供辨认的目标数量不契合规则的;
(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显着暗示或许显着有指认嫌疑的;
(六)违背有关规则、不能承认辨认笔录实在性的其他景象。
第九十一条 对侦办试验笔录应当侧重查看试验的进程、办法,以及笔录的制造是否契合有关规则。
侦办试验的条件与事情发作时的条件有显着差异,或许存在影响试验定论科学性的其他景象的,侦办试验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第七节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查看与承认
第九十二条 对视听资料应当侧重查看以下内容:
(一)是否附有提取进程的阐明,来历是否合法;
(二)是否为原件,有无仿制及仿制份数;是仿制件的,是否附有无法调取原件的原因、仿制件制造进程和原件寄存地址的阐明,制造人、原视听资料持有人是否签名或许盖章;
(三)制造进程中是否存在要挟、诱惑当事人等违背法令、有关规则的景象;
(四)是否写明制造人、持有人的身份,制造的时刻、地址、条件和办法;
(五)内容和制造进程是否实在,有无编排、添加、修正等景象;
(六)内容与案子现实有无相关。对视听资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判定。
第九十三条 对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载、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应当侧重查看以下内容:
(一)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方便移动或许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返还时,提取、仿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二人以上进行,是否足以确保电子数据的完好性,有无提取、仿制进程及原始存储介质寄存地址的文字阐明和签名;
(二)搜集程序、办法是否契合法令及有关技能标准;经勘验、查看、搜寻等侦办活动搜集的电子数据,是否附有笔录、清单,并经侦办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长途调取境外或许异地的电子数据的,是否注明相关状况;对电子数据的标准、类别、文件格局等注明是否清楚;
(三)电子数据内容是否实在,有无删去、修正、添加等景象;
(四)电子数据与案子现实有无相关;
(五)与案子现实有相关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搜集。对电子数据有疑问的,应当进行判定或许查验。
第九十四条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一)经查看无法承认真伪的;
(二)制造、获得的时刻、地址、办法等有疑问,不能供给必要证明或许作出合理解说的。
第八节 不合法依据扫除
第九十五条 运用肉刑或许变相肉刑,或许选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许精力上遭受剧烈苦楚或许苦楚的办法,迫使被告人违背志愿供述的,应当承以为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则的“刑讯逼供等不合法办法”。
承认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则的“或许严峻影响司法公平”,应当归纳考虑搜集依据、书证违背法定程序以及所构成结果的严峻程度等状况。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及其辩解人、诉讼署理人恳求公民法院扫除以不合法办法搜集的依据的,应当供给涉嫌不合法取证的人员、时刻、地址、办法、内容等相关头绪或许资料。
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院向被告人及其辩解人送达申述书副本时,应当奉告其恳求扫除不合法依据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出,但在庭审期间才发现相关头绪或许资料的在外。
第九十八条 开庭审理前,当事人及其辩解人、诉讼署理人恳求公民法院扫除不合法依据的,公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及时将恳求书或许恳求笔录及相关头绪、资料的仿制件送交公民检察院。
第九十九条 开庭审理前,当事人及其辩解人、诉讼署理人恳求扫除不合法依据。
公民法院经查看,对依据搜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榜首百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则举行庭前会议,就不合法依据扫除等问题了解状况,听取定见。公民检察院能够通过出示有关依据资料等办法,对依据搜集的合法性加以阐明。
榜首百条 法庭审理进程中,当事人及其辩解人、诉讼署理人恳求扫除不合法依据的,法庭应当进行查看。
经查看,对依据搜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进行查询;没有疑问的,应当当庭阐明状况和理由,持续法庭审理。当事人及其辩解人、诉讼署理人以相同理由再次恳求扫除不合法依据的,法庭不再进行查看。对依据搜集合法性的查询,依据详细状况,能够在当事人及其辩解人、诉讼署理人提出扫除不合法依据的恳求后进行,也能够在法庭查询完毕前一起进行。法庭审理进程中,当事人及其辩解人、诉讼署理人恳求扫除不合法依据,公民法院经查看,不契合本解说第九十七条规则的,应当在法庭查询完毕前一起进行查看,并决议是否进行依据搜集合法性的查询。
榜首百零一条 法庭决议对依据搜集的合法性进行查询的。
能够由公诉人通过出示、宣读讯问笔录或许其他依据,有针对性地播映讯问进程的录音录像,提请法庭告诉有关侦办人员或许其别人员出庭阐明状况等办法,证明依据搜集的合法性。公诉人提交的取证进程合法的阐明资料,应当经有关侦办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未经有关侦办人员签名的,不得作为依据运用。上述阐明资料不能独自作为证明取证进程合法的依据。
榜首百零二条 经审理,承认或许不能扫除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则的以不合法办法搜集依据景象的,对有关依据应当扫除。
公民法院对依据搜集的合法性进行查询后,应当将查询定论奉告公诉人、当事人和辩解人、诉讼署理人。
榜首百零三条 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第二审公民法院应当对依据搜集的合法性进行查看,并依据刑事诉讼法和本解说的有关规则作出处理:
(一)榜首审公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辩解人、诉讼署理人扫除不合法依据的恳求没有查看,且以该依据作为定案依据的;
(二)公民检察院或许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署理人不服榜首审公民法院作出的有关依据搜集合法性的查询定论,提出抗诉、上诉的;
(三)当事人及其辩解人、诉讼署理人在榜首审完毕后才发现相关头绪或许资料,恳求公民法院扫除不合法依据的。
第九节 依据的归纳查看与运用
榜首百零四条 对依据的实在性,应当归纳全案依据进行查看。
对依据的证明力,应当依据详细状况,从依据与待证现实的相关程度、依据之间的联络等方面进行查看判别。依据之间具有内在联络,一起指向同一待证现实,不存在无法扫除的对立和无法解说的疑问的,才干作为定案的依据。
榜首百零五条 没有直接依据,但直接依据一起契合下列条件的,能够承认被告人有罪:
(一)依据现已查验现实;
(二)依据之间彼此印证,不存在无法扫除的对立和无法解说的疑问;
(三)全案依据现已构成完好的证明系统;
(四)依据依据承认案子现实足以扫除合理置疑,定论具有仅有性;
(五)运用依据进行的推理契合逻辑和经历。
榜首百零六条 依据被告人的供述、指认提取到了隐蔽性很强的依据、书证,且被告人的供述与其他证明违法现实发作的依据彼此印证,并扫除串供、逼供、诱供等或许性的,能够承认被告人有罪。
榜首百零七条 采纳技能侦办办法搜集的依据资料,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查询程序查验现实的,能够作为定案的依据。
运用前款规则的依据或许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许或许发作其他严峻结果的,法庭应当采纳不露出有关人员身份、技能办法等保护办法,必要时,审判人员能够在庭外核实。
榜首百零八条 对侦办机关出具的被告人到案通过、捕获通过等资料,应当查看是否有出具该阐明资料的办案人、办案机关的签名、盖章。
对到案通过、捕获通过或许承认被告人有严峻嫌疑的依据有疑问的,应当要求侦办机关弥补阐明。
榜首百零九条 下列依据应当稳重运用,有其他依据印证的,能够采信:
(一)生理上、精力上有缺点,对案子现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必定困难,但没有丢失正承认知、表达才干的被害人、证人和被告人所作的陈说、证言和供述;
(二)与被告人有亲属联络或许其他密切联络的证人所作的有利被告人的证言,或许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晦气被告人的证言。
榜首百一十条 证明被告人自首、率直、建功的依据资料,没有加盖承受被告人投案、率直、检举揭露等的单位的印章,或许承受人员没有签名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对被告人及其辩解人提出有自首、率直、建功的现实和理由,有关机关未予承认,或许有关机关提出被告人有自首、率直、建功体现,但依据资料不全的,公民法院应当要求有关机关供给证明资料,或许要求相关人员作证,并结合其他依据作出承认。
榜首百一十一条 证明被告人构成累犯、毒品再犯的依据资料,应当包含前罪的裁判文书、开释证明等资料;资料不全的,应当要求有关机关供给。
榜首百一十二条 查看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违法时或许审判时是否到达相应法定职责年纪,应当依据户籍证明、出世证明文件、学籍卡、人口普查挂号、无利害联络人的证言等依据归纳判别。
证明被告人已满十四周岁、十六周岁、十八周岁或许不满七十五周岁的依据不足的,应当承认被告人不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或许已满七十五周岁。
第五章 强制办法
榜首百一十三条 公民法院审判案子,依据状况,对被告人能够决议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寓居或许拘捕。
对被告人采纳、吊销或许改变强制办法的,由院长决议。
榜首百一十四条 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许依据案子状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能够拘传。
拘传被告人,应当由院长签发拘传票,由司法警察实行,实行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拘传被告人,应当出示拘传票。对抵抗拘传的被告人,能够运用戒具。
榜首百一十五条 拘传被告人,持续的时刻不得超越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严峻、杂乱,需求采纳拘捕办法的,持续的时刻不得超越二十四小时。不得以接连拘传的办法变相拘禁被告人。应当确保被拘传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刻。
