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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职工安置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8 05:43

关于破产企业员工安顿费规范问题,国务院最早的一个文件是《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告诉》(国发[1994]59号),其间第5条规则:“政府鼓舞破产企业员工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政府能够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顿费,不再保存国有企业员工身份。一次性安顿费原则上依照破产企业地点市的企业员工上年均匀工资收入的3倍发放。”“破产企业中因工致残或许患严峻职业病、悉数或许大部分损失劳作能力的员工,作为离退休员工安顿。间隔退休年龄缺乏5年的员工,经自己请求,能够提早离退休。”还规则,合同制员工和临时工按其时国家的有关规则处理。
1997年3月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若干城市国有企业吞并破产和员工再工作有关问题的弥补告诉》(国发[1997]10号),其间第5条规则:“员工安顿费一概拨付到再工作服务中心,统筹运用……暂时没有工作的员工,由再工作服务中心发给根本生活费,再工作后即中止拨付。自谋职业的可一次性交给安顿费”,“破产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员工生活费从破产清算费中付出,详细付出方法依照财政部《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则》(财工字[1996]226号)履行。”
原劳作部《关于对破产企业员工安顿问题的复函》(劳办函[1997]159号)和劳作保障部《关于破产企业员工安顿有关方针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1998]118号)又有一些详细规则。
综上可知,没有收取一次性安顿费的员工,应当发给根本生活费;是合同制员工的能够免除劳作合同,发给经济补企业地点市的企业员工上年年均匀工资收入的3倍,能够依据员工的工龄有所区别,详细规范由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规则。因而,你可向当地政府咨询当地的详细规则。别的,须提示的是,上述规则仅适用于“优化本钱结构”111个试点城市似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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