榜首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榜首款规则景象之一的,公民法院能够决议取保候审。
对被告人决议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确保人或许交纳确保金,不得一起运用确保人确保与确保金确保。
榜首百一十七条 对下列被告人决议取保候审的,能够责令其提出一至二名确保人:
(一)无力交纳确保金的;
(二)未成年或许已满七十五周岁的;
(三)不宜收取确保金的其他被告人。
榜首百一十八条 公民法院应当查看确保人是否契合法定条件。契合条件的,应当奉告其有必要实行的职责,并由其出具确保书。
榜首百一十九条 对决议取保候审的被告人运用确保金确保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榜首款的规则承认确保金的详细数额,并责令被告人或许为其供给确保金的单位、个人将确保金一次性存入公安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榜首百二十条 公民法院向被告人宣告取保候审决议后,应当将取保候审决议书等相关资料送交当地同级公安机关实行;被告人不在本地寓居的,送交其寓居地公安机关实行。
对被告人运用确保金确保的,应当在核实确保金现已存入公安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后,将银行出具的收款凭据一起送交公安机关。
榜首百二十一条 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期间,确保人不肯持续实行确保职责或许丢失实行确保职责才干的,公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确保人的恳求或许公安机关的书面告诉后三日内,责令被告人从头提出确保人或许交纳确保金,或许改变强制办法,并告诉公安机关。
榜首百二十二条 依据案子现实和法令规则,以为现已构成违法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假如系确保人帮忙被告人逃匿,或许确保人明知被告人躲藏地址但回绝向司法机关供给,对确保人应当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榜首百二十三条 公民法院发现运用确保金确保的被取保候审人违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榜首款、第二款规则的,应当提出没收部分或许悉数确保金的书面定见,连同有关资料一起送交担任实行的公安机关处理。
公民法院收到公安机关现已没收确保金的书面告诉或许改变强制办法的主张后,应当差异景象,在五日内责令被告人具结悔过,从头交纳确保金或许提出确保人,或许改变强制办法,并告诉公安机关。
公民法院决议对被依法没收确保金的被告人持续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期限接连核算。
榜首百二十四条 对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的判定、裁决收效后,应当革除取保候审、交还确保金的,假如确保金归于其个人产业,公民法院能够书面告诉公安机关将确保金移送公民法院,用以退赔被害人、实行顺便民事补偿职责或许实行产业刑,剩下部分应当交还被告人。
榜首百二十五条 对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榜首款、第二款规则景象的被告人,公民法院能够决议监视寓居。
公民法院决议对被告人监视寓居的,应当核实其住处;没有固定住处的,应当为其指定居所。
榜首百二十六条 公民法院向被告人宣告监视寓居决议后,应当将监视寓居决议书等相关资料送交被告人住处或许指定居所所在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实行。
对被告人指定居所监视寓居后,公民法院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监视寓居的原因和场所告诉其家族;的确无法告诉的,应当记载在案。
榜首百二十七条 公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现已对违法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寓居,案子申述至公民法院后,需求持续取保候审、监视寓居或许改变强制办法的,公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议,并告诉公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决议持续取保候审、监视寓居的,应当从头处理手续,期限从头核算;持续运用确保金确保的,不再收取确保金。
公民法院不得对被告人重复采纳取保候审、监视寓居办法。
榜首百二十八条 对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榜首款、第二款规则景象的被告人,公民法院应当决议拘捕。
榜首百二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公民法院应当决议拘捕:
(一)成心实施新的违法的;
(二)妄图自杀、逃跑的;
(三)消灭、假造依据,搅扰证人作证或许串供的;
(四)对被害人、举报人、指控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经传唤,无合理理由不到案,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六)私行改动联络办法或许寓居地,导致无法传唤,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七)未经赞同,私行脱离所寓居的市、县,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许两次未经赞同,私行脱离所寓居的市、县的;
(八)违背规则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晤或许通讯、从事特定活动,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许两次违背有关规则的;
(九)依法应当决议拘捕的其他景象。
榜首百三十条 被监视寓居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公民法院应当决议拘捕:
(一)具有前条榜首项至第五项规则景象之一的;
(二)未经赞同,私行脱离实行监视寓居的场所,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许两次未经赞同,私行脱离实行监视寓居的场所的;
(三)未经赞同,私行会晤别人或许通讯,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许两次未经赞同,私行会晤别人或许通讯的;
(四)对因患有严峻疾病、日子不能自理,或许因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而未予拘捕的被告人,疾病康复或许哺乳期已满的;
(五)依法应当决议拘捕的其他景象。
榜首百三十一条 公民法院作出拘捕决议后,应当将拘捕决议书等相关资料送交同级公安机关实行,并将拘捕决议书抄送公民检察院。拘捕被告人后,公民法院应当将拘捕的原因和拘押的场所,在二十四小时内告诉其家族;的确无法告诉的,应当记载在案。
榜首百三十二条 公民法院对决议拘捕的被告人,应当在拘捕后二十四小时内讯问。发现不应当拘捕的,应当改变强制办法或许当即开释。
榜首百三十三条 被拘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公民法院能够改变强制办法:
(一)患有严峻疾病、日子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许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三)系日子不能自理的人的仅有扶养人。
榜首百三十四条 榜首审公民法院判定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职责或许革除刑事处分,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当即开释。
被拘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公民法院应当改变强制办法或许予以开释:
(一)榜首审公民法院判处控制、宣告缓刑、独自适用附加刑,判定没有发作法令效力的;
(二)被告人被拘押的时刻已到榜首审公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三)案子不能在法令规则的期限内审结的。
榜首百三十五条 公民法院决议改变强制办法或许开释被告人的,应当当行将改变强制办法决议书或许开释告诉书送交公安机关实行。
榜首百三十六条 对公民法院决议拘捕的被告人,公民检察院主张开释或许改变强制办法的,公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主张后十日内将处理状况告诉公民检察院。
榜首百三十七条 被告人及其法定署理人、近亲属或许辩解人恳求改变强制办法的,应当阐明理由。公民法院收到恳求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议。赞同改变强制办法的,应当按照本解说规则处理;不赞同的,应当奉告恳求人,并阐明理由。
第六章 顺便民事诉讼
榜首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力遭到违法侵略或许资产被违法分子破坏而遭受物质丢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进程中提起顺便民事诉讼;
被害人逝世或许丢失行为才干的,其法定署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顺便民事诉讼。因遭到违法侵略,提起顺便民事诉讼或许独自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补偿精力丢失的,公民法院不予受理。
榜首百三十九条 被告人不合法占有、处置被害人产业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许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顺便民事诉讼的,公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状况,能够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榜首百四十条 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略别人人身、产业权力构成违法,被害人或许其法定署理人、近亲属提起顺便民事诉讼的,公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奉告其能够依法恳求国家补偿。
榜首百四十一条 公民法院受理刑事案子后,对契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和本解说榜首百三十八条榜首款规则的,能够奉告被害人或许其法定署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顺便民事诉讼。
有权提起顺便民事诉讼的人抛弃诉讼权力的,应当允许,并记载在案。
榜首百四十二条 国家产业、团体产业遭受丢失,受丢失的单位未提起顺便民事诉讼,公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顺便民事诉讼的,公民法院应当受理。
公民检察院提起顺便民事诉讼的,应当列为顺便民事诉讼原告人。
被告人不合法占有、处置国家产业、团体产业的,按照本解说榜首百三十九条的规则处理。
榜首百四十三条 顺便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补偿职责的人包含: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查刑事职责的其他一起损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一起违法案子中,案子审结前逝世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对被害人的物质丢失依法应当承当补偿职责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顺便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朋自愿代为补偿的,应当允许。
榜首百四十四条 被害人或许其法定署理人。
近亲属仅对部分一起损害人提起顺便民事诉讼的,公民法院应当奉告其能够对其他一起损害人,包含没有被追查刑事职责的一起损害人,一起提起顺便民事诉讼,但一起违法案子中同案犯在逃的在外。被害人或许其法定署理人、近亲属抛弃对其他一起损害人的诉讼权力的,公民法院应当奉告其相应法令结果,并在裁判文书中阐明其抛弃诉讼恳求的状况。
榜首百四十五条 顺便民事诉讼的申述条件是:
(一)申述人契合法定条件;
(二)有清晰的被告人;
(三)有恳求补偿的详细要求和现实、理由;
(四)归于公民法院受理顺便民事诉讼的规模。
第五百四十八条 本解说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最高公民法院1998年9月2日发布的《关于实行〈中华公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起废止;最高公民法院曾经发布的司法解说和标准性文件,与本解说不一致的,以本解说为准。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公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正〈中华公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议》。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结合公民法院审判作业实践,制定本解说。
榜首章 管 辖
榜首条 公民法院直承受理的自诉案子包含: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子:
⒈凌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则的,但严峻损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在外);
⒉暴力干与婚姻自在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榜首款规则的);
⒊优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榜首款规则的);
⒋侵吞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则的)。
(二)公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依据证明的细微刑事案子:
⒈成心损伤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榜首款规则的);
⒉不合法侵入住所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则的);
⒊侵略通讯自在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则的);
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则的);
⒌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则的);
⒍出产、出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榜首节规则的,但严峻损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在外);
⒎侵略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则的,但严峻损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在外);
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则的,对被告人或许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惩罚的案子。
本项规则的案子,被害人直接向公民法院申述的,公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间依据不足、能够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许以为对被告人或许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惩罚的,应当奉告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许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
(三)被害人有依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略自己人身、产业权力的行为应当依法追查刑事职责,且有依据证明从前提出指控,而公安机关或许公民检察院不予追查被告人刑事职责的案子。
第二条 违法地包含违法行为发作地和违法成果发作地。
针对或许运用核算机网络实施的违法,违法地包含违法行为发作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树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损害的核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运用的核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产业遭受丢失地。
第三条 被告人的户籍地为其寓居地。常常寓居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常常寓居地为其寓居地。
常常寓居地为被告人被追诉前已接连寓居一年以上的当地,但住院就医的在外。被告单位挂号的住所地为其寓居地。首要经营地或许首要办事安排所在地与挂号的住所地不一致的,首要经营地或许首要办事安排所在地为其寓居地。
第四条 在中华公民共和国领域外的我国船只内的违法,由该船只开始停靠的我国口岸所在地的公民法院统辖。
第五条 在中华公民共和国领域外的我国航空器内的违法,由该航空器在我国开始降落地的公民法院统辖。
第六条 在世界列车上的违法,依据我国与相关国家签定的协议承认统辖;
没有协议的,由该列车开始停靠的我国车站所在地或许意图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统辖。
第七条 我国公民在我国驻外使、领馆内的违法,由其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许原户籍地的公民法院统辖。
第八条 我国公民在中华公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违法,由其入地步或许离境前寓居地的公民法院统辖.
被害人是我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寓居地的公民法院统辖。
第九条 外国人在中华公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公民共和国国家或许公民违法,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应当受处分的,由该外国人入地步、入境后寓居地或许被害我国公民离境前寓居地的公民法院统辖。
第十条 对中华公民共和国订立或许参与的世界公约所规则的罪行,中华公民共和国在所承当公约职责的规模内,行使刑事统辖权的,由被告人被捕获地的公民法院统辖。
第十一条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定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定的,由原审地公民法院统辖;由罪犯服刑地或许违法地的公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合的,能够由罪犯服刑地或许违法地的公民法院统辖。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违法的,由服刑地的公民法院统辖。罪犯在逃脱期间违法的,由服刑地的公民法院统辖。可是,在违法地捕获罪犯并发现其在逃脱期间的违法的,由违法地的公民法院统辖。
第十二条 公民检察院以为或许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向中级公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子,中级公民法院受理后,以为不需求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应当依法审判,不再交基层公民法院审判。
第十三条 一人犯数罪、一起违法和其他需求并案审理的案子,其间一人或许一罪归于上级公民法院统辖的,全案由上级公民法院统辖。
第十四条 上级公民法院决议审判下级公民法院统辖的榜首审刑事案子的,应当向下级公民法院下达改动统辖决议书,并书面告诉同级公民检察院。
第十五条 基层公民法院对或许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榜首审刑事案子,应当移送中级公民法院审判。
基层公民法院对下列榜首审刑事案子,能够恳求移送中级公民法院审判:
(一)严峻、杂乱案子;
(二)新类型的疑难案子;
(三)在法令适用上具有遍及指导意义的案子。
需求将案子移送中级公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议后,至迟于案子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恳求移送。中级公民法院应当在接到恳求后十日内作出决议。不赞同移送的,应当下达不赞同移送决议书,由恳求移送的公民法院依法审判;赞同移送的,应当下达赞同移送决议书,并书面告诉同级公民检察院。
第十六条 有统辖权的公民法院因案子触及本院院长需求逃避等原因。
不宜行使统辖权的,能够恳求移送上一级公民法院统辖。上一级公民法院能够统辖,也能够指定与提出恳求的公民法院同级的其他公民法院统辖。
第十七条 两个以上同级公民法院都有统辖权的案子,由开始受理的公民法院审判。
必要时,能够移送被告人首要违法地的公民法院审判。统辖权发作争议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内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由争议的公民法院别离层报一起的上级公民法院指定统辖。
第十八条 上级公民法院在必要时,能够指定下级公民法院将其统辖的案子移送其他下级公民法院审判。
第十九条 上级公民法院指定统辖,应当将指定统辖决议书别离送达被指定统辖的公民法院和其他有关的公民法院。
第二十条 原受理案子的公民法院在收到上级公民法院改动统辖决议书、赞同移送决议书或许指定其他公民法院统辖决议书后,对公诉案子。
应当书面告诉同级公民检察院,并将檀卷资料退回,一起书面告诉当事人;对自诉案子,应当将檀卷资料移送被指定统辖的公民法院,并书面告诉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 第二审公民法院发回从头审判的案子。
公民检察院撤回申述后,又向原榜首审公民法院的下级公民法院从头提起公诉的,下级公民法院应当将有关状况层报原第二审公民法院。原第二审公民法院依据详细状况,能够决议将案子移送原榜首审公民法院或许其他公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二条 戎行和当地互涉刑事案子,按照有关规则承认统辖。
第二章 回 避
第二十三条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自行逃避,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有权恳求其逃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许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自己或许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联络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判定人、辩解人、诉讼署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与本案的辩解人、诉讼署理人有近亲属联络的;
(五)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联络,或许影响公平审判的。
第二十四条 审判人员违背规则,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有权恳求其逃避:
(一)违背规则会晤本案当事人、辩解人、诉讼署理人的;
(二)为本案当事人引荐、介绍辩解人、诉讼署理人,或许为律师、其别人员介绍处理本案的;
(三)讨取、承受本案当事人及其托付人的资产或许其他利益的;
(四)承受本案当事人及其托付人的请客,或许参与由其付出费用的活动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托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合理行为,或许影响公平审判的。
第二十五条 参与过本案侦办、查看申述作业的侦办、检察人员,调至公民法院作业的,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作业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许独任审判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可是,发回从头审判的案子,在榜首审公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或许死刑复核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或许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本款规则的约束。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院应当依法奉告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有权恳求逃避,并奉告其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书记员等人员的名单。
第二十七条 审判人员自行恳求逃避,或许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恳求审判人员逃避的,能够口头或许书面提出,并阐明理由,由院长决议。
院长自行恳求逃避,或许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恳求院长逃避的,由审判委员会评论决议。审判委员会评论时,由副院长掌管,院长不得参与。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和本解说第二十四条规则恳求逃避,应当供给证明资料。
第二十九条 应当逃避的审判人员没有自行逃避,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也没有恳求其逃避的,院长或许审判委员会应当决议其逃避。
第三十条 对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提出的逃避恳求,公民法院能够口头或许书面作出决议,并将决议奉告恳求人。
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恳求逃避被驳回的,能够在接到决议时恳求复议一次。不归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则景象的逃避恳求,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恳求复议。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恳求出庭的检察人员逃避的,公民法院应当决议休庭,并告诉公民检察院。
第三十二条 本章所称的审判人员,包含公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公民陪审员。
第三十三条 书记员、翻译人员和判定人适用审判人员逃避的有关规则,其逃避问题由院长决议。
第三十四条 辩解人、诉讼署理人能够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则要求逃避、恳求复议。
第三章 辩解与署理
第三十五条 公民法院审判案子,应当充沛确保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解权力。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解权以外,还能够托付辩解人辩解。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解人:
(一)正在被实行惩罚或许处于缓刑、假释检测期间的人;
(二)依法被掠夺、约束人身自在的人;
(三)无行为才干或许约束行为才干的人;
(四)公民法院、公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公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成果有利害联络的人;
(七)外国人或许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则的人员,假如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托付担任辩解人的,能够允许。
第三十六条 审判人员和公民法院其他作业人员从公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解人。
审判人员和公民法院其他作业人员从公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子的辩解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解的在外。审判人员和公民法院其他作业人员的爱人、子女或许爸爸妈妈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子的辩解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解的在外。
第三十七条 律师,公民团体、被告人所在单位引荐的人,或许被告人的监护人、亲朋被托付为辩解人的,公民法院应当核实其身份证明和授权托付书。
第三十八条 一名被告人能够托付一至二人作为辩解人。
一名辩解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许未同案处理但违法现实存在相关的被告人辩解。
第三十九条 被告人没有托付辩解人的,公民法院自受理案子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奉告其有权托付辩解人;
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许其他原因没有托付辩解人的,应当奉告其能够恳求法令援助;被告人归于应当供给法令援助景象的,应当奉告其将依法告诉法令援助安排指使律师为其供给辩解。奉告能够采纳口头或许书面办法。
第四十条 审判期间,在押的被告人要求托付辩解人的.
公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向其监护人、近亲属或许其指定的人员传达要求。被告人应当供给有关人员的联络办法。有关人员无法告诉的,应当奉告被告人。
第四十一条 公民法院收到在押被告人提出的法令援助恳求,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转交所在地的法令援助安排。
第四十二条 对下列没有托付辩解人的被告人,公民法院应当告诉法令援助安排指使律师为其供给辩解:
(一)盲、聋、哑人;
(二)没有彻底丢失辨认或许控制自己行为才干的精力病人;
(三)或许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高级公民法院复核死刑案子,被告人没有托付辩解人的,应当告诉法令援助安排指使律师为其供给辩解。
第四十三条 具有下列景象之一,被告人没有托付辩解人的,公民法院能够告诉法令援助安排指使律师为其供给辩解:
(一)一起违法案子中,其他被告人现已托付辩解人;
(二)有严峻社会影响的案子;
(三)公民检察院抗诉的案子;
(四)被告人的行为或许不构成违法;
(五)有必要指使律师供给辩解的其他景象。
第四十四条 公民法院告诉法令援助安排指使律师供给辩解的.
应当将法令援助告诉书、申述书副本或许判定书送达法令援助安排;决议开庭审理的,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以外,应当在开庭十五日前将上述资料送达法令援助安排。法令援助告诉书应当写明案由、被告人名字、供给法令援助的理由、审判人员的名字和联络办法;已承认开庭审理的,应当写明开庭的时刻、地址。
第四十五条 被告人回绝法令援助安排指使的律师为其辩解,坚持自己行使辩解权的,公民法院应当允许。
归于应当供给法令援助的景象,被告人回绝指使的律师为其辩解的,公民法院应当查明原因。理由合理的,应当允许,但被告人须另行托付辩解人;被告人未另行托付辩解人的,公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书面告诉法令援助安排另行指使律师为其供给辩解。
第四十六条 审判期间,辩解人承受被告人托付的,应当在承受托付之日起三日内,将托付手续提交公民法院。
法令援助安排决议为被告人指使律师供给辩解的,承办律师应当在承受指使之日起三日内,将法令援助手续提交公民法院。
第四十七条 辩解律师能够查阅、摘录、仿制檀卷资料。其他辩解人经公民法院答应,也能够查阅、摘录、仿制檀卷资料。
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评论记载以及其他依法不揭露的资料不得查阅、摘录、仿制。辩解人查阅、摘录、仿制檀卷资料的,公民法院应当供给方便,并确保必要的时刻。仿制檀卷资料能够选用复印、摄影、扫描等办法。
第四十八条 辩解律师能够同在押的或许被监视寓居的被告人会晤和通讯。
其他辩解人经公民法院答应,也能够同在押的或许被监视寓居的被告人会晤和通讯。
第四十九条 辩解人以为在侦办.
查看申述期间公安机关、公民检察院搜集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许罪轻的依据资料未随案移送,恳求公民法院调取的,应当以书面办法提出,并供给相关头绪或许资料。公民法院承受恳求后,应当向公民检察院调取。公民检察院移送相关依据资料后,公民法院应当及时告诉辩解人。
第五十条 辩解律师恳求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供给的证人搜集与本案有关的资料,公民法院以为确有必要的,应当签发允许查询书。
第五十一条 辩解律师向证人或许有关单位、个人搜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依据资料。
因证人或许有关单位、个人不赞同,恳求公民法院搜集、调取,或许恳求告诉证人出庭作证,公民法院以为确有必要的,应当赞同。
第五十二条 辩解律师直接恳求公民法院向证人或许有关单位、个人搜集、调取依据资料。
公民法院以为确有搜集、调取必要,且不宜或许不能由辩解律师搜集、调取的,应当赞同。公民法院搜集、调取依据资料时,辩解律师能够在场。公民法院向有关单位搜集、调取的书面依据资料,有必要由供给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向个人搜集、调取的书面依据资料,有必要由供给人签名。公民法院对有关单位、个人供给的依据资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依据资料的称号、收到的时刻、件数、页数以及是否为原件等,由书记员或许审判人员签名。搜集、调取依据资料后,应当及时告诉辩解律师查阅、摘录、仿制,并奉告公民检察院。
第五十三条 本解说第五十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则的恳求。
应当以书面办法提出,并阐明理由,写明需求搜集、调取依据资料的内容或许需求查问询题的提纲。对辩解律师的恳求,公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是否允许、赞同的决议,并告诉恳求人;决议不允许、不赞同的,应当阐明理由。
第五十四条 公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子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奉告自诉人及其法定署理人、顺便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有权托付诉讼署理人,并奉告假如经济困难的,能够恳求法令援助。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托付诉讼署理人的,参照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本解说的有关规则。
第五十六条 诉讼署理人有权依据现实和法令,保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许顺便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力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十七条 经公民法院答应,诉讼署理人能够查阅、摘录、仿制本案的檀卷资料。
律师担任诉讼署理人,需求搜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依据资料的,参照适用本解说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三条的规则。
第五十八条 诉讼署理人承受当事人托付或许法令援助安排指使后,应当在三日内将托付手续或许法令援助手续提交公民法院。
第五十九条 辩解人、诉讼署理人仿制檀卷资料的,公民法院只收取工本费;
法令援助律师仿制必要的檀卷资料的,应当免收或许减收费用。
第六十条 辩解律师向公民法院奉告其托付人或许其别人预备实施、正在实施损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峻损害别人人身安全违法的,公民法院应当记载在案,当即转达主管机关依法处理,并为反映有关状况的辩解律师保密。
第四章 证 据
榜首节 一般规则
第六十一条 承认案子现实,有必要以依据为依据。
第六十二条 审判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搜集、查看、核实、承认依据。
第六十三条 依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查询程序查验现实,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但法令和本解说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六十四条 应当运用依据证明的案子现实包含: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违法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违法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职责才干,有无罪行,实施违法的动机、意图;
(五)实施违法的时刻、地址、手法、结果以及案子原因等;
(六)被告人在一起违法中的方位、效果;
(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革除处分情节;
(八)有关顺便民事诉讼、涉案资产处理的现实;
(九)有关统辖、逃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现实;
(十)与科罪量刑有关的其他现实。
承认被告人有罪和对被告人从重处分,应当适用依据的确、充沛的证明标准。
第六十五条 行政机关在行政法令和查处案子进程中搜集的依据、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依据资料,在刑事诉讼中能够作为依据运用;经法庭查验现实,且搜集程序契合有关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能够作为定案的依据。
依据法令、行政法规规则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安排,在行政法令和查处案子进程中搜集的依据资料,视为行政机关搜集的依据资料。
第六十六条 公民法院按照刑事诉讼法榜首百九十一条的规则查询核实依据。
必要时,能够告诉检察人员、辩解人、自诉人及其法定署理人参与。上述人员未参与的,应当记载在案。公民法院查询核实依据时,发现对科罪量刑有严峻影响的新的依据资料的,应当奉告检察人员、辩解人、自诉人及其法定署理人。必要时,也能够直接提取,并及时告诉检察人员、辩解人、自诉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查阅、摘录、仿制。
第六十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
(一)生理上、精力上有缺点或许年幼,不具有相应区分才干或许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二)与案子有利害联络,或许影响案子公平处理的人;
(三)行使勘验、查看、搜寻、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作业人员或许其聘任的人员。
因为客观原因无法由契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资料中注明状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第六十八条 揭露审理案子时,公诉人、诉讼参与人提出触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许个人隐私的依据的,法庭应当阻止。有关依据确与本案有关的,能够依据详细状况,决议将案子转为不揭露审理,或许对相关依据的法庭查询不揭露进行。
第二节 依据、书证的查看与承认
第六十九条 对依据、书证应当侧重查看以下内容:
(一)依据、书证是否为原物、原件,是否通过辨认、判定;依据的相片、录像、仿制品或许书证的副本、仿制件是否与原物、原件相符,是否由二人以上制造,有无制造人关于制造进程以及原物、原件寄存于何处的文字阐明和签名;
(二)依据、书证的搜集程序、办法是否契合法令、有关规则;经勘验、查看、搜寻提取、扣押的依据、书证,是否附有相关笔录、清单,笔录、清单是否经侦办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物品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物品的称号、特征、数量、质量等是否注明清楚;
(三)依据、书证在搜集、保管、判定进程中是否受损或许改动;
(四)依据、书证与案子现实有无相关;对现场留传与违法有关的具有判定条件的血迹、体液、毛发、指纹等生物样本、痕迹、物品,是否已作dna判定、指纹判定等,并与被告人或许被害人的相应生物检材、生物特征、物品等比对;
(五)与案子现实有相关的依据、书证是否全面搜集。
第七十条 据以定案的依据应当是原物。原物不方便转移,不易保存,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或许依法应当返还的,能够拍照、制造足以反映原物外形和特征的相片、录像、仿制品。
依据的相片、录像、仿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征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依据的相片、录像、仿制品,经与原物核对无误、经判定为实在或许以其他办法确以为实在的,能够作为定案的依据。
第七十一条 据以定案的书证应当是原件。获得原件确有困难的,能够运用副本、仿制件。
书证有更改或许更改痕迹不能作出合理解说,或许书证的副本、仿制件不能反映原件及其内容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书证的副本、仿制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经判定为实在或许以其他办法确以为实在的,能够作为定案的依据。
第七十二条 对与案子现实或许有相关的血迹、体液、毛发、人体安排、指纹、脚印、笔迹等生物样本、痕迹和物品,应当提取而没有提取,应当查验而没有查验,导致案子现实存疑的,公民法院应当向公民检察院阐明状况,由公民检察院依法弥补搜集、调取依据或许作出合理阐明。
第七十三条 在勘验、查看、搜寻进程中提取、扣押的依据、书证,未附笔录或许清单,不能证明依据、书证来历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依据、书证的搜集程序、办法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许作出合理解说的,能够选用:
(一)勘验、查看、搜寻、提取笔录或许扣押清单上没有侦办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或许对物品的称号、特征、数量、质量等注明不详的;
(二)依据的相片、录像、仿制品,书证的副本、仿制件未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无仿制时刻,或许无被搜集、调取人签名、盖章的;
(三)依据的相片、录像、仿制品,书证的副本、仿制件没有制造人关于制造进程和原物、原件寄存地址的阐明,或许阐明中无签名的;
(四)有其他瑕疵的。对依据、书证的来历、搜集程序有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说的,该依据、书证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第三节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说的查看与承认
第七十四条 对证人证言应当侧重查看以下内容:
(一)证言的内容是否为证人直接感知;
(二)证人作证时的年纪,认知、回忆和表达才干,生理和精力状况是否影响作证;
(三)证人与案子当事人、案子处理成果有无利害联络;
(四)问询证人是否单个进行;
(五)问询笔录的制造、修正是否契合法令、有关规则,是否注明问询的起止时刻和地址,初次问询时是否奉告证人有关作证的权力职责和法令职责,证人对问询笔录是否核对承认;
(六)问询未成年证人时,是否告诉其法定署理人或许有关人员参与,其法定署理人或许有关人员是否参与;
(七)证人证言有无以暴力、要挟等不合法办法搜集的景象;
(八)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依据之间能否彼此印证,有无对立。
第七十五条 处于显着醉酒、中毒或许麻醉等状况,不能正常感知或许正确表达的证人所供给的证言,不得作为依据运用。
证人的猜想性、评论性、揣度性的证言,不得作为依据运用,但依据一般日子经历判别契合现实的在外。
第七十六条 证人证言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一)问询证人没有单个进行的;
(二)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承认的;
(三)问询聋、哑人,应当供给知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供给的;
(四)问询不知晓当地通用言语、文字的证人,应当供给翻译人员而未供给的。
第七十七条 证人证言的搜集程序、办法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许作出合理解说的,能够选用;不能补正或许作出合理解说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一)问询笔录没有填写问询人、记载人、法定署理人名字以及问询的起止时刻、地址的;
(二)问询地址不契合规则的;
(三)问询笔录没有记载奉告证人有关作证的权力职责和法令职责的;
(四)问询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段,同一问询人员问询不同证人的。
第七十八条 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经控辩两边质证、法庭查验现实的,应当作为定案的依据。
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与其庭前证言对立,证人能够作出合理解说,并有相关依据印证的,应当采信其庭审证言;不能作出合理解说,而其庭前证言有相关依据印证的,能够采信其庭前证言。经公民法院告诉,证人没有合理理由回绝出庭或许出庭后回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实在性无法承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第七十九条 对被害人陈说的查看与承认,参照适用本节的有关规则。
第四节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查看与承认
第八十条 对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侧重查看以下内容:
(一)讯问的时刻、地址,讯问人的身份、人数以及讯问办法等是否契合法令、有关规则;
(二)讯问笔录的制造、修正是否契合法令、有关规则,是否注明讯问的详细起止时刻和地址,初次讯问时是否奉告被告人相关权力和法令规则,被告人是否核对承认;
(三)讯问未成年被告人时,是否告诉其法定署理人或许有关人员参与,其法定署理人或许有关人员是否参与;
(四)被告人的供述有无以刑讯逼供等不合法办法搜集的景象;
(五)被告人的供述是否前后一致,有无重复以及呈现重复的原因;被告人的一切供述和辩解是否均已随案移送;
(六)被告人的辩解内容是否契合案情和常理,有无对立;
(七)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以及其他依据能否彼此印证,有无对立。必要时,能够调取讯问进程的录音录像、被告人进出看守所的健康查看记载、笔录,并结合录音录像、记载、笔录对上述内容进行查看。
第八十一条 被告人供述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一)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承认的;
(二)讯问聋、哑人,应当供给知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供给的;
(三)讯问不知晓当地通用言语、文字的被告人,应当供给翻译人员而未供给的。
第八十二条 讯问笔录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许作出合理解说的,能够选用;不能补正或许作出合理解说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一)讯问笔录填写的讯问时刻、讯问人、记载人、法定署理人等有误或许存在对立的;
(二)讯问人没有签名的;
(三)初次讯问笔录没有记载奉告被讯问人相关权力和法令规则的。
第八十三条 查看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结合控辩两边供给的一切依据以及被告人的悉数供述和辩解进行。
被告人庭审中翻供,但不能合理阐明翻供原因或许其辩解与全案依据对立,而其庭前供述与其他依据彼此印证的,能够采信其庭前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重复,但庭审中招认,且与其他依据彼此印证的,能够采信其庭审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重复,庭审中不招认,且无其他依据与庭前供述印证的,不得采信其庭前供述。
第五节 判定定见的查看与承认
第八十四条 对判定定见应当侧重查看以下内容:
(一)判定安排和判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资质;
(二)判定人是否存在应当逃避的景象;
(三)检材的来历、获得、保管、送检是否契合法令、有关规则,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等记载的内容是否相符,检材是否足够、牢靠;
(四)判定定见的办法要件是否齐备,是否注明提起判定的事由、判定托付人、判定安排、判定要求、判定进程、判定办法、判定日期等相关内容,是否由判定安排加盖司法判定专用章并由判定人签名、盖章;
(五)判定程序是否契合法令、有关规则;
(六)判定的进程和办法是否契合相关专业的标准要求;
(七)判定定见是否清晰;
(八)判定定见与案子待证现实有无相关;
(九)判定定见与勘验、查看笔录及相关相片等其他依据是否对立;
(十)判定定见是否依法及时奉告相关人员,当事人对判定定见有无贰言。
第八十五条 判定定见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一)判定安排不具有法定资质,或许判定事项超出该判定安排业务规模、技能条件的;
(二)判定人不具有法定资质,不具有相关专业技能或许职称,或许违背逃避规则的;
(三)送检资料、样本来历不明,或许因污染不具有判定条件的;
(四)判定目标与送检资料、样本不一致的;
(五)判定程序违背规则的;
(六)判定进程和办法不契合相关专业的标准要求的;
(七)判定文书短少签名、盖章的;
(八)判定定见与案子待证现实没有相关的;
(九)违背有关规则的其他景象。
第八十六条 经公民法院告诉,判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判定定见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判定人因为不能抵抗的原因或许有其他合理理由无法出庭的,公民法院能够依据状况决议延期审理或许从头判定。对没有合理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判定人,公民法院应当通报司法行政机关或许有关部门。
第八十七条 对案子中的专门性问题需求判定,但没有法定司法判定安排,或许法令、司法解说规则能够进行查验的,能够指使、延聘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查验,查验陈说能够作为科罪量刑的参阅。
对查验陈说的查看与承认,参照适用本节的有关规则。经公民法院告诉,查验人拒不出庭作证的,查验陈说不得作为科罪量刑的参阅。
第六节 勘验、查看、辨认、侦办试验等笔录的查看与承认
第八十八条 对勘验、查看笔录应当侧重查看以下内容:
(一)勘验、查看是否依法进行,笔录的制造是否契合法令、有关规则,勘验、查看人员和见证人是否签名或许盖章;
(二)勘验、查看笔录是否记载了提起勘验、查看的事由,勘验、查看的时刻、地址,在场人员、现场方位、周围环境等,现场的物品、人身、尸身等的方位、特征等状况,以及勘验、查看、搜寻的进程;文字记载与什物或许绘图、相片、录像是否相符;现场、物品、痕迹等是否假造、有无损坏;人身特征、损伤状况、生理状况有无假装或许改变等;
(三)弥补进行勘验、查看的,是否阐明晰再次勘验、查看的原由,前后勘验、查看的状况是否对立。
第八十九条 勘验、查看笔录存在显着不契合法令、有关规则的景象,不能作出合理解说或许阐明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第九十条 对辨认笔录应当侧重查看辨认的进程、办法,以及辨认笔录的制造是否契合有关规则。
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一)辨认不是在侦办人员掌管下进行的;
(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目标的;
(三)辨认活动没有单个进行的;
(四)辨认目标没有稠浊在具有相似特征的其他目标中,或许供辨认的目标数量不契合规则的;
(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显着暗示或许显着有指认嫌疑的;
(六)违背有关规则、不能承认辨认笔录实在性的其他景象。
第九十一条 对侦办试验笔录应当侧重查看试验的进程、办法,以及笔录的制造是否契合有关规则。
侦办试验的条件与事情发作时的条件有显着差异,或许存在影响试验定论科学性的其他景象的,侦办试验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第七节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查看与承认
第九十二条 对视听资料应当侧重查看以下内容:
(一)是否附有提取进程的阐明,来历是否合法;
(二)是否为原件,有无仿制及仿制份数;是仿制件的,是否附有无法调取原件的原因、仿制件制造进程和原件寄存地址的阐明,制造人、原视听资料持有人是否签名或许盖章;
(三)制造进程中是否存在要挟、诱惑当事人等违背法令、有关规则的景象;
(四)是否写明制造人、持有人的身份,制造的时刻、地址、条件和办法;
(五)内容和制造进程是否实在,有无编排、添加、修正等景象;
(六)内容与案子现实有无相关。对视听资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判定。
第九十三条 对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载、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应当侧重查看以下内容:
(一)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方便移动或许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返还时,提取、仿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二人以上进行,是否足以确保电子数据的完好性,有无提取、仿制进程及原始存储介质寄存地址的文字阐明和签名;
(二)搜集程序、办法是否契合法令及有关技能标准;经勘验、查看、搜寻等侦办活动搜集的电子数据,是否附有笔录、清单,并经侦办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长途调取境外或许异地的电子数据的,是否注明相关状况;对电子数据的标准、类别、文件格局等注明是否清楚;
(三)电子数据内容是否实在,有无删去、修正、添加等景象;
(四)电子数据与案子现实有无相关;
(五)与案子现实有相关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搜集。对电子数据有疑问的,应当进行判定或许查验。
第九十四条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一)经查看无法承认真伪的;
(二)制造、获得的时刻、地址、办法等有疑问,不能供给必要证明或许作出合理解说的。
第八节 不合法依据扫除
第九十五条 运用肉刑或许变相肉刑,或许选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许精力上遭受剧烈苦楚或许苦楚的办法,迫使被告人违背志愿供述的,应当承以为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则的“刑讯逼供等不合法办法”。
承认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则的“或许严峻影响司法公平”,应当归纳考虑搜集依据、书证违背法定程序以及所构成结果的严峻程度等状况。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及其辩解人、诉讼署理人恳求公民法院扫除以不合法办法搜集的依据的,应当供给涉嫌不合法取证的人员、时刻、地址、办法、内容等相关头绪或许资料。
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院向被告人及其辩解人送达申述书副本时,应当奉告其恳求扫除不合法依据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出,但在庭审期间才发现相关头绪或许资料的在外。
第九十八条 开庭审理前,当事人及其辩解人、诉讼署理人恳求公民法院扫除不合法依据的,公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及时将恳求书或许恳求笔录及相关头绪、资料的仿制件送交公民检察院。
第九十九条 开庭审理前,当事人及其辩解人、诉讼署理人恳求扫除不合法依据。
公民法院经查看,对依据搜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榜首百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则举行庭前会议,就不合法依据扫除等问题了解状况,听取定见。公民检察院能够通过出示有关依据资料等办法,对依据搜集的合法性加以阐明。
榜首百条 法庭审理进程中,当事人及其辩解人、诉讼署理人恳求扫除不合法依据的,法庭应当进行查看。
经查看,对依据搜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进行查询;没有疑问的,应当当庭阐明状况和理由,持续法庭审理。当事人及其辩解人、诉讼署理人以相同理由再次恳求扫除不合法依据的,法庭不再进行查看。对依据搜集合法性的查询,依据详细状况,能够在当事人及其辩解人、诉讼署理人提出扫除不合法依据的恳求后进行,也能够在法庭查询完毕前一起进行。法庭审理进程中,当事人及其辩解人、诉讼署理人恳求扫除不合法依据,公民法院经查看,不契合本解说第九十七条规则的,应当在法庭查询完毕前一起进行查看,并决议是否进行依据搜集合法性的查询。
榜首百零一条 法庭决议对依据搜集的合法性进行查询的。
能够由公诉人通过出示、宣读讯问笔录或许其他依据,有针对性地播映讯问进程的录音录像,提请法庭告诉有关侦办人员或许其别人员出庭阐明状况等办法,证明依据搜集的合法性。公诉人提交的取证进程合法的阐明资料,应当经有关侦办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未经有关侦办人员签名的,不得作为依据运用。上述阐明资料不能独自作为证明取证进程合法的依据。
榜首百零二条 经审理,承认或许不能扫除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则的以不合法办法搜集依据景象的,对有关依据应当扫除。
公民法院对依据搜集的合法性进行查询后,应当将查询定论奉告公诉人、当事人和辩解人、诉讼署理人。
榜首百零三条 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第二审公民法院应当对依据搜集的合法性进行查看,并依据刑事诉讼法和本解说的有关规则作出处理:
(一)榜首审公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辩解人、诉讼署理人扫除不合法依据的恳求没有查看,且以该依据作为定案依据的;
(二)公民检察院或许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署理人不服榜首审公民法院作出的有关依据搜集合法性的查询定论,提出抗诉、上诉的;
(三)当事人及其辩解人、诉讼署理人在榜首审完毕后才发现相关头绪或许资料,恳求公民法院扫除不合法依据的。
第九节 依据的归纳查看与运用
榜首百零四条 对依据的实在性,应当归纳全案依据进行查看。
对依据的证明力,应当依据详细状况,从依据与待证现实的相关程度、依据之间的联络等方面进行查看判别。依据之间具有内在联络,一起指向同一待证现实,不存在无法扫除的对立和无法解说的疑问的,才干作为定案的依据。
榜首百零五条 没有直接依据,但直接依据一起契合下列条件的,能够承认被告人有罪:
(一)依据现已查验现实;
(二)依据之间彼此印证,不存在无法扫除的对立和无法解说的疑问;
(三)全案依据现已构成完好的证明系统;
(四)依据依据承认案子现实足以扫除合理置疑,定论具有仅有性;
(五)运用依据进行的推理契合逻辑和经历。
榜首百零六条 依据被告人的供述、指认提取到了隐蔽性很强的依据、书证,且被告人的供述与其他证明违法现实发作的依据彼此印证,并扫除串供、逼供、诱供等或许性的,能够承认被告人有罪。
榜首百零七条 采纳技能侦办办法搜集的依据资料,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查询程序查验现实的,能够作为定案的依据。
运用前款规则的依据或许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许或许发作其他严峻结果的,法庭应当采纳不露出有关人员身份、技能办法等保护办法,必要时,审判人员能够在庭外核实。
榜首百零八条 对侦办机关出具的被告人到案通过、捕获通过等资料,应当查看是否有出具该阐明资料的办案人、办案机关的签名、盖章。
对到案通过、捕获通过或许承认被告人有严峻嫌疑的依据有疑问的,应当要求侦办机关弥补阐明。
榜首百零九条 下列依据应当稳重运用,有其他依据印证的,能够采信:
(一)生理上、精力上有缺点,对案子现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必定困难,但没有丢失正承认知、表达才干的被害人、证人和被告人所作的陈说、证言和供述;
(二)与被告人有亲属联络或许其他密切联络的证人所作的有利被告人的证言,或许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晦气被告人的证言。
榜首百一十条 证明被告人自首、率直、建功的依据资料,没有加盖承受被告人投案、率直、检举揭露等的单位的印章,或许承受人员没有签名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对被告人及其辩解人提出有自首、率直、建功的现实和理由,有关机关未予承认,或许有关机关提出被告人有自首、率直、建功体现,但依据资料不全的,公民法院应当要求有关机关供给证明资料,或许要求相关人员作证,并结合其他依据作出承认。
榜首百一十一条 证明被告人构成累犯、毒品再犯的依据资料,应当包含前罪的裁判文书、开释证明等资料;资料不全的,应当要求有关机关供给。
榜首百一十二条 查看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违法时或许审判时是否到达相应法定职责年纪,应当依据户籍证明、出世证明文件、学籍卡、人口普查挂号、无利害联络人的证言等依据归纳判别。
证明被告人已满十四周岁、十六周岁、十八周岁或许不满七十五周岁的依据不足的,应当承认被告人不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或许已满七十五周岁。
第五章 强制办法
榜首百一十三条 公民法院审判案子,依据状况,对被告人能够决议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寓居或许拘捕。
对被告人采纳、吊销或许改变强制办法的,由院长决议。
榜首百一十四条 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许依据案子状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能够拘传。
拘传被告人,应当由院长签发拘传票,由司法警察实行,实行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拘传被告人,应当出示拘传票。对抵抗拘传的被告人,能够运用戒具。
榜首百一十五条 拘传被告人,持续的时刻不得超越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严峻、杂乱,需求采纳拘捕办法的,持续的时刻不得超越二十四小时。不得以接连拘传的办法变相拘禁被告人。应当确保被拘传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刻。
榜首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榜首款规则景象之一的,公民法院能够决议取保候审。
对被告人决议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确保人或许交纳确保金,不得一起运用确保人确保与确保金确保。
榜首百一十七条 对下列被告人决议取保候审的,能够责令其提出一至二名确保人:
(一)无力交纳确保金的;
(二)未成年或许已满七十五周岁的;
(三)不宜收取确保金的其他被告人。
榜首百一十八条 公民法院应当查看确保人是否契合法定条件。契合条件的,应当奉告其有必要实行的职责,并由其出具确保书。
榜首百一十九条 对决议取保候审的被告人运用确保金确保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榜首款的规则承认确保金的详细数额,并责令被告人或许为其供给确保金的单位、个人将确保金一次性存入公安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榜首百二十条 公民法院向被告人宣告取保候审决议后,应当将取保候审决议书等相关资料送交当地同级公安机关实行;被告人不在本地寓居的,送交其寓居地公安机关实行。
对被告人运用确保金确保的,应当在核实确保金现已存入公安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后,将银行出具的收款凭据一起送交公安机关。
榜首百二十一条 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期间,确保人不肯持续实行确保职责或许丢失实行确保职责才干的,公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确保人的恳求或许公安机关的书面告诉后三日内,责令被告人从头提出确保人或许交纳确保金,或许改变强制办法,并告诉公安机关。
榜首百二十二条 依据案子现实和法令规则,以为现已构成违法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假如系确保人帮忙被告人逃匿,或许确保人明知被告人躲藏地址但回绝向司法机关供给,对确保人应当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榜首百二十三条 公民法院发现运用确保金确保的被取保候审人违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榜首款、第二款规则的,应当提出没收部分或许悉数确保金的书面定见,连同有关资料一起送交担任实行的公安机关处理。
公民法院收到公安机关现已没收确保金的书面告诉或许改变强制办法的主张后,应当差异景象,在五日内责令被告人具结悔过,从头交纳确保金或许提出确保人,或许改变强制办法,并告诉公安机关。
公民法院决议对被依法没收确保金的被告人持续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期限接连核算。
榜首百二十四条 对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的判定、裁决收效后,应当革除取保候审、交还确保金的,假如确保金归于其个人产业,公民法院能够书面告诉公安机关将确保金移送公民法院,用以退赔被害人、实行顺便民事补偿职责或许实行产业刑,剩下部分应当交还被告人。
榜首百二十五条 对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榜首款、第二款规则景象的被告人,公民法院能够决议监视寓居。
公民法院决议对被告人监视寓居的,应当核实其住处;没有固定住处的,应当为其指定居所。
榜首百二十六条 公民法院向被告人宣告监视寓居决议后,应当将监视寓居决议书等相关资料送交被告人住处或许指定居所所在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实行。
对被告人指定居所监视寓居后,公民法院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监视寓居的原因和场所告诉其家族;的确无法告诉的,应当记载在案。
榜首百二十七条 公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现已对违法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寓居,案子申述至公民法院后,需求持续取保候审、监视寓居或许改变强制办法的,公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议,并告诉公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决议持续取保候审、监视寓居的,应当从头处理手续,期限从头核算;持续运用确保金确保的,不再收取确保金。
公民法院不得对被告人重复采纳取保候审、监视寓居办法。
榜首百二十八条 对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榜首款、第二款规则景象的被告人,公民法院应当决议拘捕。
榜首百二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公民法院应当决议拘捕:
(一)成心实施新的违法的;
(二)妄图自杀、逃跑的;
(三)消灭、假造依据,搅扰证人作证或许串供的;
(四)对被害人、举报人、指控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经传唤,无合理理由不到案,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六)私行改动联络办法或许寓居地,导致无法传唤,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七)未经赞同,私行脱离所寓居的市、县,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许两次未经赞同,私行脱离所寓居的市、县的;
(八)违背规则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晤或许通讯、从事特定活动,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许两次违背有关规则的;
(九)依法应当决议拘捕的其他景象。
榜首百三十条 被监视寓居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公民法院应当决议拘捕:
(一)具有前条榜首项至第五项规则景象之一的;
(二)未经赞同,私行脱离实行监视寓居的场所,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许两次未经赞同,私行脱离实行监视寓居的场所的;
(三)未经赞同,私行会晤别人或许通讯,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许两次未经赞同,私行会晤别人或许通讯的;
(四)对因患有严峻疾病、日子不能自理,或许因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而未予拘捕的被告人,疾病康复或许哺乳期已满的;
(五)依法应当决议拘捕的其他景象。
榜首百三十一条 公民法院作出拘捕决议后,应当将拘捕决议书等相关资料送交同级公安机关实行,并将拘捕决议书抄送公民检察院。拘捕被告人后,公民法院应当将拘捕的原因和拘押的场所,在二十四小时内告诉其家族;的确无法告诉的,应当记载在案。
榜首百三十二条 公民法院对决议拘捕的被告人,应当在拘捕后二十四小时内讯问。发现不应当拘捕的,应当改变强制办法或许当即开释。
榜首百三十三条 被拘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公民法院能够改变强制办法:
(一)患有严峻疾病、日子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许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三)系日子不能自理的人的仅有扶养人。
榜首百三十四条 榜首审公民法院判定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职责或许革除刑事处分,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当即开释。
被拘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公民法院应当改变强制办法或许予以开释:
(一)榜首审公民法院判处控制、宣告缓刑、独自适用附加刑,判定没有发作法令效力的;
(二)被告人被拘押的时刻已到榜首审公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三)案子不能在法令规则的期限内审结的。
榜首百三十五条 公民法院决议改变强制办法或许开释被告人的,应当当行将改变强制办法决议书或许开释告诉书送交公安机关实行。
榜首百三十六条 对公民法院决议拘捕的被告人,公民检察院主张开释或许改变强制办法的,公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主张后十日内将处理状况告诉公民检察院。
榜首百三十七条 被告人及其法定署理人、近亲属或许辩解人恳求改变强制办法的,应当阐明理由。公民法院收到恳求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议。赞同改变强制办法的,应当按照本解说规则处理;不赞同的,应当奉告恳求人,并阐明理由。
第六章 顺便民事诉讼
榜首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力遭到违法侵略或许资产被违法分子破坏而遭受物质丢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进程中提起顺便民事诉讼;
被害人逝世或许丢失行为才干的,其法定署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顺便民事诉讼。因遭到违法侵略,提起顺便民事诉讼或许独自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补偿精力丢失的,公民法院不予受理。
榜首百三十九条 被告人不合法占有、处置被害人产业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许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顺便民事诉讼的,公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状况,能够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榜首百四十条 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略别人人身、产业权力构成违法,被害人或许其法定署理人、近亲属提起顺便民事诉讼的,公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奉告其能够依法恳求国家补偿。
榜首百四十一条 公民法院受理刑事案子后,对契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和本解说榜首百三十八条榜首款规则的,能够奉告被害人或许其法定署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顺便民事诉讼。
有权提起顺便民事诉讼的人抛弃诉讼权力的,应当允许,并记载在案。
榜首百四十二条 国家产业、团体产业遭受丢失,受丢失的单位未提起顺便民事诉讼,公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顺便民事诉讼的,公民法院应当受理。
公民检察院提起顺便民事诉讼的,应当列为顺便民事诉讼原告人。
被告人不合法占有、处置国家产业、团体产业的,按照本解说榜首百三十九条的规则处理。
榜首百四十三条 顺便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补偿职责的人包含: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查刑事职责的其他一起损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一起违法案子中,案子审结前逝世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对被害人的物质丢失依法应当承当补偿职责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顺便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朋自愿代为补偿的,应当允许。
榜首百四十四条 被害人或许其法定署理人。
近亲属仅对部分一起损害人提起顺便民事诉讼的,公民法院应当奉告其能够对其他一起损害人,包含没有被追查刑事职责的一起损害人,一起提起顺便民事诉讼,但一起违法案子中同案犯在逃的在外。被害人或许其法定署理人、近亲属抛弃对其他一起损害人的诉讼权力的,公民法院应当奉告其相应法令结果,并在裁判文书中阐明其抛弃诉讼恳求的状况。
榜首百四十五条 顺便民事诉讼的申述条件是:
(一)申述人契合法定条件;
(二)有清晰的被告人;
(三)有恳求补偿的详细要求和现实、理由;
(四)归于公民法院受理顺便民事诉讼的规模。
第五百四十八条 本解说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最高公民法院1998年9月2日发布的《关于实行〈中华公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起废止;最高公民法院曾经发布的司法解说和标准性文件,与本解说不一致的,以本解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